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年度报告
1、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本公司董事会对相关事项亦有详细说明,请客户及相关利益人注意阅读。
1.3 本公司负责人董事长裘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曾海及财务负责人彭缅良声明:保证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公司概况
2.1 公司简介
中江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江信托”或“本公司”)的前身是成立于1981年6月的江西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2003年3月,江西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江西省发展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地区信托投资公司以新设合并方式重新登记成立江西国际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3月,经中国银监会核准换发新牌,本公司名称变更为江西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10月,本公司更名为中江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15,578.9134万元。
表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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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组织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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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治理结构
3.1 股东
2013年末,本公司股东总数15名,本公司前三位股东的名称、出资比例如下:
表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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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董事
本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由各股东推荐8名,独立董事1名。各董事情况如表3.2。
表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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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监事
本公司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江西省财政厅和江西省金象置业有限公司各推荐1名,职工代表监事1名,设1名监事会召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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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3
3.4 高级管理人员
表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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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公司员工
表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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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经营管理
4.1 经营目标、方针、战略规划
4.1.1 经营目标
立足信托本业,发挥地方金融机构的职能,在市场中求生存,在竞争中求发展,确保信托财产的安全高效,促进本公司稳健经营和可持续发展,为股东实现稳定的回报,为受益人的利益服务,为地方经济建设提供金融支持。
4.1.2 经营方针
坚持“为了共同利益”的核心价值观,坚持“诚信理财、服务社会”的经营宗旨,坚持“风险第一、效益第一”的经营理念,坚持“简单直接”的管理理念,以多元化的资产管理手段,谋求信托、证券、保险、期货、基金等金融工具及货币、资本和产业等多种行业的融合,实现收益的最大化。
4.1.3 战略规划
通过不懈的努力,把本公司发展成为地方性金融(控股)集团,进入全国信托业先进行列。
4.2 所经营业务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所经营业务主要分为固有业务和信托业务两大块,其中固有业务包括自有资金投资等业务,各种业务所形成的资产组合与分布情况如下:
4.2.1 自营资产运用与分布
表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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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信托资产运用与分布
