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股东股权解除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696 证券简称:多伦股份 编号:临2014-023
上海多伦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股东股权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多伦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4月29日接到第一大股东多伦投资(香港)有限公司的通知,由于减持公司1000万股股份需要,减持当日已将其持有的公司 1000万股无限售流通股解除质押。
特此公告。
上海多伦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四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696 证券简称:多伦股份 编号:临2014-024
上海多伦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累计涉及诉讼、仲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多伦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多伦股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对2013年4月29日至2014年4月29日期间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统计,具体情况如下:
一、累计诉讼起诉、仲裁申请的基本情况
经统计,公司涉及的诉讼、仲裁共16起,合计涉案金额人民币约520万元(详见附件1)。
二、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截至目前,以上诉讼、仲裁情况会对公司利润产生影响,其中, 160多万元已经在2013年付款、做预提或2014年第一季度付款。
特此公告。
附件:公司近12个月涉案统计表
上海多伦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四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696 证券简称:多伦股份 编号:临2014-025
上海多伦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海监管局文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多伦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以下简称“上海证监局”)《行政处罚罚没款催告书》,具体内容如下:
因公司实际控制人违反法律法规,上海证监局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详见公司2013-024号公告),决定对其罚款,因其至今未缴纳罚款,限其收到通知书10日内缴清罚款,逾期上海证监局将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特此公告。
上海多伦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四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公司近12个月涉案统计表
序号 | 诉讼/仲裁类型 | 收到诉状/仲裁申请时间 | 公司所处地位 | 诉讼方/仲裁方 | 诉讼/仲裁机构名称 | 诉讼/仲裁涉及金额(单位:元) | 诉讼/仲裁基本情况 | 诉讼/仲裁结果 | 诉讼/仲裁所处阶段 | 诉讼/仲裁执行情况 |
1 | 仲裁 | 2013年9月9日 | 被申请人 | 杨玲 | 上海市虹口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 16723.74 | 劳动仲裁 | 公司支付16723.74元 | 仲裁裁决生效 | 已执行 |
2 | 仲裁 | 2013年9月9日 | 被申请人 | 赵燕 | 上海市虹口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 17121.55 | 劳动仲裁 | 公司支付17121.55元 | 仲裁裁决生效 | 已执行 |
3 | 仲裁 | 2013年9月9日 | 被申请人 | 吴凤玲 | 上海市虹口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 8673.28 | 劳动仲裁 | 公司支付8673.28元 | 仲裁裁决生效 | 已执行 |
4 | 仲裁 | 2013年9月9日 | 被申请人 | 徐冰清 | 上海市虹口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 6895.06 | 劳动仲裁 | 公司支付6895.06元 | 仲裁裁决生效 | 已执行 |
5 | 仲裁 | 2013年10月14日 | 被申请人 | 陆剑峰 | 上海市虹口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 16840元,并补缴2014年4月至9月间社会保险费差额 | 劳动仲裁 | 公司支付26847.23元(其中包括个人应缴社会保险费差额3951.5元) | 仲裁裁决生效 | 部分执行 |
6 | 仲裁 | 2013年11月27日 | 被申请人 | 张崇云 | 上海市虹口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 28142.24 | 劳动仲裁 | 公司支付28142.24元 | 仲裁裁决未生效,已诉讼 | / |
7 | 仲裁 | 2013年12月30日 | 被申请人 | 陆剑峰 | 上海市虹口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 013年11月27日至裁决之日的延误退工损(按照月工资标准18000元计算) | 劳动仲裁 | 对申请人的申请不予支持 | 仲裁裁决生效 | 已执行 |
8 | 诉讼 | 2014年1月14日 | 原告 | 张崇云 |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 | 28142.24 | 不服上述第6项劳动仲裁而诉讼 | 公司支付27000元 | 达成民事调解 | 已执行 |
9 | 诉讼 | 2014年1月17日 | 被告 | 赖祥林 |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 500000 | 借款合同 | 公司偿还原告本金50万元;支付利息及违约金4.264万元;判决公司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计算违约金,如未按判决日期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163元由被告承担 | 一审判决生效 | 尚未执行 |
10 | 诉讼 | 2014年1月17日 | 被告 | 赖祥林 |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 500000 | 借款合同 | 公司偿还原告本金50万元;支付利息及违约金4.264万元;判决公司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计算违约金,如未按判决日期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163元由被告承担 | 一审判决生效 | 尚未执行 |
11 | 诉讼 | 2014年1月17日 | 被告 | 赖祥林 |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 3000000 | 借款合同 | 公司偿还原告本金300万元;支付利息及违约金25.584万元;判决公司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计算违约金,如未按判决日期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6574元由被告承担 | 一审判决生效 | 尚未执行 |
12 | 诉讼 | 2014年1月17日 | 被告 | 赖祥林 |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 1000000 | 借款合同 | 公司偿还原告本金100万元;支付利息及违约金8.528万元;判决公司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计算违约金,如未按判决日期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284元由被告承担 | 一审判决生效 | 尚未执行 |
13 | 仲裁 | 2014年1月20日 | 被申请人 | 张崇云 | 上海市虹口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 22000 | 劳动仲裁 | 对申请人的申请不予支持 | 仲裁裁决生效 | / |
14 | 仲裁 | 2014年2月17日 | 被申请人 | 赵燕 | 上海市虹口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 35517.24 | 劳动仲裁 | 公司支付35517.24元 | 仲裁裁决生效 | 未执行 |
15 | 仲裁 | 2014年2月17日 | 被申请人 | 陆剑峰 | 上海市虹口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 24000 | 劳动仲裁 | 公司支付24000元 | 仲裁裁决生效 | 未执行 |
16 | 仲裁 | 2014年4月25日 | 被申请人 | 陆剑峰 | 上海市虹口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 4641.03 | 劳动仲裁 | / | 收到仲裁申请书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