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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宝胜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胜集团公司”)为国有独资公司,其实际控制人为扬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基本情况如下:
法定代表人:杨泽元;
注册资本:80,000万元;
主营业务:投资管理、综合服务等;
住所:宝应县城北一路1号。
截止2013年12月31日,宝胜集团公司的总资产为804,351.04万元,净资产为308,662.45万元,2013年实现营业收入1,505,800.18万元,净利润168,477.12万元(未经审计)。
宝胜集团公司持有本公司35.66%的股份,是直接控制本公司的法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第(一)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宝胜集团公司经济效益和财务状况良好,不会形成本公司的坏帐损失。
(二)江苏宝胜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胜电气”)为宝胜集团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其基本情况如下:
法定代表人:陈勇;
注册资本:5,000万元;
主营业务:变压器、母线槽、桥架等;
住所:宝应县苏中北路1号。
截止2013年12月31日,宝胜电气的总资产为24,956.02万元,净资产为8,560.89万元,2013年实现营业收入21,253.34万元、净利润816.15万元(未经审计)。
宝胜电气为宝胜集团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第(二)项规定关联关系的情形。
宝胜电气经济效益和财务状况良好,不会形成本公司的坏帐损失。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关联交易合同/协议的签署及批准情况
1、2010年7月15日,公司与宝胜集团公司签署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购买宝胜集团有限公司的465,328.56平方米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结算方式为合同生效后5日内支付30%、余款4年内付清,同时支付延期付款部分的银行同期贷款利息。
2010年7月15日,公司与宝胜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的《固定资产购买合同》购宝胜集团有限公司的水电管网资产(详情见立信永华评报字(2010)第082号《宝胜股份拟购买资产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交易结算方式为合同生效后5日内支付30%、余款4年内付清,同时支付延期付款部分的银行同期贷款利息。
公司向宝胜集团公司购买土地及水电管网资产事项经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止2014年3月31日,公司对宝胜集团公司的上述应付款项余额为6,222.06万元。
2、公司于2012年3月18日与宝胜集团公司签署《综合服务合同》(BSJ-12-01),约定宝胜集团公司向公司提供小车服务、物业管理、房屋租赁、货物运输、房屋维修等综合服务。收费标准如下:小车服务4~8元/公里(根据车型),物业管理219.18万元/年(日常水电维修、改造按成本的8%收取服务费),房屋租赁91万元/年,货物运输根据本公司的招标价确定,房屋维修按市场价收费;合同有效期为3年,自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止。该合同经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扬州宝胜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胜铜业”)于2012年3月18日与宝胜集团公司签署《物业管理协议》(BSZ-12-01),约定宝胜集团公司为宝胜铜业提供厂区绿化保洁、日常维修、改造等物业管理服务,绿化保洁的物业管理年服务费为3.2万元,日常水电维修、改造按成本的8%收取服务费。协议有效期为3年,自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止。该合同经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公司于2012年3月18日与宝胜电气所签订的《变压器、开关柜、桥架、母线槽销售协议》(BSD -12-01)。该协议约定公司配套销售江苏宝胜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所生产的变压器、开关柜、桥架、母线槽产品,产品的价格遵循市场定价的原则,在任何情况下,宝胜电气向公司销售变压器、开关柜、桥架和母线槽的价格不得高于其向市场独立第三方销售同样产品的价格。协议有效期为3年,自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止。该合同经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5、宝胜铜业拟于2014年4月28日与宝胜电气签署《电解铜销售协议》(BSD -14-01),该协议约定宝胜铜业向宝胜电气销售电解铜产品,产品的价格遵循市场定价的原则,在任何情况下,宝胜铜业向宝胜电气销售电解铜的价格不得低于其向市场独立第三方销售同样产品的价格。协议有效期为3年,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止。该合同尚待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关联交易的定价及费用结算方式
1、公司从宝胜集团公司(包括其全资子公司,下同)接受小车服务、房屋租赁、货物运输、 绿化排污费(物业管理)、房屋维修等劳务,双方交易价格如下:
■
每月双方就费用结算一次。公司在收到宝胜集团公司有关结算票据后,采用直接入帐到宝胜集团公司指定的银行帐户的办法予以支付。
2、公司按月向宝胜集团公司支付收购土地资产未付余款利息。
四、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目的
以上关联交易均属于本公司的正常业务范围,有利于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和优势,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开展;通过专业化协作,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减少经营支出,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确保公司精干高效、专注核心业务的发展。
(二)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双方的交易行为是在市场经济的原则下公开合理地进行,以达到互惠互利的目的。上述关联交易均为保证本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发生的交易,有利于公司经营持续稳定发展。该等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会损害本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
五、备查文件
(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上所发表的独立意见
(三)独立董事同意函
(四)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五)审计委员会2014年第4次会议决议
(六)日常关联交易的协议书
特此公告。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四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973 证券简称:宝胜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14-014
债券代码:122226 债券简称:12宝科创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与关联人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关联交易事项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扬州宝胜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胜铜业”)与关联方江苏宝胜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胜电气”)签订的《电解铜销售协议》,协议条款及价格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会对相关关联人形成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审计委员会2014年第4次会议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出具如下意见:子公司宝胜铜业与相关关联方签订的电解铜销售协议,定价公允,不会使得宝胜铜业的主营业务构成对相关关联方的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实施细则》的规定,同意公司签订相关关联交易协议。
公司于2013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子公司与关联人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孙振华先生、杨泽元先生和胡正明先生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上述议案尚需提交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上对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王跃堂先生、陆界平先生和刘丹萍女士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董事会在对《关于公司子公司与关联人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进行表决时,公司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认为子公司宝胜铜业与相关关联方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定价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会对相关关联方形成依赖,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实施细则》的规定,同意公司签订相关关联交易协议。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宝胜电气为宝胜集团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其基本情况如下:
法定代表人:陈勇;
注册资本:5,000万元;
