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姓名 | 周旗钢 |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姓名 | 赵彩霞 |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姓名 | 杨波 |
公司负责人周旗钢、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赵彩霞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杨波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中的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1.5 其他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1号文件《关于核准有研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核准,本公司向有研总院等9家法人单位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有研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85%股份、有研亿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95.65%股份、有研光电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96.47%股权的事项于2014年1月7日完成股权变更手续,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于2014年1月7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14]第710001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从2014年1月1日起,有研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有研亿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有研光电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纳入本公司的合并范围,由于上述被收购公司在收购前后均属本公司母公司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最终控制,此次合并构成同一控制下的合并。在编制比较报表时,应对前期比较报表进行调整,即应将上述被合并方的有关资产、负债、损益并入,因合并而增加的净资产在比较报表中调整所有者权益项下的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
本报告的期初数据(或上期末数据)和上期数据已作相应调整。本报告“2.1 主要财务数据”
中“调整前上年末”和“调整前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数据为公司2013年年报、2013年8月24日披露的《审计报告》(两年又一期)中已披露数据,因与本期数据合并口径差异较大,不作对比分析。本报告“四、附录”的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调整前年初余额”和“调整前上期金额” 数据为公司2013年年报、2013年8月24日披露的《审计报告》(两年又一期)已披露数据,供参考。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调整前上年度末 | |
总资产 | 3,372,275,964.29 | 2,937,433,444.84 | 14.80 | 1,453,050,634.24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2,651,734,729.17 | 1,750,159,510.30 | 51.51 | 1,216,392,419.05 |
年初至报告期末 | 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调整前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86,544,469.06 | -38,300,879.30 | -125.96 | 13,141,890.76 |
年初至报告期末 | 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调整前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 | |
营业收入 | 478,541,558.53 | 566,652,140.18 | -15.55 | 112,107,758.25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21,343,252.76 | -1,505,277.34 | 不适用 | -6,011,173.26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24,479,651.37 | -1,739,446.82 | 不适用 | -6,026,983.26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0.94 | -0.13 | 不适用 | -0.94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55 | -0.006 | 不适用 | -0.03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63 | -0.006 | 不适用 | -0.03 |
2.2 截至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股东总数 | 20,001 | |||||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总数 | 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的股份数量 | |
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 | 国有法人 | 51.09 | 214,255,334 | 125,822,044 | 无 | |
中国稀有稀土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4.10 | 17,180,282 | 17,180,282 | 无 | |
北京科技风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2.12 | 8,893,322 | 8,893,322 | 无 | |
刘祺 | 未知 | 1.95 | 8,190,000 | 无 | ||
中国节能环保集团公司 | 国有法人 | 1.93 | 8,084,838 | 8,084,838 | 无 | |
林洁君 | 未知 | 1.79 | 7,500,000 | 无 | ||
江苏瑞华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1.67 | 7,000,000 | 7,000,000 | 无 | |
北京满瑞佳德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1.61 | 6,741,485 | 6,741,485 | 无 | |
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1.29 | 5,400,000 | 5,400,000 | 无 | |
江叙音 | 未知 | 1.20 | 5,040,000 | 无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股份种类及数量 |
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 | 88,433,290 | 人民币普通股88,433,290 |
刘祺 | 8,190,000 | 人民币普通股8,190,000 |