表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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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市场分析(影响本公司业务发展的主要因素)
4.3.1有利的因素主要有:
4.3.1.1区域环境优势。江西省委、省政府及监管部门的支持和帮助为公司发展提供了较好的区域发展环境。
4.3.1.2股东资源优势。通过引进战略投资者,优化了公司的股东背景,实现了公司股权多元化,推动了法人治理结构的进一步完善,有利于依托股东资源优势进一步做强做大。
4.3.1.3经营管理团队优势。本公司领导班子有很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在中江信托企业文化的熏陶和引领下,打造了一支“忠诚拼搏、艰苦创业”的经营管理团队。
4.3.1.4业务拓展和战略扩张优势。本公司具备了对外扩张的基础。一是控股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参股了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并通过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收购或设立了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实现了综合金融业务的融合;二是本公司经营业绩逐年大幅度攀升,创新能力不断增强,抗风险能力显著提高;三是本公司与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光大银行、民生银行、兴业银行、浦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及新湖中宝、复兴集团等上市公司建立了稳固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银信合作、企信合作业务稳步推开;四是政信合作业务有成熟的操作模式,稳中求进,风险可控;五是本公司在全国主要城市设立35个金融研发中心,业务渠道辐射全国,为公司下一步的业务拓展和战略扩张奠定了基础。
4.3.2不利的因素主要有:
4.3.2.1经济周期波动性加大。全球经济及中国经济周期波动性将进一步加大,面临较多不确定性。
4.3.2.2行业竞争加剧。
4.3.2.3地处欠发达地区,客户资源相对有限,尤其是高端客户缺乏,合格投资者的培育拓展难度相对较大。
4.4内部控制概况
4.4.1 内部控制环境和内部控制文化
合规性是风险控制的核心,是信托公司健康持续发展的生命线。提高合规意识,树立合规理念,健全合规文化是实现公司长治久安的保障。
本公司建立健全了以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经营管理层为主体的组织架构和公司治理结构,并形成了一整套涵盖本公司所有业务的制度体系。在决策层面上,董事会下设信托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度与审计委员会、顾问委员会,构建了一个相对完整的决策和风险控制体系。在内部管理和经营方面,通过不同机构和岗位的设置,赋予相应的权、责,并建立和完善各项业务操作规程与制度,从而形成了各岗位和人员之间相互独立、相互制衡和相互协调的监督管理机制。
此外,重视企业文化建设,营造成熟的内部控制文化是本公司稳健发展的重要手段。本公司通过“忠诚拼搏、艰苦创业”等系列主题教育活动和“员工行为管理年”活动,向员工传达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合规经营的重要性,引导员工树立合规意识、风险意识和诚信理念,着力提高员工职业道德水准,规范员工职业行为,逐步塑造和形成以“风险第一、效益第一”经营理念和“内控第一、全员遵守”为主题的内控文化。
4.4.2 内部控制措施
本公司董事会下设的各委员会在授权范围内以明晰的分级授权制度,通过体系建设和及时完整的过程控制,使决策、研发、操作、审核及监督评价程序化、体系化。为加强制度执行力度,本公司制度管理部作为审计与制度委员会的办事机构,除监督制度执行外,主要负责本公司内部稽核审计,以相对独立的审计工作程序和规范扮演着内部警察角色;法律风险监管部代表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风险控制及风险评价,建立风险预警和纠错机制,做到警钟长鸣。两大内控机构与财务部、综合托管部等相互配合、相互制衡,分别独立、客观地履行各自内部控制职能,从组织结构上完善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
在业务运作方面,明确前、中、后台业务的工作职责,规范程序,形成有监督、有制衡的业务运作体系。通过具体、明确、合理的分工与授权,建立业务操作规程,在内部界定各责任主体的目标、职责和权限,分别在授权范围内各行其职,相互独立。本公司主要职能部门之间建立健全了防火墙制度,不同部门人员不得相互兼职,保证了自营、信托业务各成体系,独立运行。
在文化意识形态方面,本公司坚持晨会制度,在潜移默化中加深有关对企业文化的理解和践行。本公司设立了中江国际金融大学,每周进行员工学习培训和教育,宣传合法合规经营的理念,使员工树立起合规经营优先、风险控制优先的意识。制定了“十八支持、十八反对”的员工行为准则、职业道德规范,严格诚信记录,营造本公司合规经营的制度、文化环境。
4.4.3 信息交流与反馈
通过强有力的制度执行,向风险管理委员会、高级管理层和董事会报告,及时披露业务开展和内控过程中的实质性缺陷或失控,以完善的信息系统确保了报告程序的有效性和保密性。同时,定期披露或通报各责任主体或责任人履行职责情况、制度执行情况。各有关部门对项目运作、公司决议的执行实行跟踪,按照公司制度规定的流程及时将跟踪信息反馈,保证了本公司对项目和合同履行等的控制。
4.4.4 监督评价与纠正
本公司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定期和不定期召开内控工作会议和风险例会,听取制度管理部、法律风险监管部、综合托管部、财务部在稽核审计、内控检查、财务执行和风险监督过程中有关情况的汇报,对内控工作定期评价,对有关问题及时处理,切实防范各类风险。公司管理层和内控部门对存在的问题进行现场检查和督促,及时有效地纠正运行中的偏差。
