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年报特刊
  • 3:年报特刊
  • 4:要闻
  • 5:新闻·市场
  • 6:新闻·财富管理
  • 7:新闻·公司
  • 8:新闻·公司
  • A1:上证观察家
  • A2:评论
  • A3:研究·宏观
  • A4:研究·市场
  • A5:研究·市场
  • A6:研究·财富
  • A7:数据·图表
  • A8:人物
  • B1:公司·信息披露
  • B2:股市行情
  • B3:市场数据
  • B4:信息披露
  • B5:信息披露
  • B6:信息披露
  • B7:信息披露
  • B8:信息披露
  • B9:信息披露
  • B10:信息披露
  • B11:信息披露
  • B12:信息披露
  • B13:信息披露
  • B14:信息披露
  • B15:信息披露
  • B16:信息披露
  • B17:信息披露
  • B18:信息披露
  • B19:信息披露
  • B20:信息披露
  • B21:信息披露
  • B22:信息披露
  • B23:信息披露
  • B24:信息披露
  • B25:信息披露
  • B26:信息披露
  • B27:信息披露
  • B28:信息披露
  • B29:信息披露
  • B30:信息披露
  • B31:信息披露
  • B32:信息披露
  • B33:信息披露
  • B34:信息披露
  • B35:信息披露
  • B36:信息披露
  • B37:信息披露
  • B38:信息披露
  • B39:信息披露
  • B40:信息披露
  • B41:信息披露
  • B42:信息披露
  • B43:信息披露
  • B44:信息披露
  • B45:信息披露
  • B46:信息披露
  • B47:信息披露
  • B48:信息披露
  • B49:信息披露
  • B50:信息披露
  • B51:信息披露
  • B52:信息披露
  • B53:信息披露
  • B54:信息披露
  • B55:信息披露
  • B56:信息披露
  • B57:信息披露
  • B58:信息披露
  • B59:信息披露
  • B60:信息披露
  • B61:信息披露
  • B62:信息披露
  • B63:信息披露
  • B64:信息披露
  • B65:信息披露
  • B66:信息披露
  • B67:信息披露
  • B68:信息披露
  • B69:信息披露
  • B70:信息披露
  • B71:信息披露
  • B72:信息披露
  • B73:信息披露
  • B74:信息披露
  • B75:信息披露
  • B76:信息披露
  • B77:信息披露
  • B78:信息披露
  • B79:信息披露
  • B80:信息披露
  • B81:信息披露
  • B82:信息披露
  • B83:信息披露
  • B84:信息披露
  • B85:信息披露
  • B86:信息披露
  • B87:信息披露
  • B88:信息披露
  • B89:信息披露
  • B90:信息披露
  • B91:信息披露
  • B92:信息披露
  • B93:信息披露
  • B94:信息披露
  • B95:信息披露
  • B96:信息披露
  • B97:信息披露
  • B98:信息披露
  • B99:信息披露
  • B100:信息披露
  • B101:信息披露
  • B102:信息披露
  • B103:信息披露
  • B104:信息披露
  • B105:信息披露
  • B106:信息披露
  • B107:信息披露
  • B108:信息披露
  • B109:信息披露
  • B110:信息披露
  • B111:信息披露
  • B112:信息披露
  • B113:信息披露
  • B114:信息披露
  • B115:信息披露
  • B116:信息披露
  • B117:信息披露
  • B118:信息披露
  • B119:信息披露
  • B120:信息披露
  • B121:信息披露
  • B122:信息披露
  • B123:信息披露
  • B124:信息披露
  • B125:信息披露
  • B126:信息披露
  • B127:信息披露
  • B128:信息披露
  • B129:信息披露
  • B130:信息披露
  • B131:信息披露
  • B132:信息披露
  • B133:信息披露
  • B134:信息披露
  • B135:信息披露
  • B136:信息披露
  • B137:信息披露
  • B138:信息披露
  • B139:信息披露
  • B140:信息披露
  • B141:信息披露
  • B142:信息披露
