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年报特刊
  • 3:年报特刊
  • 4:要闻
  • 5:新闻·市场
  • 6:新闻·财富管理
  • 7:新闻·公司
  • 8:新闻·公司
  • A1:上证观察家
  • A2:评论
  • A3:研究·宏观
  • A4:研究·市场
  • A5:研究·市场
  • A6:研究·财富
  • A7:数据·图表
  • A8:人物
  • B1:公司·信息披露
  • B2:股市行情
  • B3:市场数据
  • B4:信息披露
  • B5:信息披露
  • B6:信息披露
  • B7:信息披露
  • B8:信息披露
  • B9:信息披露
  • B10:信息披露
  • B11:信息披露
  • B12:信息披露
  • B13:信息披露
  • B14:信息披露
  • B15:信息披露
  • B16:信息披露
  • B17:信息披露
  • B18:信息披露
  • B19:信息披露
  • B20:信息披露
  • B21:信息披露
  • B22:信息披露
  • B23:信息披露
  • B24:信息披露
  • B25:信息披露
  • B26:信息披露
  • B27:信息披露
  • B28:信息披露
  • B29:信息披露
  • B30:信息披露
  • B31:信息披露
  • B32:信息披露
  • B33:信息披露
  • B34:信息披露
  • B35:信息披露
  • B36:信息披露
  • B37:信息披露
  • B38:信息披露
  • B39:信息披露
  • B40:信息披露
  • B41:信息披露
  • B42:信息披露
  • B43:信息披露
  • B44:信息披露
  • B45:信息披露
  • B46:信息披露
  • B47:信息披露
  • B48:信息披露
  • B49:信息披露
  • B50:信息披露
  • B51:信息披露
  • B52:信息披露
  • B53:信息披露
  • B54:信息披露
  • B55:信息披露
  • B56:信息披露
  • B57:信息披露
  • B58:信息披露
  • B59:信息披露
  • B60:信息披露
  • B61:信息披露
  • B62:信息披露
  • B63:信息披露
  • B64:信息披露
  • B65:信息披露
  • B66:信息披露
  • B67:信息披露
  • B68:信息披露
  • B69:信息披露
  • B70:信息披露
  • B71:信息披露
  • B72:信息披露
  • B73:信息披露
  • B74:信息披露
  • B75:信息披露
  • B76:信息披露
  • B77:信息披露
  • B78:信息披露
  • B79:信息披露
  • B80:信息披露
  • B81:信息披露
  • B82:信息披露
  • B83:信息披露
  • B84:信息披露
  • B85:信息披露
  • B86:信息披露
  • B87:信息披露
  • B88:信息披露
  • B89:信息披露
  • B90:信息披露
  • B91:信息披露
  • B92:信息披露
  • B93:信息披露
  • B94:信息披露
  • B95:信息披露
  • B96:信息披露
  • B97:信息披露
  • B98:信息披露
  • B99:信息披露
  • B100:信息披露
  • B101:信息披露
  • B102:信息披露
  • B103:信息披露
  • B104:信息披露
  • B105:信息披露
  • B106:信息披露
  • B107:信息披露
  • B108:信息披露
  • B109:信息披露
  • B110:信息披露
  • B111:信息披露
  • B112:信息披露
  • B113:信息披露
  • B114:信息披露
  • B115:信息披露
  • B116:信息披露
  • B117:信息披露
  • B118:信息披露
  • B119:信息披露
  • B120:信息披露
  • B121:信息披露
  • B122:信息披露
  • B123:信息披露
  • B124:信息披露
  • B125:信息披露
  • B126:信息披露
  • B127:信息披露
  • B128:信息披露
  • B129:信息披露
  • B130:信息披露
  • B131:信息披露
  • B132:信息披露
  • B133:信息披露
  • B134:信息披露
  • B135:信息披露
  • B136:信息披露
  • B137:信息披露
  • B138:信息披露
  • B139:信息披露
  • B140:信息披露
  • B141:信息披露
  • B142:信息披露
  • B143:信息披露
  • B144:信息披露
  • B145:信息披露
