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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4-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4年4月29日审议通过了本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应出席会议的董事11人,其中亲自出席会议的董事10人,董事赵海英委托董事孟兴国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1.3 本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且未经审计。

    1.4 本公司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康典先生、首席财务官陈国钢先生、总精算师龚兴峰先生以及会计机构负责人孟霞女士保证本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期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总资产596,543565,8495.4%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股东权益40,87239,3124.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13.1012.604.0%
     本报告期上年同期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6,84414,93179.8%
    加权平均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8.604.7979.5%
    营业收入55,23137,25648.2%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601,4656.5%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1,5691,4875.5%
    基本/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500.476.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500.484.2%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3.89%4.00%不适用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3.91%4.06%不适用

    注: 涉及股东权益的数据及指标,均采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股东权益;涉及净利润的数据及指标,均采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年初至报告期末金额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投资处置损益-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11)
    非经常性损益的所得税影响额2
    少数股东应承担的部分-
    合计(9)

    2.3 其他主要指标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指标本报告期末/

    本报告期

    上年度期末/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投资资产(1)578,495549,5965.3%
    已赚保费48,07131,32453.5%
    已赚保费增长率53.5%-10.2%不适用
    赔付支出净额3,9312,68346.5%
    退保率 (2)2.2%1.9%不适用

    注:

    1. 投资资产包含独立账户中相关投资资产。

    2. 退保率 = 当期退保金/(期初寿险、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余额+长期险保费收入)。

    年初至本报告期末,本公司年化总投资收益率为5.1%,年化总投资收益率=(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投资资产减值损失-卖出回购利息支出)/(月均投资资产-月均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月均应收利息)×365/90。

    2.4 报告期末股东数量和持股情况

    单位:股

    股东总数(户)27,675户(其中A股股东27,318户,H股股东357户)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总数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质押或冻结的股份数量
    HKSCC Nominees Limited(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1)境外法人股32.13%1,002,418,013--
    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国家股31.34%977,530,534974,173,154-
    宝钢集团有限公司国有法人股15.11%471,212,186--
    北京弘毅贰零壹零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其他2.59%80,853,658--
    西藏山南世纪金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境内法人股1.25%39,143,368-34,143,368
    上海商言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其他1.16%36,166,156--
    华泽集团有限公司境内法人股1.02%31,745,000-31,745,000
    北京市太极华青信息系统有限公司境内法人股0.83%26,000,000--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专用证券账户其他0.80%24,810,000--
    西藏山南信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境内法人股0.76%23,618,636--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说明西藏山南信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是中信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子公司,上海商言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是中信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的投资载体,两者存在关联关系。除上述外,本公司未知上述股东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注:

    1. HKSCC Nominees Limited (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所持股份为代香港各股票行客户及香港中央结算系统其他参与者持有。因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有关规则并不要求上述人士申报所持股份是否有质押或冻结情况,因此HKSCC Nominees Limited无法统计或提供质押或冻结的股份数量。

    单位:股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股份种类
    HKSCC Nominees Limited

    (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

    1,002,418,013H股
    宝钢集团有限公司471,212,186A股
    北京弘毅贰零壹零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80,853,658A股
    西藏山南世纪金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39,143,368A股
    上海商言投资中心(有限合伙)36,166,156A股
    华泽集团有限公司31,745,000A股
    北京市太极华青信息系统有限公司26,000,000A股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专用证券账户24,810,000A股
    西藏山南信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3,618,636A股
    马德彪15,963,414A股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说明西藏山南信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是中信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子公司,上海商言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是中信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的投资载体,两者存在关联关系。除上述外,本公司未知上述股东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资产负债表项目2014年3月31日2013年12月31日变动幅度主要变动原因
    货币资金33,27116,431102.5%日常流动性管理的需要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5,8282,376145.3%配置到其中的债权型投资资产增加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741,222-93.9%日常流动性管理的需要
    应收保费3,0901,58195.4%保险业务各季度之间分布不均匀及累计增长
    应收分保账款18792103.3%再保险账单结付周期的影响
    在建工程82262930.7%分公司职场购置
    预收保费208432-51.9%保险业务承保时点差异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1,17587634.1%今年3月份个险渠道首期保费收入较上年12月份增加
    应付分保账款17954231.5%再保险账单结付周期的影响
    其他应付款6,4151,815253.4%应付证券清算款增加
    其他负债47632845.1%应付次级债利息增加

