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
公司董事长王亚非、副董事长总经理田海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桂宾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中的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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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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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截止本期末,递延收益金额达134,064,570.42元,主要系政府对本公司出版主业相关项目的资金支持,虽然按会计准则要求配比性地计入营业外收入,但从商业角度及具体运作过程看,实质上是政府采购行为,构成主营业务收入,是出版主业利润的组成部分。
2.2 截至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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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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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相关参股公司的上市工作进展情况: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参股的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华文国际经贸股份有限公司、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读者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等都已报送上市材料,处于不同审核阶段,其中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持股7,000万股,占其总股本的2.48%)和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持股650万股,占其总股本的0.15%)已在证监会网站上进行了IPO预披露;另有参股的安徽省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登录新三板市场。
2.公司文化贸易业务板块发展情况:
公司在保证资金安全、防范经营风险的前提下,重点打造文化产品贸易业务,通过整合业务资源,扩大销售规模,降低采购成本,公司文化贸易板块经营业绩迅速成长。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对外文化贸易的意见》指出:“加快发展对外文化贸易,对于稳增长促就业惠民生、提升国家软实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公司主业已从传统出版向整个出版产业链拓展,逐步由阅读欣赏产业向创意产业和信息服务产业延伸,公司发展文化贸易,是构建实现上述主业平稳过渡的桥梁,一是能够在开展贸易的过程中发现机会,与相关文化元素、创意元素相结合,寻找文化融合项目和搭建文化平台;二是将文化贸易与“走出去”相结合,以商品带文化,从而带动了中华文化影响力的提升;三是通过销售融入创意设计理念的文化产品,相对来说都与公司主业相关,单笔贸易风险较小,提升了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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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551 证券简称:时代出版 公告编号:临2014-028
时代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时代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14年4月29日上午9:00以通讯表决的形式召开。本次会议从2014年4月19日起以传真、电子邮件和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本次会议应到董事12人,实到董事12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王亚非董事长主持,经过充分讨论、认真审议,会议经投票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一、通过《关于〈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及〈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与会全体董事以赞成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二、通过《关于实施委托贷款项目的议案》
为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公司近期拟与有资质的金融机构合作,实施总额为1.095亿元人民币的委托贷款项目,期限为不超过2年,授权公司经营层具体落实(请详见公司于2014年4月3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委托贷款的公告》)。
与会全体董事以赞成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特此公告。
时代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551 证券简称:时代出版 公告编号:临2014-029
时代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委托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贷款对象:
1.定远县工业投资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定远工投”);
2.舒城县城镇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舒城建投”)
3.天长市天闽木材市场置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闽木材”);
4.霍邱县宏达钢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达钢球”)。
●委托贷款金额:
1.定远工投委托贷款项目金额为5,000万元;
2.舒城建投委托贷款项目金额为5,000万元;
3.天闽木材委托贷款项目金额为650万元;
4.宏达钢球委托贷款项目金额为300万元;
上述委托贷款项目金额共计10,950万元。
●委托贷款期限:
1.定远工投委托贷款项目期限为2年;
2.舒城建投委托贷款项目期限为2年;
3.天闽木材委托贷款项目期限为1年;
4.宏达钢球委托贷款项目期限为半年。
●贷款利率:
1.定远工投委托贷款项目预计年化收益率为7.8%;
2.舒城建投委托贷款项目预计年化收益率为7.495%;
3.天闽木材委托贷款项目预计年化收益率为9.5%;
4.宏达钢球委托贷款项目预计年化收益率为9.0%。
●担保:
1.皖投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皖投担保”)为定远工投委托贷款项目和舒城建投委托贷款项目提供本息连带责任担保;定远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为定远工投委托贷款项目提供连带责任反担保,定远县人民政府将该笔贷款纳入政府财政预算;舒城建投以其所属商业门面作为舒城建投委托贷款项目的抵押物,提供连带责任反担保。
2.安徽省信用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省信用担保集团”)为天闽木材委托贷款项目和宏达钢球委托贷款项目提供本息连带责任担保。
一、委托贷款概述
1.委托贷款的基本情况