  • B146:信息披露
  • B147:信息披露
  • B148:信息披露
  • B149:信息披露
  • B150:信息披露
  • B151:信息披露
  • B152:信息披露
  • B153:信息披露
  • B154:信息披露
  • B155:信息披露
  • B156:信息披露
  • B157:信息披露
  • B158:信息披露
  • B159:信息披露
  • B160:信息披露
  • B161:信息披露
  • B162:信息披露
  • B163:信息披露
  • B164:信息披露
  • B165:信息披露
  • B166:信息披露
  • B167:信息披露
  • B168:信息披露
  • B169:信息披露
  • B170:信息披露
  • B171:信息披露
  • B172:信息披露
  • B173:信息披露
  • B174:信息披露
  • B175:信息披露
  • B176:信息披露
  • B177:信息披露
  • B178:信息披露
  • B179:信息披露
  • B180:信息披露
  • B181:信息披露
  • B182:信息披露
  • B183:信息披露
  • B184:信息披露
  • B185:信息披露
  • B186:信息披露
  • B187:信息披露
  • B188:信息披露
  • B189:信息披露
  • B190:信息披露
  • B191:信息披露
  • B192:信息披露
  • B193:信息披露
  • B194:信息披露
  • B195:信息披露
  • B196:信息披露
  • B197:信息披露
  • B198:信息披露
  • B199:信息披露
  • B200:信息披露
  • B201:信息披露
  • B202:信息披露
  • B203:信息披露
  • B204:信息披露
  • B205:信息披露
  • B206:信息披露
  • B207:信息披露
  • B208:信息披露
  • B209:信息披露
  • B210:信息披露
  • B211:信息披露
  • B212:信息披露
  • B213:信息披露
  • B214:信息披露
  • B215:信息披露
  • B216:信息披露
  • B217:信息披露
  • B218:信息披露
  • B219:信息披露
  • B220:信息披露
  • B221:信息披露
  • B222:信息披露
  • B223:信息披露
  • B224:信息披露
  • B225:信息披露
  • B226:信息披露
  • B227:信息披露
  • B228:信息披露
  • B229:信息披露
  • B230:信息披露
  • B231:信息披露
  • B232:信息披露
  • B233:信息披露
  • B234:信息披露
  • B235:信息披露
  • B236:信息披露
  • B237:信息披露
  • B238:信息披露
  • B239:信息披露
  • B240:信息披露
  • B241:信息披露
  • B242:信息披露
  • B243:信息披露
  • B244:信息披露
  • B245:信息披露
  • B246:信息披露
  • B247:信息披露
  • B248:信息披露
  • B249:信息披露
  • B250:信息披露
  • B251:信息披露
  • B252:信息披露
  • B253:信息披露
  • B254:信息披露
  • B255:信息披露
  • B256:信息披露
  • B257:信息披露
  • B258:信息披露
  • B259:信息披露
  • B260:信息披露
  • B261:信息披露
  • B262:信息披露
  • B263:信息披露
  • B264:信息披露
  • B265:信息披露
  • B266:信息披露
  • B267:信息披露
  • B268:信息披露
  •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四川明星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  
    2014年4月30日   按日期查找
    B167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B167版:信息披露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四川明星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四川明星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14-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B166版)