  • B143:信息披露
  • B144:信息披露
  • B145:信息披露
  • B146:信息披露
  • B147:信息披露
  • B148:信息披露
  • B149:信息披露
  • B150:信息披露
  • B151:信息披露
  • B152:信息披露
  • B153:信息披露
  • B154:信息披露
  • B155:信息披露
  • B156:信息披露
  • B157:信息披露
  • B158:信息披露
  • B159:信息披露
  • B160:信息披露
  • B161:信息披露
  • B162:信息披露
  • B163:信息披露
  • B164:信息披露
  • B165:信息披露
  • B166:信息披露
  • B167:信息披露
  • B168:信息披露
  • B169:信息披露
  • B170:信息披露
  • B171:信息披露
  • B172:信息披露
  • B173:信息披露
  • B174:信息披露
  • B175:信息披露
  • B176:信息披露
  • B177:信息披露
  • B178:信息披露
  • B179:信息披露
  • B180:信息披露
  • B181:信息披露
  • B182:信息披露
  • B183:信息披露
  • B184:信息披露
  • B185:信息披露
  • B186:信息披露
  • B187:信息披露
  • B188:信息披露
  • B189:信息披露
  • B190:信息披露
  • B191:信息披露
  • B192:信息披露
  • B193:信息披露
  • B194:信息披露
  • B195:信息披露
  • B196:信息披露
  • B197:信息披露
  • B198:信息披露
  • B199:信息披露
  • B200:信息披露
  • B201:信息披露
  • B202:信息披露
  • B203:信息披露
  • B204:信息披露
  • B205:信息披露
  • B206:信息披露
  • B207:信息披露
  • B208:信息披露
  • B209:信息披露
  • B210:信息披露
  • B211:信息披露
  • B212:信息披露
  • B213:信息披露
  • B214:信息披露
  • B215:信息披露
  • B216:信息披露
  • B217:信息披露
  • B218:信息披露
  • B219:信息披露
  • B220:信息披露
  • B221:信息披露
  • B222:信息披露
  • B223:信息披露
  • B224:信息披露
  • B225:信息披露
  • B226:信息披露
  • B227:信息披露
  • B228:信息披露
  • B229:信息披露
  • B230:信息披露
  • B231:信息披露
  • B232:信息披露
  • B233:信息披露
  • B234:信息披露
  • B235:信息披露
  • B236:信息披露
  • B237:信息披露
  • B238:信息披露
  • B239:信息披露
  • B240:信息披露
  • B241:信息披露
  • B242:信息披露
  • B243:信息披露
  • B244:信息披露
  • B245:信息披露
  • B246:信息披露
  • B247:信息披露
  • B248:信息披露
  • B249:信息披露
  • B250:信息披露
  • B251:信息披露
  • B252:信息披露
  • B253:信息披露
  • B254:信息披露
  • B255:信息披露
  • B256:信息披露
  • B257:信息披露
  • B258:信息披露
  • B259:信息披露
  • B260:信息披露
  • B261:信息披露
  • B262:信息披露
  • B263:信息披露
  • B264:信息披露
  • B265:信息披露
  • B266:信息披露
  • B267:信息披露
  • B268:信息披露
  • 建信优势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  
    2014年4月30日   按日期查找
    B224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B224版:信息披露
    建信优势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建信优势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014-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重要提示】