4.5 风险管理
4.5.1 风险管理概况
本公司风险管理坚持全面性、全员性、独立性、相互制衡、防火墙、适时有效、风险控制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等原则。在组织架构上,通过分离决策层、执行层、监督层,各层级各自履行不同专业化的职能,起到相互独立、相互制衡的作用。风险管理委员会是本公司的最高风险管理机构,直接隶属于董事会,主要负责制订和实施投资风险管理政策和措施。法律风险监管部作为风险控制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下设了项目预审处、项目复核处、合规管理处、风险管理处、项目后期管理处,是具体的风险管理专职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识别、计量、监测和管理风险的制度、程序和方法,并按照这些制度、程序和方法对本公司经营业务进行风险管理、检查,监测风险,全面揭示风险、分析风险和化解风险,以提高风险管理水平,切实加强了本公司的风险管理工作。为降低业务风险,编订《信托实务法律法规汇编》并及时进行修订,各业务部门也有相关的风险管理对口岗位,从第一线配合职能部门的风险管理。对交易结构复杂、融资金金额巨大、专业化程度高的项目,公司聘请专门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及评估事务所对该类项目进行评估,共同做好项目的前期调查及风险评估。
4.5.2 风险状况
本公司经营活动中主要面临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政策风险、道德风险和其他风险等。
4.5.2.1 信用风险状况
信用风险是指交易对方因各种原因,不愿或无力履行约定义务的可能性。本报告期内,本公司固有业务项下未发生交易对方信用风险事项。信托业务项下,本公司管理的“金鹰323号”、“银虎6号”及“银鹤45号”单一信托项目因融资人经营发生重大变故不能按期偿还本息出现违约,本公司及时行使了债权人权利,采取了与相关当事人协商、调解、债权申报、诉讼等方式积极、有效维护了信托财产安全。
4.5.2.2 市场风险状况
本公司所管理的资产主要集中在民生工程、股权及权益投资、信贷资产、债券投资、财产管理等,少量涉足房地产项目,尚未涉足外汇市场,其中,房地产项目主要为政府保障房项目建设,商业地产项目仅与全国排名前30名或在当地排名前5名的大型房地产企业合作。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信贷资产规模比例控制在30%以下,固有业务无新增贷款;对于较复杂的特定市场且公司不能有效了解和把握其风险的,一般采取谨慎原则,保守操作,受市场波动风险较小。
4.5.2.3 操作风险状况
本公司可能面临的操作风险主要来自于内部管理风险或决策风险。报告期内各项投资运行正常,无一例因管理人的失职而引发赔付的风险事项发生。
4.5.2.4 政策风险状况
本公司坚持以宏观调控为导向,依法合规实施各项投融资业务,未有一例因违反政策或法规的违规事件。坚持以《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为业务指导,重点开展监管部门鼓励的自主投资类信托业务,逐步降低平台类融资信托业务。
4.5.2.5道德风险状况
本公司尚未发生一起因内部人员蓄意违规违法或与公司的利益主体串通而给信托受益人或本公司自身带来损失的案件。
4.5.2.6其他风险状况
本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法律和道德风险事项,但相关政策的变化对本公司的发展预期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4.5.3 风险管理
本公司风险管理坚持 “事前防范为主、事中控制及事后补救为辅”的基本原则,涉及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及操作风险等风险管理的各个领域。
4.5.3.1 信用风险管理
本公司针对信用风险管理,采取的主要措施有:一是加强项目前期调查,谨慎选择交易对手。在项目的前期运作中,组织专人对交易对手的资信状况进行尽职调查,并根据项目需要派出独立调查小组对项目进行独立核实调查。对交易结构复杂、融资金金额巨大、专业化程度高的项目,公司聘请专门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及评估事务所对该类项目风险进行专项评估。二是加强项目评审,根据项目情况按优良、一般和差等三个档次进行风险评级,对不同风险评级的项目和交易对手提出不同的风控要求。三是根据项目情况采取不同的信用增级措施,降低风险敞口。采用信用担保的,优先选择代为清偿债务能力强、信誉状况好的保证人;需要提供物的担保的,坚持抵(质)押品确认原则,明确权属,评估价值及流通性,设置合理的抵(质)押率;通过设置预警及平仓线,建立风险缓冲;采取优先和劣后的结构化设计增强信托优先受益人的利益保障。四是加强存续项目的持续监管,对交易对手的资信状况和履约能力等定期进行了解或检查,及时识别存续项目交易对手的信用风险,并对风险资产进行五级分类,对不同风险级别的资产采取不同的管理方式。五是通过协商、调解、债权申报以及诉讼等多种方式,积极主张权利,化解风险,有效维护信托财产的安全。六是严格按有关规定足额计提一般及专项准备金。
4.5.3.2 市场风险管理
本公司所管理的资产主要集中在证券投资、股权投资、信贷资产、财产管理等,尚未涉足外汇市场,相应的风险管理措施主要有:集合类信托项目信贷资产规模比例控制在30%以下,固有业务无新增贷款;证券投资类信托产品部分采用结构化设计,增强对优先受益人的保障,同时不断压缩规模,有效控制了市场波动带来的影响;通过加强市场调查、市场研究、市场分析,尽量对股价、利率、汇率等市场要素有较全面、较准确的了解,尽量规避市场风险;对于较复杂的特定市场且本公司不能有效了解和把握其风险的,一般采取谨慎原则,保守操作;在业务拓展或产品推介时,业务人员须向投资者明确说明市场因素变化对收益的影响。
