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年报特刊
  • 3:年报特刊
  • 4:要闻
  • 5:新闻·市场
  • 6:新闻·财富管理
  • 7:新闻·公司
  • 8:新闻·公司
  • A1:上证观察家
  • A2:评论
  • A3:研究·宏观
  • A4:研究·市场
  • A5:研究·市场
  • A6:研究·财富
  • A7:数据·图表
  • A8:人物
  • B1:公司·信息披露
  • B2:股市行情
  • B3:市场数据
  • B4:信息披露
  • B5:信息披露
  • B6:信息披露
  • B7:信息披露
  • B8:信息披露
  • B9:信息披露
  • B10:信息披露
  • B11:信息披露
  • B12:信息披露
  • B13:信息披露
  • B14:信息披露
  • B15:信息披露
  • B16:信息披露
  • B17:信息披露
  • B18:信息披露
  • B19:信息披露
  • B20:信息披露
  • B21:信息披露
  • B22:信息披露
  • B23:信息披露
  • B24:信息披露
  • B25:信息披露
  • B26:信息披露
  • B27:信息披露
  • B28:信息披露
  • B29:信息披露
  • B30:信息披露
  • B31:信息披露
  • B32:信息披露
  • B33:信息披露
  • B34:信息披露
  • B35:信息披露
  • B36:信息披露
  • B37:信息披露
  • B38:信息披露
  • B39:信息披露
  • B40:信息披露
  • B41:信息披露
  • B42:信息披露
  • B43:信息披露
  • B44:信息披露
  • B45:信息披露
  • B46:信息披露
  • B47:信息披露
  • B48:信息披露
  • B49:信息披露
  • B50:信息披露
  • B51:信息披露
  • B52:信息披露
  • B53:信息披露
  • B54:信息披露
  • B55:信息披露
  • B56:信息披露
  • B57:信息披露
  • B58:信息披露
  • B59:信息披露
  • B60:信息披露
  • B61:信息披露
  • B62:信息披露
  • B63:信息披露
  • B64:信息披露
  • B65:信息披露
  • B66:信息披露
  • B67:信息披露
  • B68:信息披露
  • B69:信息披露
  • B70:信息披露
  • B71:信息披露
  • B72:信息披露
  • B73:信息披露
  • B74:信息披露
  • B75:信息披露
  • B76:信息披露
  • B77:信息披露
  • B78:信息披露
  • B79:信息披露
  • B80:信息披露
  • B81:信息披露
  • B82:信息披露
  • B83:信息披露
  • B84:信息披露
  • B85:信息披露
  • B86:信息披露
  • B87:信息披露
  • B88:信息披露
  • B89:信息披露
  • B90:信息披露
  • B91:信息披露
  • B92:信息披露
  • B93:信息披露
  • B94:信息披露
  • B95:信息披露
  • B96:信息披露
  • B97:信息披露
  • B98:信息披露
  • B99:信息披露
  • B100:信息披露
  • B101:信息披露
  • B102:信息披露
  • B103:信息披露
  • B104:信息披露
  • B105:信息披露
  • B106:信息披露
  • B107:信息披露
  • B108:信息披露
  • B109:信息披露
  • B110:信息披露
  • B111:信息披露
  • B112:信息披露
  • B113:信息披露
  • B114:信息披露
  • B115:信息披露
  • B116:信息披露
  • B117:信息披露
  • B118:信息披露
  • B119:信息披露
  • B120:信息披露
  • B121:信息披露
  • B122:信息披露
  • B123:信息披露
  • B124:信息披露
  • B125:信息披露
  • B126:信息披露
  • B127:信息披露
  • B128:信息披露
  • B129:信息披露
  • B130:信息披露
  • B131:信息披露
  • B132:信息披露
  • B133:信息披露
  • B134:信息披露
  • B135:信息披露
  • B136:信息披露
  • B137:信息披露
  • B138:信息披露
  • B139:信息披露
  • B140:信息披露
  • B141:信息披露
  • B142:信息披露
  • B143:信息披露
  • B144:信息披露
  • B145:信息披露
  • B146:信息披露
  • B147:信息披露
  • B148:信息披露
  • B149:信息披露
  • B150:信息披露
  • B151:信息披露
  • B152:信息披露
  • B153:信息披露
  • B154:信息披露
  • B155:信息披露
  • B156:信息披露
  • B157:信息披露
  • B158:信息披露
  • B159:信息披露
  • B160:信息披露
  • B161:信息披露
  • B162:信息披露
  • B163:信息披露
  • B164:信息披露
  • B165:信息披露
  • B166:信息披露
  • B167:信息披露
  • B168:信息披露
  • B169:信息披露
  • B170:信息披露
  • B171:信息披露
  • B172:信息披露
  • B173:信息披露
  • B174:信息披露
  • B175:信息披露
  • B176:信息披露
  • B177:信息披露
  • B178:信息披露
  • B179:信息披露
  • B180:信息披露
  • B181:信息披露
  • B182:信息披露
  • B183:信息披露
  • B184:信息披露
  • B185:信息披露
  • B186:信息披露
  • B187:信息披露
  • B188:信息披露
  • B189:信息披露
  • B190:信息披露
  • B191:信息披露
  • B192:信息披露
  • B193:信息披露
  • B194:信息披露
  • B195:信息披露
  • B196:信息披露
  • B197:信息披露
  • B198:信息披露
  • B199:信息披露
  • B200:信息披露
  • B201:信息披露
  • B202:信息披露
  • B203:信息披露
  • B204:信息披露
  • B205:信息披露
  • B206:信息披露
  • B207:信息披露
  • B208:信息披露
  • B209:信息披露
  • B210:信息披露
  • B211:信息披露
  • B212:信息披露
  • B213:信息披露
  • B214:信息披露
  • B215:信息披露
  • B216:信息披露
  • B217:信息披露
  • B218:信息披露
  • B219:信息披露
  • B220:信息披露
  • B221:信息披露
  • B222:信息披露
  • B223:信息披露
  • B224:信息披露
  • B225:信息披露
  • B226:信息披露
  • B227:信息披露
  • B228:信息披露
  • B229:信息披露
  • B230:信息披露
  • B231:信息披露
  • B232:信息披露
  • B233:信息披露
  • B234:信息披露
  • B235:信息披露
  • B236:信息披露
  • B237:信息披露
  • B238:信息披露
  • B239:信息披露
  • B240:信息披露
  • B241:信息披露
  • B242:信息披露
  • B243:信息披露
  • B244:信息披露
  • B245:信息披露
  • B246:信息披露
  • B247:信息披露
  • B248:信息披露
  • B249:信息披露
  • B250:信息披露
  • B251:信息披露
  • B252:信息披露
  • B253:信息披露
  • B254:信息披露
  • B255:信息披露
  • B256:信息披露
  • B257:信息披露
  • B258:信息披露
  • B259:信息披露
  • B260:信息披露
  • B261:信息披露
  • B262:信息披露
  • B263:信息披露
  • B264:信息披露
  • B265:信息披露
  • B266:信息披露
  • B267:信息披露
  • B268:信息披露
  •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爱使股份有限公司
  • 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五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2014年4月30日   按日期查找
    B24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B24版:信息披露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爱使股份有限公司
    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五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4-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重要提示