    建信优势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基金”或“本基金”)由建信优势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成。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2013 年3月1日证监许可[2013]204号文核准的《关于核准建信优势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有关转型基金运作方式决议的批复》,建信优势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封闭式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调整基金投资比例、修订基金合同,并更名为“建信优势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自2013年3月19日起,由《建信优势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而成的《建信优势动力股票型证券基金(LOF)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摘要根据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本基金可能因为暂时未达到上市条件而不能上市交易所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本基金属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一般情况下其风险和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属于较高风险收益特征的证券投资基金品种。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4年3月18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3年12月31日(财务数据已经审计)。本招募说明书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6层

    设立日期:2005年9月19日

    法定代表人:江先周

    联系人:郭雅莉

    电话:010-66228888

    注册资本:人民币2亿元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158号文批准设立。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股权比例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65%
    美国信安金融服务公司25%
    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10%

    本基金管理人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经营运作规范,能够切实维护基金投资人的利益。股东会为公司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以及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等事宜。公司章程中明确公司股东通过股东会依法行使权利,不以任何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干预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基金资产的投资运作。

    董事会为公司的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并向股东会汇报。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3名为独立董事。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有关重大事项的决策权、对公司基本制度的制定权和对总经理等经营管理人员的监督和奖惩权。

    公司设监事会,由6名监事组成,其中包括3名职工代表监事。监事会向股东会负责,主要负责检查公司财务并监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尽职情况。

    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由总经理负责。公司根据经营运作需要设置综合管理部、投资管理部、专户投资部、海外投资部、交易部、研究部、创新发展部、市场营销部、专户理财部、市场推广部、人力资源管理部、基金运营部、信息技术部、风险管理部、监察稽核部十五个职能部门,以及深圳、成都、北京和上海四家分公司。在上海设立了子公司--建信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此外,公司还设有投资决策委员会和风险管理委员会。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江先周先生,董事长。1982年毕业于东北财经大学,获经济学学士学位。1986年获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经济学硕士学位。1993年获英国Heriot-Watt大学商学院国际银行金融学硕士学位。历任中国建设银行行长办公室副处长,中国建设银行国际业务部处长,中国建设银行行长办公室副主任,中国建设银行国际业务部副总经理,中国建设银行基金托管部总经理,中国建设银行基金托管部总经理兼机构业务部总经理。

    孙志晨先生,董事。1985年获东北财经大学经济学学士学位,2006年获长江商学院EMBA。历任中国建设银行筹资部证券处副处长,中国建设银行筹资部、零售业务部证券处处长,中国建设银行个人银行业务部副总经理。

    曹伟先生,董事,现任中国建设银行个人存款与投资部副总经理。1990年获北京师范大学中文系硕士学位。历任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分行储蓄证券部副总经理、北京分行安华支行副行长、北京分行西四支行副行长、北京分行朝阳支行行长、北京分行个人银行部总经理、中国建设银行个人存款与投资部总经理助理。

    欧阳伯权先生,董事,现任美国信安金融集团总裁 — 亚洲。1977年获加拿大滑铁卢大学城市设计及环境规划系学士学位。历任加拿大安泰保险公司管理级培训员、团体核保总监,美国友邦保险公司亚洲区团体保险部副总裁,信安国际有限公司亚洲区行政总裁。

    袁时奋先生,董事,现任信安国际有限公司大中华区首席营运官。1981年毕业于美国阿而比学院。历任香港汇丰银行投资银行部副经理,加拿大丰业银行资本市场部高级经理,香港铁路公司库务部助理司库,香港置地集团库务部司库,香港赛马会副集团司库,信安国际有限公司大中华区首席营运官。

    殷红军先生,董事,现任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1998年毕业于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数量经济学专业,获硕士学位。历任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债券基金部项目经理、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投资咨询部副经理(主持工作)、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改制重组办公室副处长、体制改革处处长、政策与法律事务部政策研究处处长。

    顾建国先生,独立董事,现任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1984年获浙江工业大学管理工程学学士学位,1991年获浙江大学经济系宏观经济专业硕士学位,1994年获财政部财科所研究生部财务学博士学位。历任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信托投资公司总裁助理兼财会部经理、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会计部副总经理、香港华建国际集团公司总经理。

    王建国先生,独立董事,曾任大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首席行政员, 中银保诚退休金信托管理有限公司董事,英国保诚保险有限公司首席行政员, 美国国际保险集团亚太区资深副总裁,美国友邦保险(加拿大)有限公司总裁兼首席行政员等。1989年获Pacific Southern University 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伏军先生,独立董事,法学博士,现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兼任中国法学会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副秘书长、中国国际金融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2、监事会成员