4.5.3.3 操作风险管理
针对内部管理风险:在项目审查、财务管理、内部稽核、资金运作、账户管控、客户档案管理等方面,严格按信托法规及信托文件设定相应的管理岗位,明确管理职责及审批权限,做到责任落实、跟踪有效,最大程度地控制内部管理方面的风险。公司下发了《信托项目操作风险控制管理规定》等制度,对各项制度和流程进行了梳理,进一步优化了工作流程及岗位职责。公司进一步加强了操作风险识别力度,制度管理部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工作流程的合规检查,要求各业务部门就本部门操作流程、所管理的项目进行风险评估,并在项目的日常管理中准确及时地做好项目的信息披露。开办中江国际金融大学,定期组织员工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增强其执行的准确性和合法合规性。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了公司信息系统,使审批流程标准化、系统化,信息处理、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系统功能更加完备。
针对决策风险:决策风险主要来源于决策失误、决策程序不规范,本公司通过严格决策控制程序来规避决策风险,本公司制订了项目审查“五个两、十环节”的程序,逐一落实责任人员,并制订了责任终身追究制度。
4.5.3.5 政策风险管理
本公司通过加强对宏观政策和监管政策的调查研究,通过加强与监管部门和行业的沟通联系,尽可能更准确地了解现有宏观政策和监管政策,尽可能准确地分析宏观政策和监管政策的未来趋势;同时,坚持遵纪守法的经营方针和经营宗旨,切实规范各项经营管理,保证各项业务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进行。
4.5.3.6 道德风险管理
本公司主要通过制度设计和加强员工的忠诚教育来防范道德风险。本公司在作为受托人进行产品推介时,严格按照规定向委托人申明项目可能存在的风险及防范措施,严格履行不承诺或不变相承诺信托收益的规定;严格按信托法规及信托合同规定,将信托财产与固有财产分设账户,实行单独管理;严格按照规定将信托资金运用于信托文件所列示的用途;严格履行受托人的监管义务,妥善管理信托投资项目,把风险控制在最低限度;严格按照公开、公正的原则,真实地进行会计核算、财务处理及信息披露。同时,本公司制定了《员工职业操守指引》、《员工行为排查规定》,建立合同、付款复核专员,加强监督和约束,防止道德风险。
4.5.3.7其他风险管理
针对可能面临的各类其他风险,本公司通过定期组织法律法规知识学习,宣传宏观政策,并推出系列主题文化教育和员工忠诚教育,防患于未然,及时掌握政策动向,降低各种不利因素的影响。
5、报告期末及上一年度末的比较式会计报表
5.1 自营资产(经审计)
5.1.1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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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 资产负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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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3 利润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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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4 现金流量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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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5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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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2)
单位名称:中江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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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裘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曾海 财务负责人:彭缅良
5.1.6合并资产负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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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7 合并利润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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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8合并现金流量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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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9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1)