主营业务:变压器、母线槽、桥架等;
住所:宝应县苏中北路1号。
截止2013年12月31日,宝胜电气的总资产为24,956.02万元,净资产为8,560.89万元,2013年实现营业收入21,253.34万元,净利润816.15万元(未经审计)。
宝胜电气为宝胜集团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第(二)项规定关联关系的情形。
宝胜电气经济效益和财务状况良好,不会形成本公司的坏帐损失。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宝胜铜业于2014年4月28日与宝胜电气签署《电解铜销售协议》(BSD -14-01),该协议约定宝胜铜业向宝胜电气销售电解铜产品,产品的价格遵循市场定价的原则,在任何情况下,宝胜铜业向宝胜电气销售电解铜的价格不得低于其向市场独立第三方销售同样产品的价格。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目的
本次关联交易协议的签订属于本公司的正常业务范围,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开展;双方的交易行为是在市场经济的原则下公开合理地进行,以达到互惠互利的目的。
(二)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协议的签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经营持续稳定发展。该等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协议条款及价格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会对相关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备查文件
(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上所发表的独立意见
(三)独立董事同意函
(四)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五)审计委员会2014年第4次会议决议
(六)《电解铜销售协议》(BSD -14-01)
特此公告。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四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973 证券简称:宝胜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14-015
债券代码:122226 债券简称:12宝科创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4年4月28日,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议案通过的内容如下: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要求,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具体内容如下:
原: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一)基本原则
1、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2、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3、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4、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在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及中小股东的意见。
(二)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
(三)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上述特殊情况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0%。
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四)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五)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
1、公司每年的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的实际盈利情况、现金流量状况和未来的经营计划等因素拟定,经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
2、公司因前述第(三)项规定的特殊情况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时,董事会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3、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六)调整或变更利润分配政策的条件和决策机制
因外部经营环境或公司自身经营情况发生较大变化,确有必要对公司已经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新的现金分红政策应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有关现金分红政策调整或变更的议案由董事会拟定,经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现修改为: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的股东回报规划和的利润分配政策
(一)基本原则
1、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
2、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3、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在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及中小股东的意见。
(二)公司的股东回报规划和利润分配具体政策
1、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2、现金分红的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剩余的税后净利润)为正值(按母公司报表口径),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外部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现金分红的比例和期间间隔
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当年合并报表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10%。公司原则上每个盈利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4、股票股利分配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方案。用未分配利润进行送红股时,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当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时,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当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时,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重大现金支出安排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购买资产或者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等交易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0%。
(三)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1、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审慎选择分配形式,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在充分听取独立董事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意见,考虑对全体股东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基础上,按照本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盈利情况、资金供给和需求等情况拟定公司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审议通过且发表独立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后实施。
2、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预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邮件沟通或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3、公司有能力进行现金分红但未按本章程的规定进行现金分红的,董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须说明未进行现金分红或者现金分红水平较低的原因、相关原因与实际情况是否相符合、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收益情况;股东大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应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四)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或变更
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公司外部环境变化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时,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
公司调整或变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审议通过且发表独立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973 证券简称:宝胜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14-016