    张涛女士,监事会主席。东北财经大学投资经济管理专业本科毕业,高级经济师。历任中国建设银行辽宁省分行储蓄处处长、营业部总经理、抚顺市分行行长、辽宁省分行副行长;中国建设银行新疆区分行行长;中国建设银行高级研修院副院长。2014年3月起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方蓉敏女士,监事,现任信安国际(亚洲)有限公司亚洲区首席律师。曾任英国保诚集团新市场发展区域总监和美国国际集团全球意外及健康保险副总裁等职务。方女士1990年获新加坡国立大学法学学士学位,拥有新加坡、英格兰和威尔斯以及香港地区律师从业资格。

    唐湘晖女士,监事,现任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政治工作部(纪检监察部)主任。1993年获北京物资学院会计学学士,2007年获得清华-麦考瑞大学应用金融硕士。历任中电联电力财会与经济发展研究中心,原电力工业部经济调节司,国家电力公司财务与资产管理部,中国华电集团公司财务与资产管理部,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结算中心,中国华电集团公司金融管理部副处长,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财务)公司监审部经理。

    翟峰先生,职工监事,现任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监察稽核部总监。1988年获得安徽省安庆师范学院文学学士学位,1990年获得上海复旦大学国际经济法专业法学学士学位。历任中国日报评论部记者,秘鲁首钢铁矿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部副主任,中国信达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原名为中国建设银行信托投资公司)证券发行部副总经理,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总部副总经理,上海永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副总经理。

    吴洁女士,职工监事,现任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风险管理部总监。1992年毕业于南开大学金融系,1995年毕业于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研究生部。历任中国建设银行国际业务部外汇资金处主任科员、中国建设银行资金部交易风险管理处副处长、中国建设银行资金部交易风险管理处、综合处高级副经理(主持工作)。

    吴灵玲女士,职工监事,现任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总监。1996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经济信息管理系,获得学士学位;2001年毕业于北京师范大学经济系,获得管理学硕士学位。历任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人力资源部主任科员,高级经理助理,建信基金管理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总监助理,副总监,总监。

    3、公司高管人员

    孙志晨先生,总经理(简历请参见董事会成员)。

    何斌先生,副总经理。1992年获东北财经大学计划统计系学士学位。先后就职于北京市财政局、北京京都会计师事务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基金监管部,历任国泰基金管理公司副总经理、建信基金管理公司督察长。

    王新艳女士,副总经理。注册金融分析师(CFA),硕士。1998年10月加入长盛基金管理公司,历任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2002年10月至2004年5月担任长盛成长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04年6月加入景顺长城基金管理公司,历任基金经理、投资副总监、投资总监等职, 2005年3月16日至2009年3月17日任景顺长城鼎益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基金经理, 2007年6月18日至2009年3月17日任景顺长城精选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09年3月加入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任总经理助理,2010年5月起任副总经理。2009年12月17日至2011年2月1日任建信恒久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0年11月16日至2011年12月20日任建信内生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0年4月27日至2013年12月20日任建信核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4、督察长

    路彩营女士,督察长。1979年毕业于河北大学经济系计划统计专业。历任中国建设银行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处长、处长,华夏证券部门副总经理,宝盈基金管理公司首席顾问(公司副总经理级),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监事长。

    5、本基金基金经理

    万志勇先生,投资管理部副总监,硕士。曾就职于西安创新互联网孵化器有限公司、北方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原巨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08年10月21日至2009年11月10日任银华领先策略基金基金经理,2009年5月26日至2010年6月17日任银华和谐主题基金基金经理。2010年7月加入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历任研究部执行总监、研究部执行总监兼投资管理部副总监、投资管理部副总监。2010年11月17日起任建信内生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1年5月6日至2012年5月18日任建信双利策略主题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1年7月11日至2013年3月18日任封闭式基金建信优势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该基金于2013年3月19日起转换为开放式基金建信优势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万志勇继续担任该基金基金经理。

