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B228版)
3、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资产。
4、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资产。
5、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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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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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在报告期内,本基金未投资于国债期货。该策略符合基金合同的规定。
(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报告期本基金没有投资国债期货。
10、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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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其他资产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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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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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资产。
14、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3年3月19日,基金合同生效以来的投资业绩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如下表所示:
(一)历史各时间段收益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截止到201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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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人民银行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收益率(税后)*1.2
(二)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净值的变动情况,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变动的比较
泰达宏利信用合利A基金累计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3年3月19日至201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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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达宏利信用合利B基金累计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3年3月19日至201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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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3年12月31日不满一年。按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起六个月内为建仓期。本报告期末本基金仍处于建仓期。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销售服务费;
4、因基金的证券交易或结算而产生的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以后的信息披露费用;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合同生效以后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8、基金资产的资金汇划费用;
9、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7%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7%÷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2、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B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3%。本基金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年度报告中对该项费用的列支情况作专项说明。
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B 类基金资产净值的0.3%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3%÷当年天数
H 为B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B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划出,由注册登记机构代收,注册登记机构收到后按相关合同规定支付给基金销售机构等。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4、本条第(一)款第4至第9项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本条第(一)款约定以外的其他费用,以及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四)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五)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内容如下:
(一)在“重要提示”中,更新了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的截止日期。
(二)在“三、基金管理人”中对“基金管理人概况”及“主要人员情况”部分的内容了更新。
(三)更新了“四、基金托管人”中部分的内容。
(四)“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对直销机构增加内容、对代销机构信息及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进行了更新。
(五)“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部分对申购、赎回的费用增加了内容。
(六)“九、基金的投资”部分对投资组合报告内容更新至2013年12月31日。
(七) “十、基金的业绩”部分对基金业绩更新至2013年12月31日,并更新了历史走势对比图。
(八)更新了“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 中部分的内容。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