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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4-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35 股票简称:民丰特纸 编号:临2014-023

    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4月24日以电子邮件、电话和书面方式告知各位董事。会议于2014年4月29日上午在公司办公楼一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吴立东先生主持,经过充分沟通、研究和讨论,董事会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结果: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与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互保协议并提供经济担保的议案》;

    将提交201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详见公司临2014-024公告。

    表决结果: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与加西贝拉压缩机有限公司签订互保协议并提供经济担保的议案》;

    将提交201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详见公司临2014-024公告。

    表决结果: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与浙江嘉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互保协议并提供经济担保的议案》;

    将提交201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详见公司临2014-024公告。

    表决结果: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浙江民丰山打士纸业有限公司提供银行贷款担保的议案》;

    将提交201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详见公司临2014-025公告。

    表决结果: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鉴于前期购买的理财产品大部分已到期,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0,000万元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详见公司临2014-026公告)。

    表决结果: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拟定于2014年5月16日召开公司201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详见公司临2014-028公告)。

    表决结果: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235 证券简称:民丰特纸 公告编号:临2014-024

    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

    为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等三家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加西贝拉压缩机有限公司

    浙江嘉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对外担保均有反担保。

    ●公司本次为三家公司提供担保金额共计46,000万元;

    截止2014年3月31日,公司实际为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含其控股子公司浙江允升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30,000万元,为浙江嘉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6,000万元,为加西贝拉压缩机有限公司担保0万元。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本公司无对外逾期担保。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拟与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加西贝拉压缩机有限公司、浙江嘉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三家公司继续建立互保关系并提供相互经济担保。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1、公司拟继续与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含其控股子公司浙江允升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立以人民币30,000万元额度为限的相互担保关系,互为对方贷款提供信用保证;

    2、公司拟继续与加西贝拉压缩机有限公司建立以人民币10,000万元额度为限的相互担保关系,互为对方贷款提供信用保证;

    3、公司拟继续与浙江嘉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立以人民币6,000万元额度为限的相互担保关系,互为对方贷款提供信用保证;

    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份公司,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港口设施、港区开发投资、酒店服务、教育产业等。注册资本:625,886万元,注册地:浙江省嘉兴市。截止2013年末,公司总资产2,158,675万元,净资产889,268万元,负债总额1,269,406万元,银行贷款总额623,319万元,流动负债总额698,183万元,年营业收入240,827万元,净利润88,716万元。

    2、加西贝拉压缩机有限公司注册资本84,000万元,注册地为浙江省嘉兴市,公司经营范围为设计、制造、销售家用电器压缩机,压缩机配件及售后服务,是国内压缩机制造业的骨干企业。截止2013 年末,公司总资产353,741万元,净资产120,551 万元,负债总额233,190万元,银行贷款总额1,62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230,701万元,年营业总收入406,386 万元,净利润17,908 万元。

    3、浙江嘉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4,800万元,注册地为浙江省嘉兴市,系主营生产基础化工、精细化工、化学农药和化学肥料等系列产品的综合性化工企业。截止2013年末,公司(未经审计)总资产182,782 万元,净资产140,030 万元,负债总额42,752万元,银行贷款总额26,805万元,流动负债总额41,329万元,年营业收入72,266 万元,净利润33,688 万元。

    公司与上述三家被担保公司之间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公司拟继续与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浙江允升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建立以人民币30,000万元额度为限的相互担保关系,互为对方贷款提供信用保证;双方在额度内可一次性提供保证,也可分数次提供保证;双方可以互相为对方提供担保,也可以要求对方为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如一方要求对方为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其应同时向对方提供等额反担保。互保的期限为各自向金融机构签订的融资到期日在2016年06月30日之前的融资。

    2、公司拟继续与加西贝拉压缩机有限公司建立以人民币10,000万元额度为限的相互担保关系,互为对方贷款提供信用保证;双方在额度内可一次性提供保证,也可分数次提供保证;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与加西贝拉压缩机有限公司签署《关于进行相互经济担保的协议》,协议约定担保内容须在2015年6月30日之前签署有效,协议期限不超过一年(含一年)。

    3、公司拟继续与浙江嘉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立以人民币6,000万元额度为限的相互担保关系,互为对方贷款提供信用保证;双方在额度内可一次性提供保证,也可分数次提供保证;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与浙江嘉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关于进行相互经济担保的协议》,协议约定担保内容须在2015年6月30日之前签署有效,协议期限不超过一年(含一年)。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在向银行间接融资中,需要与有良好信誉和经营业绩的公司建立一种稳定的相互担保关系。上述三家公司的资产状况、经营业绩和偿债能力良好,与其建立互保关系,能提高本公司融资能力、有效补充经营流动资金,提升公司经营能力。本次互保,未损害公司股东利益,不会给公司带来较大和不可控制的风险,在实施过程中本公司还将通过其他措施,以有效规避风险和保障本公司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提供对外担保时,均能按照监管部门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2、公司能够如实提供全部对外担保事项,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披露对外担保情况。

