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753 证券简称:东方银星 公告编号:临2014—010
河南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14年4月9日发布了《东方银星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公告了公司正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股票自2014年4月9日起停牌不超过30日。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以及有关各方正在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工作。
因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尚存在不确定性,为切实维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在股票继续停牌期间,将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的有关规定,密切关注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进展公告,直至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并刊登公告后复牌,敬请投资者关注。
特此公告。
河南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4月29日
股票代码:600753 股票简称: 东方银星 公告编号:临2014—011
河南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4年4月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其中独立董事3人),实到9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3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2013年度董事会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3年度净利润为-436,654.78元,公司报告期末未分配利润为-168,458,231.35元。由于未分配利润为负值,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鉴于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公司三名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上述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1、2013年度审计报告中导致保留意见的事项原文为:“贵公司于2012年预付重庆市瑞展园林有限公司苗木采购款1,800.00万元,预付重庆品魁商贸有限公司材料采购款500.00万元,预付重庆沃尔夫商贸有限公司材料采购款589.00万元,截止2013年12月31日,上述预付款余额未发生变化,我们无法确认上述款项所涉及交易事项的合理性。”
对保留意见事项,公司董事会说明如下:
公司在预付重庆市瑞展园林有限公司苗木采购款后,双方已经完成了苗木的逐一标识和数量清点锁定,但因苗木的实物交割受场地的限制,该批苗木仍由瑞展园林代公司进行养护,在有项目需要苗木时,直接将苗木移栽到需要的地方,完成交割和销售。因报告期内,该批苗木未能实现销售,因此预付款余额未发生变化。
公司预付重庆品魁商贸有限公司材料采购款500.00万元,预付重庆沃尔夫商贸有限公司材料采购款589.00万元,因报告期内公司受销售量影响,该些材料公司还未确认发货,现公司已决定取消这两笔交易,但预付款项尚未收回。本次审计报告出具后,重庆品魁商贸有限公司和重庆沃尔夫商贸有限公司均已承诺在5月31日前将该些款项退回,并对延期退款支付资金利息。
本着谨慎原则,年报审计会计师对前述预付款项出具了保留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预付重庆市瑞展园林有限公司苗木采购款为公司拓展业务范围,增加收入来源形成的预付款项,公司董事会将督促公司经营层,尽快对该批苗木进行销售或其他方式处置,以消除该项保留事项。对预付重庆品魁商贸有限公司和重庆沃尔夫商贸有限公司的款项,公司董事会也将督促公司经营层,在5月31日前内将这些款项及资金利息收回。
此次保留意见涉及事项不属于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规定。
2、2013年度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原文为:"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十、1所述,贵公司向控股股东重庆银星智业(集团)有限公司关联方重庆天仙湖置业有限公司购买其位于重庆市万州区天仙湖总面积为109,698.04平方米(折164.55亩)的16宗相邻土地,土地购买价格为15,960.42万元。该款项已于2010年4月全部支付,后因重庆市万州区调整天仙湖项目非核心区规划的原因,暂不具备土地过户的条件,因此截止2013年12月31日,相关土地产权转让手续尚未办理完成。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对强调事项,公司董事会说明如下:
公司在购买位于重庆市万州区天仙湖的164.55亩土地的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即开始办理该土地的过户,后因万州区总体规划调整,天仙湖片区规划也随之调整,相关部门在规划调整期间暂停了天仙湖片区内的土地权属过户,致使公司购买的土地至今未能过户。目前万州区对天仙湖项目核心区的规划调整已经完成,但非核心区的规划调整仍在继续,公司购买的土地处于划定的天仙湖非核心区,因此目前土地过户手续还未能办理。
公司计划在天仙湖非核心区规划调整结束后,立即和天仙湖置业办理上述土地的过户,力争尽快完成土地过户手续。若因公司战略调整或其他原因导致前述交易取消,则根据公司与天仙湖公司签署的补充协议,天仙湖公司在将预付款退还公司的同时,向公司支付预付期间的资金利息,以保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以上一至四项议案将提请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河南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八日
股票代码:600753 股票简称: 东方银星 公告编号:临2014—012
河南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4年4月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监事会召集人石冬辉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13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3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本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3、在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审议通过了《2013年监事会报告》
三、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3年度净利润为-436,654.78元,公司报告期末未分配利润为-168,458,231.35元。由于未分配利润为负值,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审议通过了《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准审计报告”的独立意见》
因公司2013年度审计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3年度审计报告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保留意见。公司监事会认真了解了相关事项,并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所做的《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准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公司监事会认为:该专项说明客观的反映了本次保留意见所提事项和强调事项的情况,同意董事会做出的此专项说明和解决方案。监事会将积极督促本次非标准审计报告所涉事项的解决。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本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3、在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以上一至四项议案将提请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河南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