(1)公司以自有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委托中信银行合肥分行贷款给定远工投,委托贷款期2年(自委托贷款手续完成、委托贷款发放之日起计算),委托贷款预计年化收益率为7.8%,按季付息;皖投担保为本次委托贷款提供本息连带责任担保。
(2)公司以自有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委托光大银行合肥分行贷款给舒城建投,委托贷款期2年(自委托贷款手续完成、委托贷款发放之日起计算),委托贷款预计年化收益率为7.495%,按季付息;皖投担保为本次委托贷款提供本息连带责任担保。
(3)公司以自有资金人民币650万元委托中信银行合肥分行贷款给天闽木材,委托贷款期1年(自委托贷款手续完成、委托贷款发放之日起计算),委托贷款预计年化收益率为9.5%,按季付息;安徽省信用担保集团为本次委托贷款提供本息连带责任担保。
(4)公司以自有资金人民币300万元委托中信银行合肥分行贷款给宏达钢球,委托贷款期半年(自委托贷款手续完成、委托贷款发放之日起计算),委托贷款预计年化收益率为9.0%,按季付息;安徽省信用担保集团为本次委托贷款提供本息连带责任担保。
上述委托贷款不构成关联交易。
2.公司内部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重大决策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14年4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实施委托贷款项目的议案》。
二、借款人基本情况
(1)定远工投
注册地址:定远县盐化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徐希月;
注册资本:贰亿元;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主营业务:策划、编制申报城市、工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筹集城市、工业建设资金,根据政府授权组织实施城市、工业建设项目投资,管理运营国有资金,投资收益的收缴、管理和再投资,标准化厂房建设投资、租赁、销售,企业不动产收购、租赁、销售,旅游开发,污水处理项目;
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14年3月31 日,定远工投总资产31,547万元,
营业收入7,350万元(由于成立时间较短,财务指标尚不完整且未经审计)。
(2)舒城建投
注册地址:安徽省六安市舒城县城关镇;
法定代表人:钟建武;
注册资本:柒亿伍仟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主营业务:根据舒城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授权,经营所属企业国有资产,负责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舒城县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资金筹措和债务偿还,城镇建设、开发相关产业投资,房地产开发与销售(凭资质经营),土地开发经营与收储;
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13年12月31 日,舒城建投经审计总资产821,857
万元,净资产722,708万元,营业收入13,627万元,净利润16,642万元。
(3)天闽木材
注册地址:安徽省天长市冶山镇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陈天德;
注册资本:壹千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主营业务:木制品加工销售,建筑材料、装潢装饰材料批发销售;
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13年12月31 日,天闽木材经审计总资产2,036万
元,净资产1,225万元,营业收入3,445.90万元,净利润108.98万元。
(4)宏达钢球
注册地址:安徽省六安市霍邱县众兴镇;
法定代表人:刘国宏;
注册资本:叁佰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主营业务:钢球生产销售,轴承销售(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经营的不得经营,应经前置许可的未获批准前不得经营);
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13年12月31日,宏达钢球经审计总资产2,431.06
万元,净资产1,879.47万元,营业收入5,278.13万元,净利润264.67万元。
三、担保方基本情况
1.定远工投委托贷款项目、舒城建投委托贷款项目由中信银行合肥分行和光
大银行合肥分行分别与皖投担保签署了保证合同,皖投担保为上述两笔委托贷款项目提供本息连带责任担保。皖投担保注册资本10亿元人民币,为安徽省属大型融资性担保公司,有较强的担保能力。
定远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定远城投”)为定远工投委托贷款项目提供连带责任反担保,定远城投注册资本5.5亿元人民币,为定远县政府直属国有独资企业。定远县人民政府将该笔贷款纳入政府财政预算。
舒城建投以其所属位于舒城县城关镇鼓楼街面积为3410.73平米的商业门面作为舒城建投委托贷款项目的抵押物,提供连带责任反担保。
2.天闽木材委托贷款项目和宏达钢球委托贷款项目由中信银行合肥分行与安徽省信用担保集团签署了保证合同,安徽省信用担保集团为上述两笔委托贷款项目提供本息连带责任担保。安徽省信用担保集团注册资本41.86亿元人民币,是安徽省最大的国有独资担保机构,有较强的担保能力。
四、委托贷款对上市公司包括资金和收益等各个方面的影响
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实施上述委托贷款项目,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中的资金周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委托贷款存在的风险及解决措施
皖投担保为定远工投委托贷款项目和舒城建投委托贷款项目提供本息连带责任担保;定远城投为定远工投委托贷款项目提供连带责任反担保,定远县人民政府将该笔贷款纳入政府财政预算;舒城建投以其所属商业门面作为舒城建投委托贷款项目的抵押物,提供连带责任反担保。安徽省信用担保集团为天闽木材委托贷款项目和宏达钢球委托贷款项目提供本息连带责任担保。
上述委托贷款项目风险可控,保障措施充分有效。
公司所处行业具有间歇性资金量大、资金期长的特点,为更好发挥间歇性资金效益,公司利用部分闲置的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和委托贷款,可以增加公司的投资收益,更好地回报全体股东。公司所开展的各类委托理财和委托贷款项目,均由省级国有担保公司提供本息连带责任担保,保证了资金安全,截至目前公司委托理财和委托贷款项目运作健康、收益良好。
六、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进行委托贷款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日(不含本次公告项目),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进行委托贷款的发生额为0.30亿元,占公司201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0.89%,余额为0.30亿元,占公司201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0.89%。
特此公告。
时代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30日
公司董事长 | 王亚非 |
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 | 田海明 |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 桂宾 |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 桂宾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 上年度末增减(%) | |
总资产 | 5,396,013,196.64 | 5,467,407,647.92 | -1.3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3,473,813,814.11 | 3,376,661,814.28 | 2.88 |