    利润表项目3月31日止

    3个月期间

    3月31日止

    3个月期间

    变动幅度主要变动原因
    保险业务收入48,36531,61553.0%首期保费收入增长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51(280)不适用资本市场波动
    汇兑收益/(损失)84(28)不适用美元汇率波动
    退保金(10,576)(7,338)44.1%寿险市场环境影响以及寿险退保金增加
    赔付支出(3,977)(2,792)42.4%满期给付和年金给付的增加
    摊回赔付支出46109-57.8%部分分出业务的满期金减少,公司从再保险公司摊回的满期金减少
    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32,796)(20,780)57.8%保费增长
    摊回保险责任准备金3(73)不适用部分分出业务的满期金减少,公司从再保险公司摊回的保险责任准备金降幅减少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2,476)(1,727)43.4%首期保费同比增长
    其他业务成本(717)(465)54.2%非保险合同支出增加
    资产减值损失(257)(186)38.2%符合减值条件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增加
    其他综合收益(1)72不适用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发行2014年债务融资工具

    为进一步提高本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本公司于2014年1月2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作出决议,同意本公司按照2013年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方案于2014年发行期限在5年以上、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的债务融资工具。本公司2014年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事宜尚待股东大会及监管部门批准。

    (2)发行2014年次级定期债务

    为进一步提高本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本公司于2014年3月2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作出决议,同意本公司于2014年发行期限在5年以上、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的次级定期债务。本公司2014年次级定期债务发行事宜尚待股东大会及监管部门批准。

    (3)本公司股东拟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

    本公司于2014年4月3日收到本公司股东宝钢集团有限公司书面通知,宝钢集团有限公司拟以其所持本公司部分A股股票为标的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详情请参见本公司于2014年4月4日发布的《关于公司股东拟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公告》。

    (4)前董事长违规事件涉及的资金追收工作

    为了清算前董事长在任期间本公司与北京天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之间进行的资金往来,清理双方债权债务关系,2013年3月18日,本公司对北京天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向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3年12月25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北京天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向本公司偿还人民币5.75亿元及利息,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不承担责任。报告期内,北京天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已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控股股东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有关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汇金公司”)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详细内容,请参见本公司于2014年2月14日发布的《关于公司股东、关联方及公司未履行完毕承诺情况的公告》。

    报告期内,上述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仍在持续正常履行中。

    (2)上市前股东关于一定期限内不转让公司股份的承诺

    有关上市前股东一定期限内不转让本公司股份承诺的详细内容,请参见本公司于2014年2月14日发布的《关于公司股东、关联方及公司未履行完毕承诺情况的公告》。

    报告期内,本公司控股股东汇金公司关于一定期限内不转让本公司股份的承诺仍在持续正常履行中。

    (3)关于特别分红暨建立公众投资者保护机制的承诺

    有关特别分红暨建立公众投资者保护机制承诺的详细内容,请参见本公司于2012年8月10日发布的《特别分红派息实施公告》。特别分红专项基金用于弥补托管期间由于前董事长违规事件造成的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减值准备和预计负债之外的其他实际损失。

    报告期内,关于本公司执行特别分红的承诺已履行完毕;关于全体老股东将特别分红托管在专项基金账户中,作为专项基金用于弥补托管期间由于前董事长违规事件造成的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减值准备和预计负债之外的其他实际损失的承诺仍在持续正常履行中。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康典

    2014年4月29日

    A股股票代码:601336 A股股票简称:新华保险 编号:临2014-017号

    H股股票代码:1336 H股股票简称:新华保险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辞职公告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以下简称“监事会”)于2014年4月28日收到监事长陈骏先生的辞职报告。陈骏先生因拟于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任职,现提出辞去本公司股东代表监事及监事长职务。

    陈骏先生的辞职自其辞职报告送达监事会之日起生效。陈骏先生确认,其与本公司监事会及董事会并无意见分歧,亦无任何与其辞职有关的事项需要通知本公司股东。

    本公司谨此对陈骏先生在其任职期间为本公司发展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4年4月29日

    A股股票代码:601336 A股股票简称:新华保险 编号:临2014-018号

    H股股票代码: 1336 H股股票简称:新华保险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4年4月1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和材料。会议于2014年4月29日在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12号新华保险大厦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康典董事长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11人,实到董事11人,其中亲自出席会议董事10人,董事赵海英委托董事孟兴国代为出席并表决。本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所作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2013年度薪酬管理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2013年度公司治理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2013 年度发展规划全面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2013年度关联交易专项审计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201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2013年度全面风险管理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报送内部审计管理办法和董事及高管人员审计管理办法修订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部分高管任中审计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董事长康典回避表决。