    姜锋先生,硕士。2007年7月毕业于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获金融学硕士学位,同年加入本公司,从事行业研究,任研究员。2011年7月11日至2013年3月18日任封闭式基金建信优势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该基金于2013年3月19日起转换为开放式基金建信优势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姜锋继续担任该基金基金经理;2014年3月21日起任建信健康民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6、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孙志晨先生,总经理。

    王新艳女士,副总经理。

    梁洪昀先生,投资管理部总监。

    万志勇先生,投资管理部副总监。

    钟敬棣先生,投资管理部副总监。

    姚锦女士,首席策略分析师。

    7、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本情况

    公司法定中文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交通银行)

    公司法定英文名称:BANK OF COMMUNICATIONS CO.,LTD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邮政编码:200120

    注册时间:1987年3月30日

    注册资本:742.62亿元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5号

    联系人:裴学敏

    电话:021-95559

    交通银行始建于1908年,是中国历史最悠久的银行之一,也是近代中国发钞行之一。交通银行先后于2005年6月和2007年5月在香港联交所、上交所挂牌上市,是中国2010年上海世博会唯一的商业银行全球合作伙伴。交通银行连续五年跻身《财富》(FORTUNE)世界500强 ,营业收入排名第243位 ,较上年提升83位 ;列《银行家》杂志全球1,000家最大银行一级资本排名第23位,较上年提升7位。截至2013年9月30日,交通银行资产总额达到人民币5.76万亿元,实现净利润人民币487.06亿元。

    交通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部。现有员工具有多年基金、证券和银行的从业经验,具备基金从业资格,以及经济师、会计师、工程师和律师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员工的学历层次较高,专业分布合理,职业技能优良,职业道德素质过硬,是一支诚实勤勉、积极进取、开拓创新、奋发向上的资产托管从业人员队伍。