年初至报告期末 (1-3月) | 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 (1-3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45,059,574.37 | -11,191,106.63 | 不适用 |
年初至报告期末 | 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营业收入 | 1,190,030,324.31 | 897,343,772.36 | 32.62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97,269,621.85 | 88,144,205.22 | 10.35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94,305,891.90 | 85,378,575.18 | 10.46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2.84 | 2.77 | 增加0.07个百分点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1923 | 0.1743 | 10.33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1923 | 0.1743 | 10.33 |
项目 | 本期金额 (1-3月)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159,400.00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1,573,851.75 |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 1,278,762.22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48,284.02 |
合计 | 2,963,729.95 |
股东总数 | 27,607 | |||||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总数 | 有限售条件 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的 股份数量 | |
安徽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国有法人 | 56.79 | 287,240,224 | 0 | 无 | |
中科大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 国有法人 | 7.83 | 39,600,242 | 0 | 未知 | |
合肥科聚高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 国有法人 | 1.97 | 9,978,541 | 0 | 未知 | |
五矿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国有法人 | 0.79 | 4,000,000 | 0 | 未知 | |
安徽省信息技术开发公司 | 国有法人 | 0.62 | 3,113,236 | 0 | 未知 | |
陆水凤 | 境内自然人 | 0.60 | 3,012,000 | 0 | 未知 | |
中国科学院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 | 国有法人 | 0.48 | 2,443,901 | 0 | 未知 | |
苏立阳 | 境内自然人 | 0.37 | 1,869,096 | 0 | 未知 | |
中国农业银行-益民创新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其他 | 0.33 | 1,686,088 | 0 | 未知 | |
李学贵 | 境内自然人 | 0.30 | 1,493,906 | 0 | 未知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股份种类及数量 | ||||
安徽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287,240,224 | 人民币普通股 | 287,240,224 | |||
中科大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 39,600,242 | 人民币普通股 | 39,600,242 | |||
合肥科聚高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 9,978,541 | 人民币普通股 | 9,978,541 | |||
五矿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4,0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4,000,000 | |||
安徽省信息技术开发公司 | 3,113,236 | 人民币普通股 | 3,113,236 | |||
陆水凤 | 3,012,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3,012,000 | |||
中国科学院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 | 2,443,901 | 人民币普通股 | 2,443,901 | |||
苏立阳 | 1,869,096 | 人民币普通股 | 1,869,096 | |||
中国农业银行-益民创新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1,686,088 | 人民币普通股 | 1,686,088 | |||
李学贵 | 1,493,906 | 人民币普通股 | 1,493,906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未有资料显示各股东间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
资产负债表项目 | 期末余额 | 年初余额 | 变动幅度 | 主要变动原因说明 |
货币资金 | 666,977,705.91 | 956,524,959.02 | -30.27% | 主要系本期为盘活闲置资金,大幅增加委托贷款及理财产品投资所致 |
预付账款 | 360,339,125.26 | 229,535,163.62 | 56.99% | 主要系纸张经营业务扩大,为控制采购成本以适当预付款锁定采购价格所致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339,410,187.26 | 149,527,809.28 | 126.99% | 主要系本期增加对国元信托理财产品投资所致 |
在建工程 | 154,006,587.20 | 133,826,717.50 | 15.08% | 主要系本期增加对时代数码港项目投资所致 |
利润表项目 | 2014年1-3 月 | 2013年1-3 月 | 变动幅度 | 主要变动原因说明 |
营业收入 | 1,190,030,324.31 | 897,343,772.36 | 32.62% | 主要系所属公司商品流通业务收入增长所致 |
营业成本 | 1,055,205,925.49 | 751,404,783.52 | 40.43% | 主要系所属公司商品流通业务成本增长所致 |
投资收益 | 18,822,067.49 | 2,827,000.68 | 565.80% | 主要系公司加强货币资金管理,理财收益增加所致 |
营业外收入 | 20,972,126.92 | 14,123,015.25 | 48.50% | 主要系本期增值税返还收入增加所致 |
现金流量表项目 | 2014年1-3 月 | 2013年1-3 月 | 变动幅度 | 主要变动原因说明 |
经营活动产生的 现金流量净额 | -145,059,574.37 | -11,191,106.63 | 不适用 | 主要系本期部分应收款未到结算期及部分货款到期支付所致 |
投资活动产生的 现金流量净额 | -115,317,018.62 | -284,135,775.72 | 不适用 | 主要系本期投资理财产品及委托贷款所致 |
筹资活动产生的 现金流量净额 | -29,267,337.35 | -116,749.33 | 不适用 | 主要系下属子公司归还部分短期借款所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