    (十)审议通过《关于原首席运营官(总裁)离任审计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29日

    A股股票代码:601336 A股股票简称:新华保险 编号:临2014-019号

    H股股票代码: 1336 H股股票简称:新华保险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4年4月1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和材料。会议于2014年4月29日在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12号新华保险大厦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艾波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6人,实到监事6人,其中亲自出席会议监事5人,监事陈小军委托监事吕洪波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所作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审议了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3、在提出本意见前,监事会未发现参与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情况: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2013年度公司治理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2013年度发展规划全面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2013年度关联交易专项审计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201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2013年度全面风险管理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部分高管任中审计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原首席运营官(总裁)离任审计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4年4月29日

    A股股票代码:601336 A股股票简称:新华保险 编号:临2014-020号

    H股股票代码: 1336 H股股票简称:新华保险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补充通知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4年4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发布了《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定于2014年5月20日召开本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

    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宜补充通知如下:

    一、增加审议事项

    经本公司董事会、持有本公司15.11%股份的股东宝钢集团有限公司分别提议,本次股东大会拟增加以下两项议案:

    1、逐项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见本补充通知附件一)

    (1)关于选举吴琨宗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

    (2)关于选举杜尚瑞(John Robert DACEY)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

    (3)关于选举刘乐飞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

    2、审议关于选举王成然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见本补充通知附件二)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增加上述两项议案后,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听取报告情况如下:

    (一)普通决议事项

    1、审议关于《2013年度董事会报告》的议案

    2、审议关于《2013年度监事会报告》的议案

    3、审议关于201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4、审议关于2013年财务决算的议案

    5、审议关于2013年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6、审议关于聘任201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7、审议关于《2013年度董事尽职报告》的议案

    8、审议关于《201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9、审议关于公司委托资金运用相关事项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10、审议关于公司2014-2016年发展规划的议案

    (二)特别决议事项

    11、审议关于公司2014年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方案的议案

    12、审议关于授予董事会一般性授权发行新股的议案

    13、审议关于公司2014年次级定期债务发行方案的议案

    (三)补充普通决议事项

    14、逐项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关于选举吴琨宗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

    (2)关于选举杜尚瑞(John Robert DACEY)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

    (3)关于选举刘乐飞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

    15、关于选举王成然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四)听取事项

    16、听取2013年度关联交易情况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报告

    三、网络投票相关事宜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A股股东可选择现场或者网络两种方式之一进行投票。增加上述两项议案后,更新的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请见本补充通知附件四。该附件四将取代本公司于2014年4月5日发布的《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附件三。

    四、其他事项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需持有《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规定的资料及本补充通知附件三的补充授权委托书进行会议登记。

    关于本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其他事项,详见本公司于2014年4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发布的《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特此公告。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29日

    附件:

    一、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二、关于选举王成然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三、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补充授权委托书

    四、投资者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附件一:

    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由15名董事组成。公司董事会目前由11名董事组成,尚空缺4名。经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委员会审核并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拟推荐吴琨宗先生、杜尚瑞(John Robert DACEY)先生和刘乐飞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候选人。

    以上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如审议通过,以上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尚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保监会”)核准,其任期自保监会核准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附件:董事候选人简历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董事候选人简历

    吴琨宗,42岁,中国国籍

    吴琨宗先生现任宝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钢集团”)经营财务部总经理兼资产管理总监,并兼任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钢股份”,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份代码:600019)监事。在此之前,吴先生自2011年3月至2013年8月担任宝钢集团审计部部长,自2006年5月至2011年3月历任宝钢股份审计部部长、系统创新部部长、财务部部长,自2001年3月至2006年5月历任宝钢股份财会处会计组综合主管、稽核组副组长(副处级)、审计处副处长、审计部副部长,自1998年10月至2001年3月担任上海宝钢集团公司计财部财会处固定资产管理、物资采购财务主管,自1993年7月至1998年10月历任宝山钢铁(集团)公司计财部财会处资本科助理会计师、固定资产管理业务主办。吴先生拥有注册会计师(CPA)资格、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CIA)资格及高级会计师职称。吴先生于1993年获得华东冶金学院会计学学士学位,于2004年获得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硕士学位,并于2008年获得中欧国际工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杜尚瑞(John Robert DACEY),53岁,美国国籍

