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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诺德成长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014-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B249版)

      本基金债券资产投资的对象包括国债、金融债(包括次级债)、回购协议、企业债、嵌含期权类债券(可转债券、可回售债和浮息债)、资产支持证券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债券类金融工具。

      本基金的债券资产投资主要目标是分散风险和获取稳定的利息收益,不主动进行风险较大的以资产升值为目标的投资。因此,本基金将主要集中于现金存款、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包括次级债)、短期融资券和回购协议。其它债券资产包括企业债、嵌含期权类债券(可转债券、可回售债和浮息债)和资产支持证券等与股票市场的相关性较高,对于减低本基金投资组合的整体风险的效率较低,因此本基金对该类债券资产将进行较低限度的配置。

      根据本基金资产总体配置计划,债券资产投资组合的构建将通过"自上而下"的过程,即首先根据对国内外经济形势的预测,分析市场投资环境的变化趋势,重点关注利率趋势变化;其次,在判断利率变动趋势时,全面分析宏观经济、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债券市场政策趋势、物价水平变化趋势等因素,对利率走势形成合理预期。然后,在此基础上本基金将使用"自下而上"的投资策略,考虑债券的信用等级、期限、品种、流动性、交易市场等因素,依据收益率曲线、久期、凸性等指标和相对价值分析研究建立以严格控制久期、控制个券风险暴露度和控制信用风险暴露度为核心的由不同类型、不同期限债券品种构成的债券资产投资组合,并动态实施对投资组合的管理调整,以获取超出比较基准的长期稳定回报。

      权证为本基金辅助性投资工具,投资原则为有利于基金资产增值,有利于加强基金风险控制。本基金投资权证还将遵循基金合同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投资比例限制。

      (四)投资决策程序

      本基金具有严密科学的投资决策程序和明确的分级授权体系,具体如下:

      1.投资决策委员会:决策基金总体战略、大类资产配置、审议基金的股票池、对基金经理提出的仓位与组合预案进行审议与决策,就风险事项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沟通;

      2.基金经理:参与构建基金的股票池、提出资产配置方案、实施具体投资计划。基金经理必须严格按照《投资管理流程》进行操作,资产配置方案经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通过后,作为基金经理投资操作的依据,同时给投资总监、风险控制部等备案,以便监控。

      3.集中交易室:执行基金经理的交易指令、反馈交易指令的执行情况、监督交易指令的合规合法性;

      4.研究平台:构建股票池、为投资决策委员会提供投资决策咨询支持、为基金经理投资提供支持;

      5.监察稽核部:对投资决策及实际投资进行全程监控,并定期和不定期向风险管理委员会提供风险事项报告;

      6.风险控制部:定期评估投资组合风险与收益水平,向风险管理委员会提供投资组合风险评估报告。风险管理委员会就风险事项和风险评估报告进行审议并与投资决策委员会沟通,以监控投资决策流程和各级决策权限的行使是否合法合规及科学合理。

      (五)业绩比较基准

      1.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300指数×80%+上证国债指数×20%

      如果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中所使用的指数暂停、终止发布或更改名称,本基金的管理人可以在报备中国证监会后,使用其他可以合理的作为业绩比较基准的指数代替原有指数并及时公告。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根据市场变化有更加适合的、更具有代表性的、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或者更科学的复合指数权重比例,本基金将根据实际情况对此业绩比较基准予以调整。业绩比较基准的变更须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报备中国证监会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由基金管理人予以公告和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2.选择的理由

      (1)使用上述业绩比较基准的主要理由

      本基金定位于高持股的股票型基金,同时根据本基金资产配置特征,始终持有不少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以上述基准对本基金的投资业绩进行评估,能够比较客观的反映资产的市场平均收益水平,也可以比较公允的反映基金管理人的投资管理能力。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在考虑了基金股票组合的投资标的、构建流程以及市场上各个股票指数的编制方法和历史情况后,我们选定沪深300指数作为本基金股票组合的业绩基准;债券组合的业绩基准则采用了市场上通用的上证国债指数。

