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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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张志超、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佟韶光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齐国军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中的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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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截至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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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负债表项目大幅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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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利润表项目大幅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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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现金流量表项目大幅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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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2014年4月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了公司与长春市煤气公司债务重组预案,此事项等待股东大会审议。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股份限售承诺
(1)公司完成股权分置改革后,控股股东长春燃气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24,480万股股份2011年10月27日解禁可以上市流通,控股股东承诺其所持股份再延长锁定三年不上市交易。期限为2011年10月至2014年10月。
(2)2013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6,810万股,控股股东长春燃气控股有限公司认购股份3,360万股,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控股股东承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年内不出售、不转让。期限为2013年3月至2016年3月。
控股股东一直严格遵守上述承诺,未出现违规违纪现象。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志超
2014年4月30日
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