林洁君 | 7,5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7,500,000 |
江叙音 | 5,040,000 | 人民币普通股5,040,000 |
许红英 | 1,689,172 | 人民币普通股1,689,172 |
新坐标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1,090,573 | 人民币普通股1,090,573 |
李楚洪 | 1,057,676 | 人民币普通股1,057,676 |
王美玲 | 1,023,788 | 人民币普通股1,023,788 |
郑城音 | 930,200 | 人民币普通股930,200 |
吴永波 | 838,400 | 人民币普通股838,400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公司第一大股东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与上述其他无限售流通股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本公司不知上述其他无限售条件的股东之间有无关联关系,也不知其相互间是否属于《上市公司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项目 | 期末余额或本期金额 | 期初余额或上期金额 | 变动比率 | 变动原因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65,089,800.52 | - | - | 说明1 |
应收账款 | 294,637,411.85 | 173,541,577.92 | 69.78 | 说明2 |
预付款项 | 71,966,771.69 | 43,546,472.94 | 65.26 | 说明3 |
其他应收款 | 14,207,205.67 | 5,610,279.19 | 153.24 | 说明4 |
预收款项 | 119,688,964.08 | 16,456,800.67 | 627.29 | 说明5 |
应交税费 | -2,987,181.61 | 12,081,565.18 | -124.73 | 说明6 |
其他应付款 | 55,565,079.44 | 170,799,066.22 | -67.47 | 说明7 |
股本 | 419,389,166.00 | 277,849,434.00 | 50.94 | 说明8 |
资本公积 | 1,829,784,013.19 | 1,048,417,122.09 | 74.53 | 说明9 |
营业税金及附加 | 19,143,607.57 | 29,054,201.46 | -34.11 | 说明10 |
财务费用 | 3,378,122.64 | 8,883,475.43 | -61.97 | 说明11 |
营业外收入 | 5,317,414.77 | 935,896.20 | 468.16 | 说明12 |
营业外支出 | 1,086,870.55 | 96,740.04 | 1023.50 | 说明13 |
利润总额 | -17,861,995.86 | 16,022,338.64 | -211.48 | 说明14 |
净利润 | -19,656,145.00 | 10,904,532.08 | -280.26 | 说明15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86,544,469.06 | -38,300,879.30 | - | 说明16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91,913,398.73 | -35,148,269.33 | - | 说明17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16,281,130.37 | 22,547,962.99 | 859.20 | 说明18 |
说明1:交易性金融资产增加系子公司利用闲置资金进行国债回购投资所致。
说明2:应收账款增加系销售未收到货款增加所致。
说明3:预付账款增加系采购预付货款增加所致。
说明4:其他应收款增加系子公司往来款项增加所致。
说明5:预收账款增加系子公司预收部分客户货款所致。
说明6:应交税费减少系本期子公司产品出口减少,应缴出口关税减少所致。
说明7:其他应付款减少系子公司归还股东流动资金贷款所致。
说明8:股本增加系本期公司完成非公开发行股份所致。
说明9:资本公积增加系本期公司完成非公开发行股份所致。
说明10:营业税金减少系本期子公司产品出口减少,出口关税减少所致。
说明11:财务费用减少系本期流动资金贷款减少所致。
说明12:营业外收入增加系子公司收到政府补助所致。
说明13:营业外支出增加系本期处置固定资产所致。
说明14:利润总额减少主要系半导体行业不景气,公司本部亏损所致。
说明15:净利润减少主要系半导体行业不景气,公司本部亏损所致
说明16: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减少主要系本期销售货物收到的现金减少所致。
说明17: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减少主要系子公司利用闲置资金进行国债回购投资所致。
说明18: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增加系本期公司完成非公开发行股份所致。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2014年1月,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完成。公司向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等9家交易对方发行股份购买了其持有的有研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85%股份、有研亿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95.65%股份、有研光电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96.47%股权和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持有的235台套机器设备,并向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8名认购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359,817,979.14元。详见公司于2014年1月4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公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配套融资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版)》,2014年1月8日披露的《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过户情况的公告》,2014年1月14日披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以及2014年1月9日披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等相关公告。
2、2014年3月,公司更名为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股票简称变更为有研新材。详见公司于2014年3月13日披露的《关于完成公司名称等变更事项工商登记及变更股票简称的公告》。
3、2014年2月1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控股子公司有研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对外投资事项,目前已完成作为投资实施主体的全资子公司的工商注册登记。详见公司于2014年2月2日披露的《对外投资公告》和2014年4月22日披露的《对外投资进展公告》。
4、2014年3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有研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稀有稀土有限公司等单位共同投资设立中铝四川稀土有限公司的事项,目前中铝四川稀土有限公司已完成了工商注册登记。详见公司于2014年3月27日披露的《对外投资公告》和2014年4月15日披露的《对外投资进展公告》。