编制单位:中江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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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裘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曾海 财务负责人:彭缅良
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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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信托资产
5.2.1 信托项目资产负债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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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会计报表附注
6.1 会计报表编制基准、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的变化情况
本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其他各项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此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本公司2007年以前执行《企业会计制度》,2008年1月1日起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
6.2 或有事项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公司无需披露的或有事项。
6.3 重要资产转让及其出售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公司无重大资产转让与出售活动。
6.4 会计报表中重要项目的明细资料(以下为母公司口径)
6.4.1 自营资产情况
6.4.1.1 按信用风险五级分类结果披露信用风险资产的期初数、期末数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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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不良资产合计=次级类+可疑类+损失类
6.4.1.2 资产损失准备
单位:人民币万元
■
6.4.1.3 自营股票投资、基金投资、债券投资、股权投资等投资业务的期初数、期末数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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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1.4 前二名自营长期股权投资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6.4.1.5 本年的收入结构
单位:人民币元
■
6.4.1.6表外业务
■
6.4.2 信托资产管理情况
6.4.2.1 信托资产的期初数、期末数
表6.5.2.1
■
6.4.2.1.1 主动管理型信托业务的信托资产期初数、期末数。
表6.5.2.1.1
■
6.4.2.1.2 被动管理型信托业务的信托资产期初数、期末数。
表6.5.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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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2.2 本年度已清算结束的信托项目个数、实收信托合计金额、加权平均年化收益率
6.4.2.2.1 本年度已清算结束的集合类、单一类资金信托项目和财产管理类信托项目个数、实收信托金额、加权平均年化收益率。
表6.5.2.2.1
■
6.4.2.2.2 本年度已清算结束的主动管理型信托项目个数、实收信托合计金额、加权平均实际年化收益率。
表6.5.2.2.2
■
6.4.2.2.3 本年度已清算结束的被动管理型信托项目个数、实收信托合计金额、加权平均实际年化收益率。
表6.5.2.2.3
■
6.4.2.3
表6.5.2.3
■
6.4.2.4 信托业务创新情况
2013年公司非常重视创新业务,一是项目增信手段不断创新。公司在承接中国银行总行业务的过程中,考虑到大行对银行主导的单一资金项目不能出具保函,于是成功引入了保险对企业还款进行承保,满足了公司对项目的增信要求;二是信托产品推陈出新。公司推出了信托、证券、银行合作的银马系列集合产品;三是推出了锐盈、锐增系列产品,有效地解决了项目发行难的问题。四是是传统业务不断改进。公司在操作银信业务时,由初期的单笔设立到现在的先定总规模,再分期设立及受益权转让、买入返售。
6.4.2.5 本公司履行受托人义务情况及因本公司自身责任而导致的信托资产损失情况
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和《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严格履行受托人的义务:严格遵守信托文件的规定,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处理信托事务。
每个信托计划设立后,按照信托合同的规定,定期将信托资金运用及收益情况告知信托文件规定应当告知的人。