    我们认为公司严格执行了中国证监会证监发字[2003]56号文、证监发字[2005]120号文以及其他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发生。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14年3月31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人民币78,500万元。

    其中:公司为控股股东嘉兴民丰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42,500万元;公司为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含其控股子公司浙江允升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30,000万元;公司为浙江嘉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6,000万元,公司为加西贝拉压缩机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为0。

    公司对外实际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5.92%。

    无逾期担保。

    该议案已经公司2014年4月29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将提交公司201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235 证券简称:民丰特纸 公告编号:临2014-025

    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

    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浙江民丰山打士纸业有限公司

    ●本次对外担保无反担保。

    ●公司本次为该公司提供担保金额共计4,000万元;

    截止2014年3月31日,公司实际为该公司提供担保0万元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本公司无对外逾期担保。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浙江民丰山打士纸业有限公司(简称“民丰山打士”)继续提供银行贷款担保。

    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民丰山打士继续提供以人民币4,000万元额度为限的贷款信用保证。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民丰山打士系本公司控股的中外合资企业,注册资本为1050万美元,本公司持有其75%的股份,注册地点在浙江省嘉兴市,经营范围为主要生产和经营描图纸及其系列产品。截止2013年末,公司总资产10,706万元,净资产10,492万元,负债总额214万元,银行贷款总额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214万元,年营业收入8,862万元,净利润-248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民丰山打士继续提供以人民币4,000万元额度为限的贷款信用保证;公司为民丰山打士在额度内可一次性提供保证,也可分数次提供保证;担保的贷款合同仅限于民丰山打士与债权银行在2015年6月30日之前签订的贷款期限为一年(含一年)的贷款合同

    四、董事会意见

    民丰山打士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主要生产销售描图纸等产品,资产状况、经营业绩和偿债能力良好。本次担保,未损害公司股东利益,不会给公司带来较大和不可控制的风险,在实施过程中本公司还将通过其他措施,以有效规避风险和保障本公司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提供对外担保时,均能按照监管部门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2、公司能够如实提供全部对外担保事项,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披露对外担保情况。

    我们认为公司严格执行了中国证监会证监发字[2003]56号文、证监发字[2005]120号文以及其他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发生。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14年3月31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人民币78,500万元。

    其中:公司为控股股东嘉兴民丰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42,500万元;公司为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含其控股子公司浙江允升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30,000万元;公司为浙江嘉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6,000万元,公司为加西贝拉压缩机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为0;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浙江民丰山打士纸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为0。

    公司对外实际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5.92%。

    无逾期担保。

    该议案已经公司2014年4月29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将提交公司201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235 证券简称:民丰特纸 公告编号:临2014-026

    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规定,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4月29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继续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公司于2013年5月1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议案》,会议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0,000万元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从决议生效之日起,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了多款理财产品,截止2014年3月31日,还有1000万元理财产品未到期,其余理财产品均已到期,累计产生理财收益2,379,890.43元。

    鉴于前期购买的理财产品大部分已到期,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本次董事会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0,000万元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1656号文核准,公司于2013年3月27日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发行87,900,000股,募集资金总额为450,048,000元,扣除发行费用15,601,200元,募集资金净额434,446,800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天健验字【2013】70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已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用途及使用情况

    根据2012年5月4日公司2012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本次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以投入以下五个项目: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

    (万元)

    募集资金投入

    总额(万元)

    117号机格拉辛纸技术改造项目23,41519,000
    2特种纸整饰超压工程项目4,9882,000
    3新10号机高档特种纸技术改造项目34,52934,529
    4新11号机高档透明纸技术改造项目15,93715,937
    5补充流动资金10,00010,000
    合 计88,86981,466

    鉴于公司此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筹资净额与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相比缺口较大,为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减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将新11号机高档透明纸技术改造项目不列入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减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

    (万元)

    募集资金投入

    总额(万元)

    117号机格拉辛纸技术改造项目23,41519,000
    2特种纸整饰超压工程项目4,9882,000
    3新10号机高档特种纸技术改造项目34,52912,444.68
    4补充流动资金10,00010,000
    合 计72,93243,444.68

    根据“新10号机高档特种纸技术改造项目”的实际需要,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将该项目投资主体变更为浙江民丰高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丰高新”),由该公司负责项目的后续募集资金投入及运营工作;将实施地点变更为民丰高新现有地块,即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沈荡镇工业园区。

    截至2014年3月31日,公司已经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9,224.2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项目名称募集资金拟投入