5、2014年4月24日,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决定以公司总股本419,389,166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10股。详见公司2014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承诺背景 | 承诺类型 | 承诺方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及期限 | 是否有履行期限 | 是否及时严格履行 | 如未能及时履行应说明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 | 如未能及时履行应说明下一步计划 |
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承诺 | 解决土地等产权瑕疵 | 有研总院 | (1)有研总院将督促和协助有研亿金、有研稀土和有研光电尽快办理完毕相关房屋所有权证;(2)有研总院将切实维护标的企业此类房产的资产安全性和合法权益;(3)在本次交易完成后,除发生不可抗力事项外,如因未及时办理完毕前述房屋所有权证,影响标的企业的正常经营,有研总院将积极在内部安排生产经营用房予以解决,如有研总院内部无适宜的房产,则尽力协助标的企业找寻合适房产;(4)在本次交易完成后,除不可抗力外,若因标的企业在取得房产证前不能继续以原有方式占有、使用相关房产而导致标的企业遭受损失,有研总院将在实际损失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以现金方式予以补偿。 | 2013年8月13日-长期 | 否 | 是 | ||
解决同业竞争 | 有研总院 | 1、有研总院承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有研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将来也不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经营或与他人合资、合作、参股经营)从事与有研硅股构成竞争的业务。2、如有研总院及(或)其关联公司未来从任何第三方获得的任何商业机会与有研硅股的主营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有竞争,则有研总院及(或)其关联公司将立即通知有研硅股,赋予有研硅股获取该商业机会的优先权。 | 2013年6月6日-长期 | 否 | 是 | |||
解决关联交易 | 有研总院 | 1、在上市公司本次重组完成后,有研总院及关联企业将尽量避免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上市公司能够通过市场第三方进行的交易,将由上市公司与市场第三方之间进行,对于上市公司根据经济便利原则需要与有研总院及关联企业发生的交易或者根据生产经营需要需要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将由具体的关联交易各方严格按照市场原则商定公允、合理的交易价格,在就所有交易条件磋商达成一致后签订书面关联交易协议或合同。2、对于上市公司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上市公司需按照公司章程及其内部控制制度关于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现行有效及不时发布的有关规范性文件规定,将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及(或)股东大会有效表决通过后,方能生效执行。在董事会会议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有研总院的关联董事将严格履行回避义务,有关关联交易事项将由非关联董事有效表决后方能生效;在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有研总院将回避对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关联交易事项将提交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表决。对于需要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或需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意见的关联交易事项,将由独立董事或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发表独立审核意见。在有关关联交易事项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后,由上市公司按照信息披露规定予以披露。 | 2013年6月6日-长期 | 否 | 是 | |||
其他 | 有研总院 | 本次重组完成后,有研总院承诺与有研硅股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上做到“五分开”,保证有研硅股人员独立、资产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和业务独立。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保证有研硅股规范运作。上述承诺在有研硅股有效存续且有研总院作为有研硅股控股股东期间持续有效。 | 2013年6月6日-长期 | 否 | 是 | |||
解决土地等产权瑕疵 | 有研总院 | 对于本次重组标的企业资产中存在的部分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及建筑物,承诺如下:1、在本次交易完成后,有研总院将积极督促和协助有研亿金、有研稀土和有研光电尽早办理完毕相关房屋所有权证;2、有研总院将切实维护标的企业此类房产的资产安全性和合法权益;3、在本次交易完成后,除发生不可抗力事项外,如因未及时办理完毕前述房屋所有权证,影响标的企业的正常经营,有研总院将积极在内部安排生产经营用房予以解决,如有研总院内部无适宜房产,则尽力协助标的企业找寻合适房产;4、在本次交易完成后,除不可抗力外,若因标的企业在取得房产证前不能继续以原有方式占有、使用相关房产而导致标的企业遭受损失,有研总院将在实际损失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以现金方式予以补偿。 | 2013年8月13日-长期 | 否 | 是 | |||
股份限售 | 有研总院 | 对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认购的有研硅股股票自发行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限售 | 2013年6月6日-2017年1月10日 | 是 | 是 | |||
解决土地等产权瑕疵 | 有研新材 | 对于本次重组标的企业资产中存在的部分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及建筑物,承诺如下:1、在本次交易完成后,有研硅股将积极督促和协助有研亿金、有研稀土和有研光电尽早办理完毕相关房屋所有权证;2、在本次交易完成后,有研硅股将切实维护标的企业此类房产的资产安全性和合法权益;3、在本次交易完成后,除发生不可抗力事项外,如因未及时办理完毕前述房屋所有权证,影响标的企业的正常经营,有研硅股将积极协调有研总院等交易对方予以安排生产用房,保证标的企业的正常经营;4、在本次交易完成后,除不可抗力外,若因标的企业在取得房产证前不能继续以原有方式占有、使用相关房产而导致标的企业遭受损失,有研硅股将积极协调有研总院等交易对方取得相应赔偿,保证标的企业和有研硅股的利益不受侵害。 | 2013年8月13日-长期 | 否 | 是 | |||
与再融资相关的承诺 | 股份限售 | 有研总院 | 本次认购股票自发行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限售 | 2012年9月10日-2016年4月18日 | 是 | 是 | ||