    根据《证券法》第68条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的相关规定,监事会谨慎审查了四川明星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3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现就此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一、公司2013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

    二、公司2013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三、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之前,我们未发现参与2013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我们保证公司2013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连带责任。

    10.审议通过《关于2014年度一季度报告及其正文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014年度一季度报告及其正文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根据《证券法》第68条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的相关规定,监事会谨慎审查了四川明星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4年度一季度报告及其正文的议案》,现就此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一、公司2014年度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

    二、公司2014年度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三、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之前,我们未发现参与2014年度一季度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我们保证公司2014年度一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连带责任。

    1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相关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1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相关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专项披露(http://www.sse.com.cn)。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批准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金额7000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以这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是基于募集资金项目的建设计划作出的,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同时,要求公司内部董事及管理层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控制财务风险,杜绝一切有损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经核查,公司保荐机构认为:

    1、明星电缆本次使用不超过7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以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2、明星电缆本次使用不超过7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本次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明星电缆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本次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国元证券作为明星电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明星电缆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督促公司履行相关决策程序,确保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3、本次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减少财务费用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保荐机构对明星电缆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13.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相关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专项披露(http://www.sse.com.cn)。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调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公司根据行业发展情况和自身的发展规划,采取审慎的态度调整募投项目的方案,有利于加快项目的实施进度,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经营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同意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本次募投项目调整的计划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本次募投项目调整是由于明星电缆的客观需要做出的决定,符合明星电缆的发展战略。 保荐机构对本次募投项目调整的计划无异议。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4.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定于2014年5月21日通过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

    15.公司独立董事作了2013年度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四川明星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3333 证券简称:明星电缆 公告编号:临2014-013

    四川明星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明星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4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会议方式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14年4月19日通过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周逢树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3名,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的经营和资金状况,公司监事会确定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拟以截止2013年12月31日总股本52,000.5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04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2,080,020元,利润分配后,母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268,865,155.12元结转至下一年度。

    4.《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的议案》

    4.1 审议通过《关于监事报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鉴于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以前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能够客观公正地进行相关审计工作,拟续聘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承担公司2014年度审计业务的审计机构,审计费用70万元。

    监事会认为,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13年度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恪尽职守,公允的发表审计意见。监事会同意续聘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的审计机构。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2014年度贷款及担保审批权限授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2014年度公司对外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关于2013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013年度报告及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根据《证券法》第68条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的相关规定,我们谨慎审查了四川明星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3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现就此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一、公司2013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

    二、公司2013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三、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之前,我们未发现参与2013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我们保证公司2013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连带责任。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关于2014年度一季度报告及其正文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014年度一季度报告及其正文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根据《证券法》第68条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的相关规定,监事会谨慎审查了四川明星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4年度一季度报告及其正文的议案》,现就此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一、公司2014年度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

    二、公司2014年度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三、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之前,我们未发现参与2014年度一季度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我们保证公司2014年度一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连带责任。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相关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1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相关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专项披露(http://www.sse.com.cn)。

    12.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调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公司根据行业发展情况和自身的发展规划,采取审慎的态度调整募投项目的方案,有利于加快项目的实施进度,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经营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同意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相关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专项披露(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四川明星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四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3333 证券简称:明星电缆 公告编号:临2014-014

    四川明星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为支持全资子公司安徽明星电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明星”)的银行融资,拟为安徽明星的银行融资提供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1.担保总额:7000万元人民币(大写:柒仟万元整)。

    2.担保方式:保证、抵押、质押。

    3.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4.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0元。

    5.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安徽明星成立于1999年9月16日,法定代表人李永华,注册资本10800万元,注册地点:无为县高沟工业园区高新大道18号,主营电线电缆、特种电缆、加热电器、电缆桥架、电缆附件生产、加工、销售等。

    安徽明星资产总额23995.69万元,流动资产3089.21万元,负债总额6860.42万元,流动负债5464.30万元,所有者权益17135.27万元,资产负债率28.59%,2013年度营业收入30757.95万元,净利润-13.70万元。

    6.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担保总额为5600万元,具体实施情况如下:

    (1)安徽明星在上海浦发银行芜湖分行信用证3000万元;

    (2)安徽明星在上海浦发银行芜湖分行银行承兑汇票2600万元。

    7. 董事会意见:

    安徽明星生产经营正常,资产质量较高,偿债能力强,上述担保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独立董事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规范对外担保风险,公司在股东大会授权的额度内与全资子公司安徽明星电缆有限公司互相担保,除此之外公司及子公司没有对外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

    特此公告。

    四川明星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3333 证券简称:明星电缆 公告编号:临2014-015

    四川明星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为最大限度地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四川明星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明星电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7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400号文核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8,667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价格每股9.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0,603.10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76,192.789万元。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2年5月2日对以上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国浩验字[2012]302A39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公司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着遵循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最大限度地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公司于2013年10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于2013年11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于2014年2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于2014年3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四次董事会同意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3.5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三、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着遵循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最大限度地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2014年4月2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7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到期后,公司将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规定,规范使用该部分资金。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维护投资者和公司的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了以下意见:

    公司董事会批准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金额7000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以这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是基于募集资金项目的建设计划作出的,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同时,要求公司内部董事及管理层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控制财务风险,杜绝一切有损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发表了以下意见:

    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金额7000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我们认为,公司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是基于募集资金项目的建设计划做出的,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支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要求公司董事及管理层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控制财务风险,杜绝一切有损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公司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1、明星电缆本次使用不超过7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以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2、明星电缆本次使用不超过7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本次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明星电缆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本次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国元证券作为明星电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明星电缆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督促公司履行相关决策程序,确保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3、本次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减少财务费用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本保荐机构对明星电缆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四川明星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3333 证券简称:明星电缆 公告编号:临2014-016

    四川明星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项目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更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加快推进募投建设项目,保证四川明星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股东与公司利益的最大化,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现阶段新能源及光电复合海洋工程用特种电缆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公司拟对本项目部分实施内容进行调整,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400号文核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8,667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价格每股9.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0,603.10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76,192.789万元。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2年5月2日对以上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国浩验字[2012]302A39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和实施情况

    (一)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书”)披露的募集资金运用,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具体如下,由董事会根据项目情况负责实施: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入金额项目备案号
    新能源及光电复合海洋工程用特种电缆项目80,296.7155,296.71[5111001009201]0078

    本项目总投资80,296.71万元,其中建设投资为60,296.71万元(其中外汇1,549.40万欧元),铺底流动资金20,000.00万元。,具体备案及投资计划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备案审批情况
    新能源及光电复合海洋工程用特种电缆项目2010年9月20日,经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乐投资备[5111001009201]0078号同意备案,产业政策属于鼓励类。
    项目名称投资额投资计划
      第2年第3年第4年第5年
    新能源及光电复合海洋工程用特种电缆项目项目投资额   
    80,296.7123,738.7336,557.9812,000.004,000.004,000.00 
    其中: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55,296.7113,608.7321,687.9812,000.004,000.004,000.00 

    (二)募投项目实施情况

    截止2013年12月31日募投项目的执行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已投入金额投资比例(%)
    1新能源及光电复合海洋工程用特种电缆项目55,296.7131,684.757.30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募投项目调整情况

    根据行业发展变化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最终实施地点不变的情况下,公司拟调整募投项目中的设备购置及安装、建筑工程等投资金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新能源及光电复合海洋工程用特种电缆项目调整前调整后
    投资金额占投资比例%投资金额占投资比例%
    1建筑工程17,096.7021.2913,992.1021.13
    2设备购置31,780.5139.5821,127.5531.89
    2.1交联电缆车间4,810.505.99161.700.24
    2.2橡套电缆车间2,107.002.63334.840.51
    2.3海底电缆车间17,787.6022.1513,555.6020.46
    2.4公用设施及其他7,075.418.817,075.4110.68
    6安装工程953.711.19658.860.99
    7其他费用10,465.7913.0310,465.7915.8
    8铺底流动资金20,000.0024.9120,000.0030.19
    合计80,296.7110066,244.30100

    如上表所示,募投项目调整后,共计14052.41万元不再投入,其具体构成如下:

    1、建筑工程方面,码头、综合楼、成品堆场等工程建设项目共计3,104.6万元不再投资建设。

    2、海底电缆车间的立式成缆机、钢丝铠装机等海底电缆专用设备共计4,232万元不再投入,具体明细如下:

    序号海缆专用设备预算(万)
    1铝管挤压成型及轧纹生产线180
    240t电动平车100
    3测试仪器设备107
    4叉车 16t60
    5叉车 25t90
    6150型连续挤铅机200
    7Ф200护套挤出机250
    8JCL4500/3+3000/3立式成缆机及96盘钢丝装铠机700
    9TCL7000/3+3000/3立式成缆机及108盘钢丝装铠机1500
    10电缆软接头注塑机组100
    11收放线托盘装置 300t140
    1250/10t电动双钩桥式起重机S=34.5m300
    13海缆生产周转履带牵引机120
    1450t轨道车25
    15海缆上船牵引装置及栈桥350
    16粗钢丝复绕机10
    合计4232

    3、交联电缆车间和橡套电缆车间因在原有设备的基础上进行技术改造和工艺调整,通过新增少量设备已基本能达到核电站用电缆、风力发电电缆、太阳能发电用电缆的产能,所以除新增设备外,招股书中拟增加设备共计6,420.96万元不再投入。

    4、由于设备购置的减少,其对应的安装工程费用同时减少,共计294.85万元。

    (二)募投项目调整的原因

    1、募投项目关于海底电缆车间及项目专用码头调整原因

    由于项目专用码头建设选址位于乐山市一水厂水源保护区内,水厂搬迁时间将在2016年底完成,导致公司专用码头建设工程无法按期实施。考虑到按市委市政府现行的规划在2016年完成搬迁后,公司组织码头建设环评、相关施工手续办理与码头建设全过程需要耗费近2年时间,产品试产后进行型试实验、证书取得、产品推广还需1-2年等因素,预计顺利的情况下需2019年方能保证将产品推向市场,届时,光电复合海底电缆项目已错失市场机遇。

    目前智能电网发展很快,带动了光电复合电缆市场需求火热,我司拟调整原项目中的产品纲领,将光电复合海底电缆调整为光电复合电力电缆。为节约资金,我司拟采购成品光单元进行加工成缆,形成生产制造能力。故码头及海底电缆专用设备不再投资建设。现有项目主体工程立塔、水平车间及配套辅助工程已建设完工,主要生产、检测设备已完成安装调试,已投入项目能够完成光电复合海底电缆中电单元的生产。项目完成实施且完全达产后预计年营业收入约63,520.97万元。若今后水厂搬迁结束,海底电缆市场需求依然旺盛,公司将考虑再次启动海底电缆项目。

    2、综合楼、成品堆场等投入调整原因

    现有厂房及临时指挥部已能发挥货物堆放和办公的作用,为节约资金,综合楼、中央开闭所、成品堆场拟不再投资建设。

    3、交联电缆车间和橡套电缆车间拟增加设备投入调整原因

    公司在原有设备上进行技术改造和生产工艺调整,通过新增少量设备已基本能达到核电站用电缆、风力发电电缆、太阳能发电用电缆的产能。项目完成实施且完全达产后预计年营业收入约59,287.44万元。故交联电缆车间和橡套电缆车间其余增加设备不再投资。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后的经济效益分析

    公司募投项目调整后由年产7,450km新能源及光电复合海洋工程用特种电缆(包含海底电缆)调整为年产8,522km新能源及光电复合海洋工程用特种电缆(不包含海底电缆)。经济分析表明,项目调整后投资总额为66,244.30万元,较项目调整前下降17.5%;项目调整实施且完全达产后预计年营业收入为125,206.41万元,较项目调整前下降16.38%;全部投资内部收益率为14.97%,较项目调整前下降了5.87个百分点;投资回收期8年,较项目调整前增加1.9年。