    杜尚瑞先生现任瑞士再保险集团首席策略官、执行委员会委员及Admin Re?董事长。杜先生拥有接近三十年的国际金融业工作经验。在此之前,杜先生自2007年至2012年担任安盛保险集团(AXA)亚太区副董事长、执行委员会委员、日本及亚太区总部首席执行官,自2005年至2007年担任丰泰保险(Winterthur Insurance)首席策略官、执行委员会委员,自2000年至2004年担任丰泰保险首席财务官,自1998年至2000年担任丰泰保险集团战略发展部主管,自1990年至1998年相继担任麦肯锡公司(McKinsey & Company)顾问及在纽约和罗马的合伙人,自1986年至1990年担任纽约联邦储备银行高级分析员。杜先生自2007年至2011年担任安盛亚太控股有限公司(澳大利亚证券交易所股份代码:AXA)董事。杜先生于1982年获得华盛顿大学(圣路易斯)经济学学士学位,并于1986年获得哈佛大学公共政策系硕士学位。

    刘乐飞,40岁,中国国籍

    刘乐飞先生现任中信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产业基金”)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并担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份代码:600030,香港联交所股份代码:6030)董事、副董事长,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以及渤海轮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份代码:603167)副董事长。在此之前,刘先生自1998年至2008年历任首创证券公司执行董事、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管理总部总经理、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纽约交易所股份代码:LFC,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份代码:601628,香港联交所股份代码:2628)首席投资执行官兼投资管理部总经理等职务,自1995年至1998年就职于国家财政部综合与改革司。刘先生自2009年至2013年历任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银联商务有限公司董事以及北京江河幕墙股份有限公司(现为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份代码:601886)董事。刘先生于1995年获得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学士学位,并于2006年获得中欧国际工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附件二:

    关于选举王成然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

    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由7名监事组成。公司监事会目前由6名监事组成,尚空缺1名。宝钢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持有本公司15.11%股份的股东,提名王成然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

    以上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如审议通过,王成然先生的监事任职资格尚待保监会核准,其任期自保监会核准之日起至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附件:王成然先生简历

    宝钢集团有限公司

    王成然,55岁,中国国籍

    王成然先生目前为宝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钢集团”)总经理助理,兼任新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华泰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及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王先生于2009年12月至2014年1月担任本公司非执行董事。王先生2009年5月开始任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份代码:600150)非执行董事,2011年换届时获连任。2010年6月开始任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份代码:601601,香港联交所股份代码:2601)非执行董事。王先生于2010年1月至2011年4月兼任宝钢集团审计部部长,于2009年6月至2010年1月兼任华宝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于2008年4月至2009年5月担任宝钢集团业务总监兼资产经营部部长,于2003年6月至2008年4月担任宝钢集团资产经营部副部长、部长,于1998年10月至2003年6月担任宝钢集团计财部资产经营处副处长、处长。王先生拥有由宝山钢铁总厂授予的经济师职称,并于1982年获得中国人民大学经济信息管理专业学士学位。

    附件三: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补充授权委托书

    本公司/本人附注1, ,A股账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

    为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股附注2A股的登记股东。

    兹委任大会主席附注3或 ,身份证号: ,

    地址: 为本公司/本人之代表,出席贵公司于2014年5月20日上午10时正在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12号新华保险大厦召开的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或“大会”)及其任何续会,以审议股东大会通知所载之议案,并代表本公司/本人按照下列适当空格内「?」号所指示就股东大会补充通知所载之决议案投票。如无作出指示,则该代表可自行决定投票或弃权。

    补充普通决议案同意附注4反对附注4弃权附注4
    议案14

    附注10

    逐项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关于选举吴琨宗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   
    (2)关于选举杜尚瑞(John Robert DACEY)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   
    (3)关于选举刘乐飞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   
    议案15关于选举王成然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日期: 2014 年_____月_____日 股东签署附注5: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注:

    1、请用正楷填上阁下全名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相同)。

    2、请填上以阁下名义登记的与本授权委托书有关的本公司A股股份数目。如填上数目,则本授权委托书将被视为仅与该等A股股份有关。若不填入股数,本授权委托书将视为与所有以阁下名义登记的本公司A股股份有关。

    3、阁下如欲委任大会主席以外之其他人士为代表,请将“大会主席或”的字样删去,并在空栏内填上授权代表的姓名、身份证号及地址。若不填上任何姓名,大会主席将作为阁下的代表。股东可委任一位或以上的代表出席大会及投票。代表毋须为本公司股东,但须亲自代表阁下出席大会。本授权委托书的任何改动,必须由签署人另行标注签署。

