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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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张宏、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武琴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杨赟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中的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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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截至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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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截止报告期末,公司资产负债项目大幅变动原因分析: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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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报告期末,应收帐款比期初减少3.41万元,降幅89.30%,主要系公司加大货款清收力度,资金回笼较好所致;
(2)报告期末,在建工程比期初增加337.14万元,增幅110.00%,主要系本期未完工工程增加所致;
(3)报告期末,长期待摊费用比期初减少79.30万元,降幅30.88%,主要系专柜装修摊销减少所致;
(4)报告期末,应付职工薪酬比期初减少1277.76万元,降幅59.96%,主要系本期支付2013年年终奖及工资所致。
2、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利润表项目大幅变动原因分析: (单位:元)
2014年1-3月,公司净利润3367.15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792.65万元(上年同期报告数为4159.80万元),减幅1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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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报告期末,财务费用比上年同期增加112.33万元,增幅118.56%,主要系本期利息收入减少所致;
(2)报告期末,营业外收入比上年同期减少13.46万元,降幅48.13%,主要系上期处置非流动资产收益减少所致;
(3)报告期末, 少数股东权益比上年同期增加3.94万元,增幅100%,主要系上期注销德姆化工少数股东清算收益所致。
3、截止报告期末,公司现金流量表项目大幅变动原因分析: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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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报告期末,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期减少11966.95万元,降幅223.78%,主要系支付红楼房地产开发成本及销售减少所致;
(2)报告期末,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增加286.97万元,增幅44.55%,主要系支付在建工程减少所致;
(3)报告期末,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增加5047.66万元,增幅100%,主要系公司上期归还银行借款所致。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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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兰州民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宏
201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738 证券简称:兰州民百 公告编号:临2014-015
兰州民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兰州民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4月19日以电话、传真和邮件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14年4月29日上午10时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宏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讨论,形成决议如下:
一、 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及摘要请参见2014年4月30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周健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因郭少军先生个人原因辞去公司董事及在董事会专职委员会中担任的职务。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周健先生作为公司董事候选人,并接替郭少军先生在董事会专业委员会担任的职务,任期自相关股东大会
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届满。
公司独立董事对提名周健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提名周健先生为董事候选人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周健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周健:男,41岁,大专学历。历任红楼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经理,财务总监,本公司董事、监事。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兰州民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拟定于2014年5月16日(星期五)在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中山路120号亚欧商厦九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股权登记日为2014年5月9日。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的《临2014-017-兰州民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兰州民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738 证券简称:兰州民百 公告编号:临2014-016
兰州民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兰州民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4年4月29日上午11时在亚欧商厦九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4人,实到监事4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会议一致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及摘要的议案》,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前未发现参与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七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因工作需要,公司现任监事周健先生向监事会提出辞去本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的职务。监事会对周健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和监事会所做的贡献表示感谢。经公司监事会研究决定提名毛大波女士(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任期自相关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至公司第七届监事会届满。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附监事会候选人简历:
毛大波:女,41岁,中专学历,中共党员。历任浙江金都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秘书,现任红楼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兼办公室副主任。
特此公告。
兰州民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O一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738 证券简称:兰州民百 公告编号:临2014-017
兰州民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兰州民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04月29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决定召开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时间:2014年5月16日(星期五)上午10时 会期:半天
2、会议地点: 兰州市城关区中山路120号亚欧商厦九楼会议室
3、会议议题:
(1)、审议《关于提名周健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审议《关于补选第七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1、截止 2014年5月9日(星期五)下午3:00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股东,均有资格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2、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会议登记办法及登记时间:
1、符合出席会议条件的法人股东请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帐户、持股证明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2、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和持股证明办理登记。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样式附后)、委托人股东帐户及委托人持股证明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在登记时间内采用传真、信函方式登记,但不受理电话登记。
4、登记时间:2014年5月14 日(星期三),上午9时—12时,下午2:30时—6时。
5、登记地点:兰州市城关区中山路120号亚欧商厦十楼证券部
四、其他事项:
1、与会者交通、食宿自理。
2、公司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中山路120号
联系人:刘姝君
电 话:(0931)8473891
传 真:(0931)8473866
邮 编:730030
特此公告。
兰州民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兰州民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5月16日召开的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授权其对大会议案全权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股东帐户: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注:本授权委托书复印、剪报均有效。
委托日期:二O一四年 月 日
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