    公司募投项目调整后与调整前相比,年营业收入、全部投资内部收益率有所降低主要是本次项目调整中将光电复合海底电缆产品调整为光电复合电力电缆的生产。本项目调整后将新增光电复合电力电缆产能,有利于公司延伸和整合公司的产品链,提升公司经营实力和分散经营风险。经初步测算,项目的调整实施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

    五、项目进行部分调整存在的风险、对策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对新能源及光电复合海洋工程用特种电缆项目的调整缩小了产品范围,不会对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本项目所面临的风险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股)招股说明书》中提示的风险仍然相同。公司将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科学、合理决策,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实现公司与全体投资者利益的最大化。

    六、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后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公司根据行业发展变化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进行调整,调整后项目的实施主体、最终实施地点不变,调整后新增光电复合电力电缆产能,有利于公司延伸和整合公司的产品链,提升公司经营实力和分散经营风险,不会对项目的实施产生不利影响。

    项目调整符合行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和公司的发展规划。

    七、审议意见

    2014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的议案》,同意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的方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开始实施。

    2014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调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该议案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公司业绩,符合公司经营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同意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在审议后,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事项在《四川明星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中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调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公司根据行业发展情况和自身的发展规划,采取审慎的态度调整募投项目的方案,有利于加快项目的实施进度,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经营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同意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综上所述,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的相关事项。

    九、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后出具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明星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的专项核查意见》,保荐机构认为:

    本次募投项目调整的计划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本次募投项目调整是由于明星电缆的客观需要做出的决定,符合明星电缆的发展战略。 保荐机构对本次募投项目调整的计划无异议。

    十、关于本次调整募集资金项目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事宜

    本次调整募集资金项目作为议案将提交给于 2014 年 5 月 21 日召开的四川明星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十一、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 监事会发表的《监事会对公司相关事项的意见》

    4、独立董事发表的《四川明星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 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明星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明星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3333 证券简称:明星电缆 公告编号:临2014-017

    四川明星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不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公司股票不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

    根据本公司于2014年 4 月 29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现将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届次:2013年度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3 年 5 月 21 日下午2:00时

    (四)会议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方式。

    (五)会议地点:四川省乐山市高新区迎宾大道18号四川明星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关于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5)《关于董事、监事报酬的议案》

    (6)《关于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

    (7)《关于2014年度贷款及担保审批权限授权的议案》

    (8)《关于2014年度公司对外担保的议案》

    (9)《关于2013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10)《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的议案》

    三、会议出席/列席对象:

    (一)截至2014年5月15日(股权登记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明星电缆(603333)”所有股东;

    (二)上述股东授权委托的代理人,该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请见附件1);

    (三)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相关人员。

    四、现场会议参加办法:

    (一)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帐户卡到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法人股东帐户卡到公司登记。

    (二)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帐户卡至公司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帐户卡到公司登记。

    (三)出席会议股东请于2013年5月19日、20日,每日上午 9:00—11:00,下午 2:00—4:00到四川明星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股东也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股东参会登记表》见附件2。

    五、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四川省乐山市高新区迎宾大道18号。

    邮政编码:614001

    联系电话:(0833)-2595155

    传真:(0833)-2595155

    联系人:阴彩宾 叶罗迪

    (二)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三)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四)四川明星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请参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后续披露文件。

    附:1.授权委托书(格式)

    2.股东参会登记表

    特此公告。

    四川明星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四川明星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四川明星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股东大会,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表决权:

    序号表决议案同意反对弃权
    1《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关于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5《关于董事、监事报酬的议案》   
    6《关于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   
    7《关于2014年度贷款及担保审批权限授权的议案》   
    8《关于2014年度公司对外担保的议案》   
    9《关于2013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10《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的议案》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股东参会登记表

    股东名称(姓名) 
    地址 
    有效证件及号码 
    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填写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