    总额(万元)

    募集资金实际累计投入总额(万元)
    117号机格拉辛纸技术改造项目19,00016,114.14
    2特种纸整饰超压工程项目2,0001,890.91
    3新10号机高档特种纸技术改造项目12,444.681,219.20
    4补充流动资金10,00010,000.00
    合 计43,444.6829,224.25

    截至2014年3月31日,公司所有募集资金专户余额总计为13514.41万元(其中含:理财收益237.99万元,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55.99万元),另有1000万元购买中信银行理财产品尚未到期。

    三、募集资金暂时闲置的原因

    由于公司募投项目“新10号机高档特种纸技术改造项目”尚处于建设过程中,预计于2015年9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建设项目将根据与设备供应商等签订的各项合同,逐步进行资金投入。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来看,部分募集资金将在一定时间内处于闲置状态。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适当增加收益、减少财务费用等目的,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规划和使用进度的情况下,公司拟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0,000万元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理财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国债、银行理财产品等,该等产品需有保本约定),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公司不会将该等资金用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主要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

    2、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

    3、购买额度

    本次拟安排的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为不超过10,000万元(含10,000万元)。

    为保证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公司承诺在有效期限内将选择一年期以内包括2个月、3个月、半年期等不等期限的保本理财产品,并在决议有效期内公司可根据理财产品期限在可用资金额度滚动投资使用。

    上述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4、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资金处具体操作。

    5、信息披露

    公司在每次购买理财产品后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包括该次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期限、收益等。

    6、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若出现产品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所投资的产品面临亏损等重大不利因素时,公司将及时予以披露;公司审计部负责对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末应对所有银行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7、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公司于2013年5月1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议案》,会议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0,000万元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从决议生效之日起,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了多款理财产品,截止2014年3月31日,还有1000万元理财产品未到期,其余理财产品均已到期,累计产生理财收益2,379,890.43元。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000万元(含 10,000 万元)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公司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相抵触,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董事会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决定。

    保荐机构意见:民丰特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经过了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同时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同时对民丰特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也不存在影响。西南证券对此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235 股票简称:民丰特纸 编号:临2014-027

    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4年4月29日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许祺琪主持,经认真讨论和审议,与会监事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季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2007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进行了认真审核,出具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未发现参与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000万元(含 10,000 万元)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公司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相抵触,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董事会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决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特此公告。  

    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235 股票简称:民丰特纸 编号:临2014-028

    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度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本公司于2014年4月29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现将召开2014年度第一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及地点:

    1、会议时间:2014年5月16日(星期五)上午9:30

    2、会议地点:公司办公大楼会议室(浙江省嘉兴市甪里街70号)

    (二)会议议题

    1、《关于继续与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互保协议并提供经济担保的议案》;

    2、《关于继续与加西贝拉压缩机有限公司签订互保协议并提供经济担保的议案》;

    3、《关于继续与浙江嘉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互保协议并提供经济担保的议案》;

    4、《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浙江民丰山打士纸业有限公司提供银行贷款担保的议案》

    (三)会议出席对象

    1、凡于2014年5月9日下午3:00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可参加会议;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书面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并参与表决。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邀请的其他人员。

    (四)报名登记办法、时间及地点

    1、凡符合上述要求的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授权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代表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加盖法人印章)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按上述要求用信函、传真方式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时间:2014年5月15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3时至16时。

    3、地点:浙江省嘉兴市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五)其他事项:

    1、与会股东所有费用自理。

    2、会期预计半天。

    联系电话:(0573)82812992

    传 真:(0573)82812992

    联 系 人:姚名欢 韩 钧

    特此公告!

    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4月29日 

    附:授权委托书格式

    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委托_____ 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2014年5月16日召开的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对会议议案的表决权。

    议案名称

    序号议案名称表决意见
    赞成反对弃权
    1《关于继续与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互保协议并提供经济担保的议案》;   
    2《关于继续与加西贝拉压缩机有限公司签订互保协议并提供经济担保的议案》;   
    3《关于继续与浙江嘉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互保协议并提供经济担保的议案》;   
    4《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浙江民丰山打士纸业有限公司提供银行贷款担保的议案》   

    委托人签章:_________

    (如委托人是法人股东,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委托人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股数: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股东账户:______________

    受托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期限:至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注:上述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

    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字[2003]56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字[2005]120号文)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为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作为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提供的情况,通过对公司有关情况的了解和调查,我们就报告期内公司执行前述规定情况出具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提供对外担保时,均能按照监管部门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2、公司能够如实提供全部对外担保事项,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披露对外担保情况。

    我们认为公司严格执行了中国证监会证监发字[2003]56号文、证监发字[2005]120号文以及其他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发生。

    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签字: 何大安 施忠林 颜如寿

    201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