将信托财产与本公司固有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并对不同的信托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根据不同的信托资金分别开设独立的银行账户,以及在证券交易机构分别开设独立的证券账户与资金账户。
信托合同到期、集合信托计划终止时,根据信托合同的规定,以信托财产为限向受益人支付信托利益。同时,本公司严格根据银监会的要求,在信托终止后10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信托事务的清算报告,并送达信托财产归属人。
根据《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要求,妥善保管处理信托事务的完整记录、原始凭证及资料,保存期自信托计划终止之日起十五年。同时对委托人、受益人以及处理信托事务的情况和资料依法保密。
根据信托合同及信托计划约定履行其他管理义务。
2012年未发生因本公司自身责任导致的信托资产损失。
6.5 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
6.5.1 关联交易方的数量、关联交易的总金额及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等。 表6.5.1
■
6.5.2 本公司与关联方的重大交易事项
6.5.2.1 固有财产与关联方:贷款、投资、租赁、应收账款、担保、其他方式等期初汇总数、本期发生额汇总数、期末汇总数。
表6.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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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2.2 信托资产与关联方:贷款、投资、租赁、应收账款、担保、其他方式等期初汇总数、本期发生额汇总数、期末汇总数。
■
6.5.2.3 固有财产与信托财产之间的交易金额期初汇总数、本期发生额汇总数、期末汇总数。
固有财产与信托财产之间未发生关联交易。
6.5.3.4 信托财产与信托财产之间的交易金额期初汇总数、本期发生额汇总数、期末汇总数。
信托财产与信托财产之间未发生交易。
6.5.4 关联方逾期未偿还本公司资金的详细情况以及本公司为关联方担保发生或即将发生垫款的详细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无上述情况发生。
6.6 会计制度
6.6.1 自营业务(固有业务)
本公司自营业务(固有业务)执行财政部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解释。
6.6.2 信托业务
本公司信托业务执行财政部2005年颁布并实施的《信托业务会计核算办法》及相关规定。
7、财务情况说明书
7.1 利润实现和分配情况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本公司2013年实现利润总额75,361.57万元,净利润55,474.11万元。按规定提取信托赔偿准备金2,773.71万元,提取盈余公积5,547.41万元,加上年初未分配65,481.12万元,年末未分配利润为112,634.11万元。
7.2 主要财务指标
表7.2
■
7.3 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无。
8、特别事项简要揭示
8.1 前五名股东报告期内变动情况及原因
报告期内,本公司对原有股东定向增资,我公司股权结构发生变化,前五名股东的持股比例分别为领锐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32.7354%,江西省财政厅20.4444%,北京供销社投资管理中心17.9372%,大连昱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7.1749%,天津瀚晟同创贸易有限公司7.1749%。
8.2 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变动情况及原因
报告期内,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无变动。
8.3 公司的重大诉讼事项
无。
8.4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意见及公司董事会关于审计意见的说明
报告期内,经公司第二次临时董事会表决,一致同意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3年度审计机构。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会计师胡平、李国平对本公司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8.5 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受到处罚的情况
无。
8.6 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对公司的检查意见及公司整改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存续的信托计划均运作正常,未发现影响信托财产安全性的因素,到期信托项目均按合同约定向受益人交付信托财产。2013年,江西银监局对本公司2013上半年新增政府平台信托贷款业务进行了现场检查,认为本公司政府融资平台信托业务整体运行基本平稳,针对此类业务所制定的一些具有针对性的风险管理措施,如根据地方政府财政收入核定发行规模、属地推介等,有效地降低了信用风险,尚不存在到期不能安全对付的信托项目,也未发现存在明显风险隐患以致影响到期安全终止的信托项目。但检查中发现,本公司此类业务中有个别项目存在运用信托资金与信托合同约定的投资方向不一致的问题,本公司已整改到位。
8.7 本年度重大事项临时报告的简要内容、披露时间、所披露的媒体及版面