      (一)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二)没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本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

      (三)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四)本公司董事长刘世春、总经理吕洪、财务总监张梅华及财务部经理叶景声明:保证本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二、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单位:元

      ■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依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提供的截至2014年3月31日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列示)

      单位:股

      ■

      (三)报告期末前十名公司债券持有人持债情况(依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提供的截至2014年3月31日前十名债券持有人情况列示)

      报告期末前十名09金街02(112008,五年期)债券持有人名单和持有量

      单位:张

      ■

      三、重要事项

      (一)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1.公司主要资产及负债项目变动情况

      单位:元

      ■

      2.公司现金流量分析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年初至报告期末,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9.82亿元,上年同期为-1.17亿元。主要原因一是报告期内公司销售商品收到现金21.43亿元,较上年同期29.31亿元减少7.88亿元;二是报告期内公司项目支出、工程款支出35.59亿元,较上年同期21.12亿元增加14.47亿元。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年初至报告期末,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8.42亿元,上年同期为6.18亿元。主要是报告期内,公司收购拥有上海海伦广场项目的上海杭钢嘉杰实业有限公司100%股权支出28.15亿元。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年初至报告期末,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72.1亿元,上年同期为5.74亿元。主要是报告期内,公司根据经营工作需要,新增借款增加较多。