      本基金的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60%-95%。在正常的市场情况下,基金的平均股票仓位约为基金资产的80%,所以,业绩基准中的这一资产配置比例可以反映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2)关于以沪深300指数作为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中的股票部分的理由

      ■客观性: 沪深300指数编制方法明确,能为市场普遍接受。沪深300指数是沪深证券交易所第一次联合发布的反映A股市场整体走势的指数。沪深300指数以沪深两市上市的A股股票为选样基础,根据流动性标准、可投资标准、以及受影响的股票标准进行初步筛选,形成合格样本股集合;在合格样本股集合上,按照总市值和流动性加权平均排序,将计算结果从高到低排序,选取排名在前300名的股票形成最终指数样本股集合。指数以调整股本为权重,采用派许加权综合价格指数公式进行计算,形成最终指数。

      ■透明性:沪深300指数通过沪深两个证券交易所的卫星行情系统进行实时发布,这是交易所以外的其它指数编制机构无法获得的技术条件。指数的公开发行与实时发布,保证了基金业绩评价的透明性。

      ■市场代表性:沪深300指数具有良好的市场代表性。截至2008年11月24日,沪深300指数覆盖总市值为12.5万亿,占沪深两市A股市场总市值的84%。以证监会的行业分类为依据,沪深300成份股覆盖了全部13个行业,计算结果显示,沪深300总市值的行业偏离度仅为2.05%,具有良好的行业代表性。作为衡量股市走向的基准,沪深300指数能够比较全面地反映国内A股市场的总体趋势。

      ■由于本基金贯彻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相结合、精选个股的投资策略,力求在全市场优选品种,构建相对宽广的资产组合,选择沪深300指数作为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中的股票部分可以比较客观的反映本基金投资运作水平,并如实反映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合法持续性:由于沪深300指数是在证监会的关心和指导下,由上证所与深交所共同研究开发的,并由沪深交易所子公司中国指数有限公司市场化运作的,所以其合法持续性是内生的、天然的,这对本基金立足做长期价值投资所需一个长期合法并可持续的比较基准需求相吻合。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是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高风险品种。长期平均的风险和预期收益均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也高于价值型股票基金。

      六、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本投资组合报告内容节选自《诺德成长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季度报告(2013第4季度)》,报告截至日期为2013年12月31日。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

      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

      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8.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未投资股指期货。

      8.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未投资股指期货。

      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9.1 本基金投资国债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未投资国债期货。

      9.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未投资国债期货。

      9.3 本基金投资国债期货的投资评价

      本基金未投资国债期货。

      10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0.1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不存在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也不存在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10.2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10.3 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

      10.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0.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七、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09年9月22日,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截至2013年12月31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如下表所示:

      1、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截至2013年12月31日)

      ■

      注:业绩比较基准=沪深300指数*80%+上证国债指数*20%

      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诺德成长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累计份额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2009年9月22日至2013年12月31日)

      ■

      注:诺德成长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成立于2009年9月22日,图示时间段为2009年9月22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本基金建仓期为2009年9月22日至2010年3月21日,报告期结束资产配置比例符合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

      八、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财产拨划支付的银行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基金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有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 在中国证监会规定允许的前提下,本基金可以从基金财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具体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在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中载明;

      9.依法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上述基金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按照公允的市场价格确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三)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本基金年管理费率为1.5%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本基金年托管费率为0.25%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3. 除管理费和托管费之外的基金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支出金额支付,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四)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前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2日前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调高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和赎回费率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六)基金税收

      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九、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经营活动,进行内容补充和更新:

      (一)在"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更新了部分代销机构的信息。

      (二)在"九、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中,根据本基金实际运作情况更新了最近一期投资组合报告的内容。

      (三)在"十、基金的业绩"中,根据基金的实际运作情况,对本基金的业绩进行了说明。

      (四)在“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中,更新了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内容。

      (五) 在“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中,对披露的重要定期报告等重大公告事项予以了说明。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