无。
8.8 银监会及其省级派出机构认定的其他有必要让客户及相关利益人了解的重要信息
无。
9、履行社会责任情况
9.1 守法合规稳健发展
本公司按照“突出主业、服务经济”的经营宗旨,坚持“风险第一、效益第一”的原则,依法合规经营,各项业务稳步开展,内部管理进一步规范,经营效益和抗风险能力明显提高,在中国信托业协会的精心指导和安排下,本公司积极履行协会行业自律公约。
2013年,本公司作为江西省委第一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单位,积极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在江西省国资委第二督导组的正确指导下,公司开展了"节约开支、降低成本"活动,加强了日常开支管理,提倡节约,反对浪费,最大限度地控制了一切不必要的开支。同时,本公司还组织了反腐败、反商业贿赂培训和反洗钱培训510人次,合规培训960人次。
另外,本公司全年通过开展了"员工行为管理年"活动,对员工进行了一次系统的行为规范教育,健全和完善了相关制度,提高了内控和管理水平,从思想、制度和行为上筑牢"防火墙",有效防范道德风险,遏制各类案件发生。
9.2 缓释化解环境与社会风险
本公司的经营理念是“风险第一、效益第一”,强调在风险可识别、可控制、可承受的情况下,健全全面风险管理体系,追求效益最大化。在风险管理中,本公司充分考虑环境和社会因素,尽可能有效的缓释、化解风险,避免引起社会负面影响和为当地金融环境带来的不利后果。具体做法有:在银信合作的通道类业务中,本公司在项目设计中要求银行指定项目、银行评审、银行后期管理、现状交付;在政信合作项目中,本公司坚持土地抵押、属地发行,使当地政府按时还款;在股票质押项目中,本公司坚持警戒线、平仓线设计,防范融资人违约。
9.3 重视管理创新
本公司一直注重动态化的制度管理,强调在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以制度管人管事管财,目前已形成了300多项制度,编印下发了第四版《制度汇编》,每个季度编辑下发补丁制度,涵盖了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2013年,为适应市场情况和监管政策的变化,本公司组织制度修订小组对原有制度中不符合现实要求的制度进行了全面梳理和修改,对经营管理中的制度漏洞进行补充完善,形成新的制度汇编。
9.4 注入经济调整活力
本公司立足于促进经济结构调整转型,通过信托融资大力支持基础设施建设,如为中国铁路总公司提供信托贷款200亿元,为河北高速公路管理局提供信托贷款20亿元。支持省内城镇化建设186.86亿元,其中为省重点项目—上饶市旧火车站改造提供信托融资15亿元,为南昌市重点工程—南昌昌南大道延伸工程提供信托融资10亿元。此外,本公司分别通过受让应收账款的业务模式,支持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技术升级改造、资金流转,提供信托融资26亿元。
本公司积极支持中小企业腾飞,通过创新银信合作、证信合作等业务模式,以信托贷款或受让信贷资产等方式,大力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的中小企业覆盖了制造业、批发与零售业、文化体育娱乐业、住宿与餐饮业、采掘业以及农、林、牧、渔业等多个行业。支持中小企业数量超过2000家,提供信托资金总额超过200亿元。
本公司主动投身民生改善,通过信托贷款和受让应收账款方式,大力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报告期内为保障性住房提供信托资金75.35亿元,项目覆盖江西、江苏、四川、安徽、福建、黑龙江、浙江等20多个省份。
本公司报告期内为农、林、牧、渔业等涉“三农”方面提供金融支持25.66亿元。
本公司关注教育医疗事业,投入教育产业2.9亿元,投入医药行业3.58亿元,主要是服务于江西省内的大专院校以及省内的医药中小企业。
9.5 致力推进财富管理
本公司充分发挥信托产品的多样性、灵活性,拓展投资渠道,为投资者提供多层次、各种收益水平、风险等级不同的产品。如本公司发行的集合资金信托产品,有较稳定收益的政信合作产品,收益较高的股票收益权转让信托产品,风险较高、享受劣后收益的证券投资信托产品;又如本公司发行的单一资金产品,为机构客户、银行理财和非理财资金、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提供良好的投资服务。本公司已发行的信托产品收益水平比银行存款高,风控可控,受到客户的好评。
本公司始终倡导客户至上的经营原则,充分保护客户的合法权益。本公司制定了《信托产品营销管理规定》、《信托客户服务管理规定》、《信托业务客户服务应对方(预)案》等有关规定。在产品营销中,严格按照监管部门的法规操作,进行风险提示,如签订认购风险说明书;信托投资不承诺保底;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营销执行合格投资者购买的监管规定。在项目的风险控制措施上,采取了多种保证措施,如属地发行、土地抵押、股票质押、第三方保证、预警线及平仓线的设计等等,极大的保护了投资者利益,提升客户服务水平。
9.6 热心参与社会事业
本公司积极探索公益信托,2012年年底已形成方案,即将予以实施。
本公司热心公益慈善,报告期内公益捐赠总额688万元,其中捐资助学644万元,赈灾5万元,对口扶贫39万元。组织员工开展志愿者活动5次,共300多人次参加。
10、公司监事会意见
10.1 报告期内本公司董事会决策程序合法,业务经营符合《信托法》等有关法律和银监会有关监管规定的要求,内部控制制度完善,未发现本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时发生违反法律法规、本公司章程、损害本公司利益和股东、受益人权益的行为。
10.2 本公司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后的2013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地反映了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