    (二)主要人员情况

    牛锡明先生,交通银行董事长,哈尔滨工业大学经济学硕士,高级经济师。2009年12月起担任交通银行行长, 2013年5月起担任交通银行董事长。

    钱文挥先生,交通银行副行长,上海财经大学工商管理硕士。2004年10月起任交通银行副行长,2007年8月起任交通银行执行董事。

    刘树军先生,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管理学硕士,高级经济师。曾任中国农业银行长春分行办公室主任、农行总行办公室正处级秘书,农行总行信贷部工业信贷处处长,农行总行托管部及养老金中心副总经理,交通银行内蒙古分行副行长。2011年10月起任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副总经理,2012年5月起任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止2013年四季度末,交通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101只,包括博时现金收益货币、博时新兴成长股票、长城久富股票(LOF)、富国汉兴封闭、富国天益价值股票、光大保德信中小盘股票、国泰金鹰增长股票、海富通精选混合、华安安顺封闭、华安宝利配置混合、华安策略优选股票、华安创新股票、华夏蓝筹混合(LOF)、华夏债券、汇丰晋信2016周期混合、汇丰晋信龙腾股票、汇丰晋信动态策略混合、汇丰晋信平稳增利债券、汇丰晋信大盘股票、汇丰晋信低碳先锋股票、汇丰晋信消费红利股票、金鹰红利价值混合、金鹰中小盘精选混合、大摩货币、农银恒久增利债券、农银行业成长股票、农银平衡双利混合、鹏华普天收益混合、鹏华普天债券、鹏华中国50混合、鹏华信用增利、融通行业景气混合、泰达宏利成长股票、泰达宏利风险预算混合、泰达宏利稳定股票、泰达宏利周期股票、天治创新先锋股票、天治核心成长股票(LOF)、万家公用事业行业股票(LOF)、易方达科汇灵活配置混合、易方达科瑞封闭、易方达上证50指数、易方达科讯股票、银河银富货币、银华货币、中海优质成长混合、兴全磐稳增利债券、华富中证100指数、工银瑞信双利债券、长信量化先锋股票、华夏亚债中国指数、博时深证基本面200ETF、博时深证基本面200ETF联接、建信信用增强债券、富安达优势成长股票、工银主题策略股票、汇丰晋信货币、农银汇理中证500指数、建信深证100指数、富安达策略精选混合、金鹰中证500指数分级、工银瑞信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富安达收益增强债券、易方达恒生中国企业ETF、易方达恒生中国企业ETF联接、光大保德信添盛双月债券、浦银安盛幸福回报债券、浙商聚盈信用债债券、德邦优化配置股票、汇添富理财28天债券、金鹰元泰精选信用债债券、诺安中小板等权重ETF、诺安中小板等权重ETF联接、中邮稳定收益债券、富安达现金通货币、东吴内需增长混合、建信优势动力股票(LOF)、浦银安盛新兴产业混合、农银高增长股票、建信央视财经50指数分级、工银安心增利场内货币、易方达保证金货币、东吴鼎利分级债券、德邦德信中高企债指数分级、天治可转债、华安双债添利债券、工银信用纯债两年定开债券、农银行业领先股票、嘉实丰益策略定期开放债券、工银瑞信月月薪债券、国联安中证医药100指数、上投摩根岁岁盈定期开放债券、方正富邦互利定期开放债券、建信周盈安心理财债券、博时灵活配置混合、鹏华丰融定期开放债券、农银汇理14天理财债券、鹏华消费领先灵活配置混合、浦银安盛消费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广发成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国开泰富岁月鎏金定期开放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此外,还托管了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保险资产、企业年金、QFII、QDII、信托计划、证券公司集合资产计划、ABS、产业基金、专户理财等12类产品。

    三、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本公司设在北京的直销柜台以及网上交易平台。

    (1)直销柜台

    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6层

    法定代表人:江先周

    联系人:郭雅莉

    电话:010-66228800

    (2)网上交易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的申购、赎回、定期投资等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情况及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本公司网址:www.ccbfund.cn。

    2、场内代销机构

    指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名单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

    3、场外代销机构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长安兴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客服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2)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客服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3)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 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客服电话: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4)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富华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常振明

    客服电话:95558

    网址:bank.ecitic.com

    (5)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户服务电话: 4006788887

    网址:www.zlfund.cn,www.jjmmw.com

    (6)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号恒生大厦12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客户服务电话: 4000766123

    网址:www.fund123.cn

    (7)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685弄37号4号楼449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客户服务电话: 400-700-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8)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概况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户服务电话: 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9)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概况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客户服务电话:021-58303377

    网址:www.hexun.com

    (10)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概况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903室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客户服务电话:400-877-3772

    网址:www.5ifund.com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27号投资广场23层

    法定代表人:金颖

    办公地址: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27号投资广场23层

    电话:(010) 58598839

    传真:(010) 58598907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 号时代金融中心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 号时代金融中心19 楼

    电话: 021-31358666

    传真: 021-31358600

    联系人:黎明

    经办律师:吕红、黎明

    (四)审计基金资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法定代表人:杨绍信

    联系人:陈熹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陈熹

    四、基金的名称

    建信优势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五、基金的类型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六、基金的投资目标

    采取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法,寻找具有良好内生性成长或外延式扩张动力、而且价值被低估的优势上市公司,通过对投资组合的动态调整来分散和控制风险,在注重基金资产安全的前提下有效利用基金资产来获取超额收益。

    七、基金的投资方向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银行存款、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60%-95%,权证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超过3%,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低于5%。

    八、基金的投资策略

    (一)投资策略

    本基金采取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投资策略。基金管理人对经济环境、市场状况、行业特性等宏观层面信息和个股、个券的微观层面信息进行综合分析,作出投资决策,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此基础上,本基金管理人将综合运用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手段,对大类资产进行合理配置。