债券代码:122226 债券简称:12宝科创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决定聘任曹荣竹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工作。
曹荣竹先生,中国国籍,28岁,大学本科学历。2009年进入宝胜股份证券部至今,于2014年2月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曹荣竹先生联系方式如下:
通讯地址:江苏省宝应县苏中路一号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编:225800
电话:0514—88248896 传真:0514—88248897
电子邮箱:caorongzhuqh@163.com
特此公告。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973 证券简称:宝胜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14-017
债券代码:122226 债券简称:12宝科创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2]211号文核准,公司于2012年3月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7,154,3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8.05元,共募集资金851,135,115元,扣除发行费用29,101,2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822,033,915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12年3月3日全部到位,并由南京立信永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宁信会验字(2012)0018号《验资报告》予以确认。
截至201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内余额为69,638,536.91元(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共计501,621,100.00元,其中2013年使用募集资金221,917,293.09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监督等方面均作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公司一直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使用进行管理和监督。截至201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详情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的情况。
3、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和资金使用成本,2013年2月1日,经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继续使用4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算)。
4、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5、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6、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7.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节余的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情形。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情况说明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在公司定期报告、临时公告里已进行了及时、准确、完整的披露。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4]第510348号,认为:贵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3年度《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贵公司募集资金2013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的专项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出具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认为:宝胜股份2013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规范,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宝胜股份董事会披露的201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无异议。
八、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1、《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2、《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4]第510348号。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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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973 证券简称:宝胜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14-018
债券代码:122226 债券简称:12宝科创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不提供网络投票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4年5月30日(星期五)上午9:30
3、会议地点:江苏省宝应县苏中路1宝胜会议中心1号接待室
4、会议方式:现场会议
二、会议审议事项
1、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1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3、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2014年生产经营计划
7、201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8、关于公司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9、关于公司子公司与关联人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
10、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13年度薪酬情况及2014年度薪酬标准的议案
11、关于公司申请银行贷款授信额度的议案
12、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报酬的议案
1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另行刊登的股东大会会议资料,有关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资料将不迟于2014年5月23日(星期五)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三、会议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2014年5月26日(星期一)
2、参加会议人员
(1)截止于2014年5月26日(星期一)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符合上述条件的股东有权委托他人持股东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参加会议,该股东代理人不必为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个人股东持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持授权人持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股东持法人单位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以5月29日17:00前公司收到传真或信件为准)。
2、登记时间
2014年5月28日-2014年5月29日
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3、登记地点:江苏省宝应县苏中路一号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五、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现场登记地址:江苏省宝应县苏中路一号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书面回复地址:江苏省宝应县苏中路一号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编:225800
电话:0514—88248896
传真:0514—88248897
联系人:曹荣竹
2、现场参会注意事项
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半个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3、会期半天,出席会议人员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4、股东参会回执及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
六、备查文件目录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
回 执
截至2014年5月26日,我单位(个人)持有“宝胜股份”(600973)股票 股,拟参加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
出席人姓名或名称:
股东帐户:
股东姓名或名称(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4年5月30日召开的贵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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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