解决同业竞争 | 有研总院 | 1、截止本承诺出具之日,有研总院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所从事的业务均不与有研硅股构成实质性同业竞争。2、有研总院确定将核心子公司有研硅股作为有研总院半导体硅材料产品研发、制造相关优质资产整合的唯一平台。3、有研总院及有研总院控制的其他企业今后不会在中国境内外任何地方和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收购、合营、联营、承包、租赁经营或其他拥有股份、权益方式)从事对有研硅股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4、如有研总院、有研总院控制的其他企业有任何商业机会可从事、参与或入股与有研硅股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有研总院将及时告知有研硅股,使该等业务机会具备转移给有研硅股的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征得第三方同意),并优先提供给有研硅股。若有研硅股放弃优先权,应将该等业务机会转让给无关联的第三方。5、如果有研硅股根据其战略规划,未来需要扩大业务范围时,有研总院将放弃从事与有研硅股增加的业务相同的业务。6、有研总院不会利用对有研硅股的控股股东地位及控制性影响进行损害有研硅股及其股东合法权益的经营活动。 | 2012年9月10日-长期 | 否 | 是 | |||
解决关联交易 | 有研总院 | 1、有研总院将尽量减少和规范有研总院及有研总院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有研硅股间的关联交易。2、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保证按市场化原则和公允价格进行交易,不利用该类交易从事任何损害有研硅股及其股东利益的行为,并将督促有研硅股履行合法决策程序,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有研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3、有研总院将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有研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依法行使股东权利或者董事权利,在有研硅股股东大会以及董事会对有关涉及有研总院事项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义务。4、有研总院及有研总院控制的其他企业和有研硅股就相互间关联事务及交易所做出的任何约定及安排,均不妨碍对方为其自身利益、在市场同等竞争条件下与任何第三方进行业务往来或交易。 | 2012年9月10日-长期 | 否 | 是 | |||
其他承诺 | 其他 | 有研总院 | 《关于专利转让及后续事项承诺》:关于有研总院将其持有及与有研硅股共同持有的专利技术中的权利份额无偿转让与有研硅股的事项,承诺如下:1、自上述专利转让事项完成时起,除另有约定情况外,有研总院不再与有研硅股及其子公司共同申请专利,由有研硅股及其子公司自行申请专利并享有所有权。2、上述专利无偿转让给有研硅股之后,有研总院不再享有上述专利的全部权利,有研硅股及其子公司为上述专利的合法持有人。3、上述专利所有权权属清晰,专利证书/申请文件齐备,上述专利不存在抵押、质押、担保等他项权利,有研总院与有研硅股间不存在相关纠纷。4、自上述专利转让事项完成时起,有研总院自愿放弃就上述专利及其转让事项的追索、提起诉讼等权利,保证不与有研硅股及其子公司就专利转让事项发生相关纠纷。 | 2013年1月16日-长期 | 否 | 是 | ||
其他 | 有研总院 | 《保证上市公司独立性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将对有研硅股的房屋、设备租赁关系保持连续性,确保发行人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同时保持租金稳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双方交易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结算,不损害有研硅股及中小股东利益,不影响发行人的独立性。 | 2011年11月10日-长期 | 否 | 是 | |||
分红 | 有研新材 | 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2年-2014年) | 2012年8月29日-2014年8月30日 | 是 | 是 |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预计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末,公司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预计亏损的主要原因是公司半导体硅材料产业板块亏损,其亏损主要由于:1)公司主要产品半导体硅材料的产品销售价格下降;2)半导体硅材料产品的主要原材料电子级多晶硅价格上涨。
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旗钢
201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206 证券简称:有研新材 公告编号:2014-040
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14年4月17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会议于2014年4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周旗钢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2、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公司向宁波银行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宁波银行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为人民币柒仟万元,期限一年,其中流动资金贷款额度不超过肆仟万元。
表决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3、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国泰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国泰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向宁波银行北京分行申请的人民币叁仟万元一年期的综合授信(其中流动资金贷款额度不超过贰仟万元整)提供信用担保。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国泰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占用公司在招商银行北京世纪城支行不超过人民币叁仟万元一年期的综合授信提供信用担保。
表决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4、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公司向招商银行北京世纪城支行申请续签并扩大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招商银行北京世纪城支行申请续签综合授信,并将额度从原来的捌仟万元扩大为壹亿元,期限一年。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国泰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根据经营需要占用公司在招商银行的上述综合授信,可占用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叁仟万元,占用时由公司进行担保。
表决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特此公告。
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