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股票简称:北新建材 股票代码:000786 公告编号:2014-022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4月29日(星期二)上午10:0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4月2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②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4月28日下午15:00—4月29日下午15:00
(二)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7号国海广场2号楼6层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会议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兵先生
(六)出席情况
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的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13人,共代表股份385,963,65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7.11%。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12人,代表股份309,116,07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3.7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01人,代表股份共76,847,57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3.36%。
此外,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379,131,463股,反对票6,832,19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8.23%。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关联交易,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所持有的301,370,000股、公司董事崔丽君女士所持有的22,815股回避表决。该议案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84,570,838股。
1.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表决情况:同意票77,734,848股,反对票6,816,990股,弃权票19,000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1.92%。
2.发行方式
表决情况:同意票77,734,848股,反对票6,816,990股,弃权票19,000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1.92%。
3.发行对象
表决情况:同意票77,734,848股,反对票6,816,990股,弃权票19,000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1.92%。
4.发行数量
表决情况:同意票77,734,848股,反对票6,816,990股,弃权票19,000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1.92%。
5.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表决情况:同意票77,734,848股,反对票6,816,990股,弃权票19,000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1.92%。
6.限售期
表决情况:同意票77,734,848股,反对票6,816,990股,弃权票19,000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1.92%。
7.认购方式
表决情况:同意票77,734,848股,反对票6,816,990股,弃权票19,000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1.92%。
8.上市地点
表决情况:同意票77,734,848股,反对票6,816,990股,弃权票19,000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1.92%。
9.本次发行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表决情况:同意票77,734,848股,反对票6,816,990股,弃权票19,000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1.92%。
10.决议有效期
表决情况:同意票77,734,848股,反对票6,816,990股,弃权票19,000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1.92%。
11.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用途
表决情况:同意票77,734,848股,反对票6,816,990股,弃权票19,000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1.92%。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本议案涉及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关联交易,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所持有的301,370,000股、公司董事崔丽君女士所持有的22,815股回避表决。该议案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84,570,838股,经表决,同意票77,734,848股,反对票6,634,928股,弃权票201,062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1.92%。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379,127,663股,反对票6,595,228股,弃权票240,762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8.23%。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签订附条件生效的<关于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表决情况:本议案涉及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关联交易,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所持有的301,370,000股、公司董事崔丽君女士所持有的22,815股回避表决。该议案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84,570,838股,经表决,同意票77,734,848股,反对票6,595,228股,弃权票240,762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1.92%。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本议案涉及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关联交易,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所持有的301,370,000股、公司董事崔丽君女士所持有的22,815股回避表决。该议案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84,570,838股,经表决,同意票77,734,848股,反对票6,595,228股,弃权票240,762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1.92%。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379,127,663股,反对票6,595,228股,弃权票240,762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8.2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晏国哲、张美娜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