    本基金管理人将以大类资产的预期收益率、风险水平和它们之间的相关性为出发点,对于可能影响资产预期风险、收益率和相关性的因素进行综合分析和动态跟踪,据此制定本基金在股票、债券和货币市场工具等大类资产之间的配置比例、调整原则和调整范围,并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调整,以达到控制风险、增加收益的目的。

    本基金进行资产配置时所参考的主要指标包括国内生产总值(GDP)增长率、货币供应量及其变化、利率水平及其预期变化、通货膨胀率、货币与财政政策、汇率政策等。

    除基本面因素以外,基金管理人还将关注其他可能影响资产预期收益与风险水平的因素,观察市场信心指标、行业动量指标等,力争捕捉市场由于低效或失衡而产生的投资机会。

    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人会定期根据市场变化,以研究结果为依据对当前资产配置进行评估并作必要调整。在特殊情况下,亦可针对市场突发事件等在本基金投资范围及各类资产配置比例限制范围内进行及时调整。

    2、股票投资策略

    股票投资策略可以分为行业配置和个股选择两个层面。

    (1)行业配置

    基金管理人对宏观经济形势与政策、行业景气程度、拟投资上市公司代表性等方面进行研究,以此为基础,以投资业绩比较基准中各个行业的权重为参照,进行行业配置决策。

    各行业之间的预期收益、风险及其相关性仍然是制定行业配置决策时的根本因素,因而基金管理人的研究将围绕着对它们产生重大影响的因素或指标展开,主要包括各行业竞争结构、行业成长空间、行业周期性及景气程度、行业主要产品或服务的供需情况、拟投资上市公司代表性、行业整体估值水平等等。

    通过对上述因素或指标的综合评估,基金管理人定期确定各行业的配置水平,并据此对股票投资组合的行业配置进行调整。如果发生重大事件,基金管理人亦可在本基金投资范围内对行业配置进行及时调整。

    (2)股票选择

    本基金管理人通过对宏观经济、行业、子行业、上市公司的详细分析来选择具备良好内生性成长或外延式扩张动力、而且价值被低估的优势上市公司。

    内生性成长动力方面重点关注上市公司的产品或服务的供需情况、竞争结构以及公司的管理和治理水平等因素,所依据的指标主要是上市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ROE)。

    外延式扩张动力方面主要考虑上市公司整体上市、大股东资产注入的可能性以及公司的并购价值和整合前景等,将重点关注上市公司和关联方的优质资产状况和扩张战略等因素,所依据的指标主要是上市公司每股收益(EPS)的预期增长幅度。

    在具备良好内生性成长或外延式扩张动力的备选股票构成的股票池基础上,本基金管理人将通过绝对估值与相对估值,结合上市公司的成长性对其股票的内在价值进行判断并与当前股价进行比较,对股票的投资价值做出判断。所依据的指标包括上市公司未来预期利润水平、预期市盈率水平等。

    本基金奉行“成长与价值相结合”的选股原则,即选择具有良好内生性成长或外延式扩张动力、而且价值被低估的优势上市公司进行投资。同时,投资业绩比较基准中的股票将是本基金重点关注的对象。

    3、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债券投资策略主要包括债券投资组合策略和个券选择策略。

    (1)债券投资组合策略

    本基金在综合分析宏观经济和货币政策的基础上,采用久期控制下的主动性投资策略,并本着风险收益配比最优、兼顾流动性的原则确定债券各类属资产的配置比例。

    在债券组合的具体构造和调整上,本基金综合运用久期调整、收益率曲线形变预测、信用利差管理、回购套利等组合管理手段进行日常管理。

    (2)个券选择策略

    在个券选择上,本基金综合运用利率预期、收益率曲线估值、信用等级分析、流动性评估等方法来评估个券的风险收益。

    具有以下一项或多项特征的债券,将是本基金重点关注的对象:

    ①有较高信用等级的债券;

