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33 证券简称:明星电缆 公告编号:临2014-012
四川明星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明星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4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14年4月19日通过专人送达和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骆亚君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9名。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以现场书面投票结合通讯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201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审议通过《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3年度实现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6,467,586.99 元(其中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6,754,489.84元),减去2013年度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金675,448.98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353,575,652.82元(其中母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289,826,374.26元),减去2012年度对股东的现金分红24,960,240.00元, 2013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34,407,550.83元(其中母公司2013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70,945,175.12元)。
根据公司的经营和资金状况,公司董事会确定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拟以截止2013年12月31日总股本52,000.5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04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2,080,020元,利润分配后,母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268,865,155.12元结转至下一年度。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制定的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利润分配预案能够积极回报投资者,符合股东利益,且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情况。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的议案》
5.1审议通过《关于董事报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5.2审议通过《关于高级管理人员报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参照同等规模企业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报酬方案的制定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制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预案,并同意将董事报酬事项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鉴于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以前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能够客观公正地进行相关审计工作,拟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承担公司2014年度审计业务的审计机构,审计费用70万元。
独立董事认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13年度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恪尽职守,公允的发表审计意见。我们同意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的审计机构。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2014年度贷款及担保审批权限授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一、贷款融资额度及审批授权
201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54,800万元,包括续贷和新增贷款。
为提高融资效率,实际发生在54,800万元额度以内(含54,800万元)的银行贷款,授权由半数以上的董事共同签署审批文件后方可实施。2014年度实际贷款金额超过54,800万元的部分需要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另行报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
二、融资担保
(一)公司(含子公司)以自有资产设定抵押、质押,为公司自身债务提供担保的,或委托他人(包括担保机构)为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审批文件由半数以上的董事同意签署,方可实施。
(二)安徽明星在2亿元额度范围内为本公司银行贷款向银行或担保机构进行担保,审批文件由半数以上的董事同意签署,方可实施。
三、本议案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开始实施,至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终止。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关于2014年度公司对外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相关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专项披露(http://www.sse.com.cn)。
独立董事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规范对外担保风险,公司在股东大会授权的额度内与全资子公司安徽明星电缆有限公司互相担保,除此之外公司及子公司没有对外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关于2013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13年度报告及摘要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下转B167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