    4、注意:阁下如欲投票赞成决议案,请在「赞成」栏内加上「√」号。阁下如欲投票反对决议案,则请在「反对」栏内加上「√」号。阁下如欲对决议案放弃投票,则请在「弃权」栏内加上「√」号。阁下如没有作出任何指示,授权代表可酌情自行投票或弃权。阁下的授权代表亦可就召开大会之通告所载以外而于大会上正式提呈之任何决议案自行酌情决定如何投票。

    5、本授权委托书必须由阁下或阁下正式书面授权的代理人签署。若股东为法人,则必须于授权委托书“股东签署”位置盖上法人公章。若阁下本人无法签署而由正式书面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则授权该代理人签署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必须经公证人证明。

    6、请将本授权委托书及经公证之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最迟于大会召开时间二十四小时之前以专人、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达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12号新华保险大厦13层董事会办公室,邮编:100022,传真:010-85213219)。在出席会议时请出具授权委托书及经公证之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原件。阁下填妥并送达本授权委托书后,仍可亲自出席股东大会及于会上投票。在此情况下,委任代表的文件将被视为已经撤销。

    7、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8、本授权委托书所列全部议案将于股东大会上以投票方式表决。

    9、阁下或委任代表出席股东大会时须出示身份证明文件。

    10、议案14包含三个子议项,股东可针对议案14的子议项分别表决不同意见。如果对议案14所有子议项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仅对议案14进行投票。股东对议案14的表决结果与对其子议项的一项或多项表决结果不一致时,以对子议项的表决结果为准。

    附件四:

    投资者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A股股东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参加网络投票,投票时间为2014年5月2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基本情况

    投票代码投票简称表决事项的数量投票股东
    788336新华投票15A股股东

    二、投票流程

    买卖方向为买入。在“申报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99.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

    (一)表决议案

    1、一次性表决

    如需对所有事项进行一次性表决的,按以下方式申报:

    议案序号内容申报价格(元)
    1-15本次股东大会的所有15项议案99.00元

    2、分项表决方法

    股东可针对议案分别表决不同意见。股东对议案的分项表决结果与对所有议案的一次性表决结果不一致时,以对议案的分项表决结果为准。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对应的网络投票序号如下:

    议案序号议案内容申报价格(元)
    1关于《2013年董事会报告》的议案1.00元
    2关于《2013年监事会报告》的议案2.00元
    3关于201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3.00元
    4关于2013年财务决算的议案4.00元
    5关于2013年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5.00元
    6关于聘任201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6.00元
    7关于《2013年度董事尽职报告》的议案7.00元
    8关于《2013年度独立董事尽职报告》的议案8.00元
    9关于公司委托资金运用相关事项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9.00元
    10关于公司2014-2016年发展规划的议案10.00元
    11关于公司2014年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方案的议案11.00元
    12关于授予董事会一般性授权发行新股的议案12.00元
    13关于公司2014年次级定期债务发行方案的议案13.00元
    14逐项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14.00元
    14.1关于选举吴琨宗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14.01元
    14.2关于选举杜尚瑞(John Robert DACEY)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14.02元
    14.3关于选举刘乐飞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14.03元
    15关于选举王成然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15.00元

    其中,议案14包含三个子议项,股东可针对议案14的子议项分别表决不同意见。如果对议案14所有子议项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仅对议案14进行投票。股东对议案14的表决结果与对其子议项的一项或多项表决结果不一致时,以对子议项的表决结果为准。

    (二)表决意见

    在“申报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决意见种类对应的申报股数
    同意1股
    反对2股
    弃权3股

    二、投票举例

    (一)如公司某股东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全部议案投赞成票,则申报价格填写“99.00元”,申报股数填写“1股”,应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买卖方向买卖价格买卖股数
    788336买入99.00元1股

    (二)如公司某股东需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议案9投同意票,应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买卖方向买卖价格买卖股数
    788336买入9.00元1股

    (三)如公司某股东需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议案14的14.1项子议项投反对票,其余子议项投赞成票,应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买卖方向买卖价格买卖股数
    788336买入14.00元1股
    788336买入14.01元2股

    (四)如公司某股东需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议案9投弃权票,应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买卖方向买卖价格买卖股数
    788336买入9.00元3股

    三、投票注意事项

    (一)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为准。表决申报不得撤单。

    (二)统计表决结果时,对单项议案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包含该议案的议案组的表决申报,对议案组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全部议案的表决申报,对同一议案进行多次表决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三)股东仅对股东大会多项议案中某项或某几项议案进行网络投票的,视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所持表决权数纳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数计算,对于该股东未表决或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及本通知要求的投票申报的议案,按照弃权计算。

      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