      (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1.非标意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2. 公司存在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 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签署和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4. 其他

      一、公司总体经营情况

      2014年1-3月,公司实现房产签约额约20亿元,较去年同期下降约25.93%,实现营业收入24.12亿元,较去年同期增长20.26%,其中房产开发收入约21.45亿元,较去年同期增加23.64%;物业租赁收入约1.71亿元,较去年同期减少3.29 %;物业经营收入约0.96亿元,较去年同期增加6.7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68亿元,较去年同期下降30.91%。报告期内,公司净利润较去年同期下降主要原因是受开发项目结算排期的影响,公司利润存在季度间的不均衡性,预计全年利润较去年实现稳定较快增长。

      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1、按揭担保情况

      公司有房地产开发销售业务,按照房地产销售惯例为商品房承购人提供抵押贷款担保。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与子公司上述类型担保余额为75,310万元。

      2、其他担保情况

      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为子公司提供银行借款担保。截止报告期末,上述担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上述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632,60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为8.32%,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8.39%。

      3、报告期内,公司没有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

      三、中信城项目进展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金融街(北京)置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置地”)与北京中信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地产”)就受让中信地产拥有的北京?中信城B、C、D地块(以下简称 “中信城地块”)签署了相关合作意向书和协议。(详见公司于2011年1月5日、2011年6月25日、2013年5月10日及2013年12月3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

      截至目前,中信城C地块和D地块已拆迁完毕并已取得土地转让登记表;B地块根据相关协议划分为B1、B2、B3、B4、B5五个地块,各地块分片交地、分片接收、分片付款,目前B地块剩余100户待拆迁。

      公司已经按照约定向中信地产支付款项共计63.52亿元,剩余36.66亿元尚未支付。

      (三)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等有关方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以下承诺事项

      □适用 √ 不适用

      (四)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业绩预告情况:同向大幅下降

      业绩预告填写数据类型:区间数

      ■

      (五)其他需说明的重大事项

      1. 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2.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

      单位:元

      ■

      3. 报告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情况表

      ■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证券代码:000402 证券简称:金融街 公告编号:2014-018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于2014年4月28日在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11层大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及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及文件于2014年4月23日分别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和电话通知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公司董事会成员九名,实际出席董事九名,公司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有效。本次会议经过充分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利用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网络(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公告。

      特此公告。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0402 证券简称:金融街 公告编号:2014-019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2014年1月1日—2014年6月30日

      (二)业绩预告类型:同向下降

      (三)业绩预告情况表

      ■

      注1:上年同期(2013年1月1日—6月30日)数据为2013年半年度报告披露数据;

      注2:本报告期(2014年1月1日—6月30日)具体数据将在2014年半年度报告中予以详细披露。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预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受开发项目结算排期的影响,公司利润存在季度间的不均衡性,预计公司全年净利润较去年稳定较快增长。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0402 证券简称:金融街 公告编号:2014-020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利用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4年4月2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利用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具体公告如下:

      一、拟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概述

      公司董事会同意在保证资金安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具体如下:

      1.购买规模:授权有效期内累计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规模不超过120亿;

      2.期限:单笔银行保本型理财期限不超过90天;

      3.发行方:仅限与公司有资金合作的国有或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且理财产品应投资于不同的银行以分散投资风险;

      4.授权有效期:自董事会审批通过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以及公司《自有闲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该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经理班子办理相关事项。

      二、对公司影响

      由于房地产行业资金筹集与投入存在时间差异,公司的部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况。公司董事会认为在保证资金安全、满足流动性需要的前提下,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可提高公司资金运用效益,增加收益。

      三、证券投资风险分析

      基于以下原因,公司董事会认为拟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风险可控:

      1.公司拟投资的银行理财产品均在合同中明确保证本金安全,到期全额返还本金,投资本金不存在风险。

      2. 公司拟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期限较短,不超过90天。

      3. 仅限与公司有资金合作的国有或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且理财产品应投资于不同的银行以分散投资风险。

      4、公司拟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在合同中不承诺保证预期收益率,受市场波动影响,公司拟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投资实际收益率可能与预期收益率存在差异。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目前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正常,公司在保证资金安全、满足流动性需要的前提下,运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于风险可控的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运用效益,增加资金收益,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4月30日

      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