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B126版)
八、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13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13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度公司高管人员薪酬的议案》:
总经理年度基本薪酬标准为20.6万元;副总经理年度基本薪酬标准为19.3万元;财务负责人年度基本薪酬标准为16.4万元;董事会秘书年度基本薪酬标准为18万元。身兼多职的高管人员的薪酬,按其担任的最高职位的基本薪酬标准执行。授权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2014年度经营目标完成情况,对公司总经理和其他高管人员进行年度考核奖惩。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2014年拟向中信银行、招商银行、工商银行、华夏银行、中国银行等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计8亿元,公司将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适时向各银行申请贷款。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银行实际授予的授信额度情况,在上述总额范围内调节向上述银行或其他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具体办理申请授信融资、签约续约等相关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拟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具体情况与其签署聘任合同,决定其报酬和相关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改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因公司独立董事林乐清先生的任期已满6年,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林乐清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考察,董事会提名于少明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于少明先生简历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了《公司章程修正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要求,为了明确现金分红相对于股票股利在利润分配中的优先顺序,体现公司在不同发展阶段的现金分红方案的情形,对公司章程相关内容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上海隆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同意对上海隆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增资32500万元,占其增资后注册资本的50%。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后方可生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定于2014年5月21日在公司410会议室召开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议案》、《公司201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改选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对上海隆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鲁信创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28日
附件: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于少明,男,1958年10月出生,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2006年起至今历任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总经济师; 2010年至2013年4月兼任山东高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及山东省农村经济开发投资公司法定代表人。2012年11月至今任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董事长。
证券代码:600783 股票简称:鲁信创投 编号:临2014-29
鲁信创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八届四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鲁信创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4年4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14年4月18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亲自出席监事5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201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和《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并发表以下审核意见:
(一)2013年年度报告和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和季报”)的编制及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二)年报和季报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报告期内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报和季报的编制与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四)我们保证年报和季报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董事会提出的以2013年末总股本744,359,29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息1元(含税)。上述分配方案共计派发现金股利7,443.59万元,剩余可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鲁信创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4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783 股票简称:鲁信创投 编号:临2014-30
鲁信创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不提供网络投票
●公司股票涉及融资融券业务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2014年5月21日上午10:00时
(四)会议的表决方式:现场投票表决。
(五)会议地点:公司410会议室(济南市经十路9999号黄金时代广场C座4层)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二)审议《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三)审议《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四)审议《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五)审议《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六)审议《公司201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七)审议《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八)审议《关于改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九)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十)审议《关于对上海隆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三、会议出席对象
(一)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4年5月15日,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会议登记方法
登记时间:2014年5月19日上午8:30时至下午5:00时;
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秘书处(济南市经十路9999号黄金时代广场C座4层);
登记手续:凡出席会议的股东凭本人身份证及有效持股凭证,受托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及有效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的受托人持本人身份证及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加盖公司公章)、股东账户卡及公司介绍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董事会秘书处电话:0531-86566770
董事会秘书处传真:0531-86969598
与会股东食宿、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鲁信创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28日
附件一
授 权 委 托 书
鲁信创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年 月 日召开的贵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 ||||
序号 | 议案内容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1 | 《关于公司2013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
2 | 《关于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
3 | 《关于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
4 | 《关于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
5 | 《关于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 |||
6 | 《关于公司201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 |||
7 | 《关于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
8 | 《关于改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 |||
9 |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
10 | 《关于对上海隆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783 股票简称:鲁信创投 编号:临2014-31
鲁信创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4年4月28日,公司八届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上海隆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现将有关投资情况公告如下:
一、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公司拟与上海隆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隆奕”)签署《增资协议书》,对上海隆奕进行增资,公司出资32,500万元认购上海隆奕新增注册资本32,500万元,占上海隆奕增资完成后注册资本的50%。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二、对外投资的审批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2014年4月28日,公司八届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对上海隆奕的出资事宜,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上海隆奕成立于2014年,注册地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法定代表人赵国昂,注册资本100万元(已缴足),经营范围为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商务咨询(以上咨询均除经纪)、财务咨询(不含代理记账)、市场营销策划、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上海隆奕计划在原注册资本100万元的基础上增资至65,000万元,公司出资32,500万元认购上海隆奕新增注册资本32,500万元,占上海隆奕增资完成后注册资本的50%。
四、该项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上海隆奕的投资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增资完成后,上海隆奕视具体情况,作为基石投资人,引入社会资本,发起设立多只子基金,进一步扩大资金管理规模,拓展投资领域,增强公司综合竞争力。
五、备查文件
1、鲁信创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八届十四次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鲁信创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4 月28 日
证券代码:600783 股票简称:鲁信创投 编号:临2014-32
鲁信创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文件的相关要求,拟定本《公司章程修正案》。
序号 | 原章程 | 修订后的章程 |
1 |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和弥补亏损方案; |
2 | (五)股权激励计划; (六)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 (六)公司当年的利润分配方案无法按照既定的现金分红政策或最低现金分红比例确定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
3 | (十五)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理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 (二十)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要求,出具募集资金使用、对外投资、对外担保、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等重大经营事项的分析说明、专项报告; (二十一)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
第一百四十四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九)对董事会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以及是否履行相应决策程序、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现金分红政策及其执行情况等情形进行监督并发表明确意见; (十)依照法律、法规应当由监事会行使的其他职权。 |
(九)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若年度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分红,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详细说明未提出现金分红的原因、未用于现金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 (十)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现金分红具体方案。确有必要对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应当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经过详细论证后,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 5、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现金分红具体方案。确有必要对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经过详细论证后,由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利润分配政策及现金分红政策的调整方案。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及现金分红政策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且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调整的议案需要事先征求社会公众股股东、独立董事及监事会的意见,独立董事应对此事项发表明确独立意见。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七)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若年度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分红,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详细说明未提出现金分红的原因、未用于现金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以及独立董事的明确意见。 |
本章程修正案已经公司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特此公告。
鲁信创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