    ②在剩余期限和信用等级等因素基本一致的前提下,到期收益率较高的债券;

    ③有良好流动性的债券;

    ④风险水平合理、有较好下行保护的债券。

    4、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通过对权证标的股票基本面的研究,结合权证定价模型寻求其合理估值水平,综合运用杠杆策略、价值挖掘策略、获利保护策略、价差策略、双向权证策略、卖空保护性的认购权证策略、买入保护性的认沽权证策略等策略获取权证投资收益。

    5、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仔细研究资产支持证券池中资产的情况以及发行主体的资信,认真分析相关证券的结构,综合运用利率预期、收益率曲线估值、信用等级分析、流动性评估等方法来评估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收益。重点关注具有以下一项或多项特征的产品:

    (1)有较高信用等级;

    (2)在剩余期限和信用等级等因素基本一致的前提下,收益率较高;

    (3)风险水平合理、有较好下行保护。

    (二)投资决策体制和流程

    1、投资管理体制

    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包括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管理部、研究部、交易部等部门的完整投资管理体系。

    投资决策委员会是负责基金资产运作的最高决策机构,根据基金合同、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有关规章制度,确定公司所管理基金的投资决策程序、权限设置和投资原则;确定基金的总体投资方案;负责基金资产的风险控制,审批重大投资事项;监督并考核基金经理。投资管理部及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策,构建投资组合、并负责组织实施、跟踪和调整,以实现基金的投资目标。研究部提供相关的投资策略建议和证券选择建议,并负责构建和维护股票池。交易部根据基金经理的交易指令,进行基金资产的日常交易,对交易情况及时反馈。

    2、投资流程

    本基金采用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团队式投资管理体制,具体的投资管理流程包括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和投资回顾。

    (1)研究分析

    研究部及投资管理部广泛地参考和利用公司内、外部的研究成果,走访拟投资公司或其他机构,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了解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及行业发展状况,挖掘有投资价值的拟投资上市公司,同时,建立相关研究模型。研究部撰写宏观策略报告、行业策略报告和拟投资上市公司投资价值分析等报告,作为投资决策依据之一。

    研究部和投资管理部定期或不定期举行投资研究联席会议,讨论宏观经济、行业、拟投资上市公司及相关问题,作为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之一。

    (2)投资决策

    投资决策委员会根据基金合同、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有关规章制度确定基金的投资原则以及基金的资产配置比例范围,审批总体投资方案以及重大投资事项。

    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确定的投资对象、投资结构、持仓比例范围等总体投资方案,并结合研究人员提供的投资建议、自己的研究与分析判断、以及基金申购赎回情况和市场整体情况,构建并优化投资组合。对于超出权限范围的投资,按照公司权限审批流程,提交主管投资领导或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

    (3)交易执行

    交易部接受基金经理下达的交易指令。交易部接到指令后,首先应对指令予以审核,然后再具体执行。基金经理下达的交易指令不明确、不规范或者不合规的,交易部可以暂不执行指令,并及时通知基金经理或相关人员。

    交易部应根据市场情况随时向基金经理通报交易指令的执行情况及对该项交易的判断和建议,以便基金经理及时调整交易策略。

    (4)投资回顾

    绩效评估小组定期对基金绩效进行评估。基金经理定期向投资决策委员会回顾前期投资运作情况,并提出下期的操作思路,作为投资决策委员会决策的参考。

    九、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投资业绩比较基准为:75%×沪深300指数收益率+25%×中国债券总指数收益率。

    如果指数编制单位停止编制该指数或更改指数名称、或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基金管理人有权对此基准进行调整并及时公告,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十、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一般情况下其风险和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属于较高风险收益特征的证券投资基金品种。

    十一、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4年1月16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3年12月31日,本报告所列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一)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项目金额(元)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权益投资1,636,515,694.2778.93
     其中:股票1,636,515,694.2778.93
    2固定收益投资24,625,000.001.19
     其中:债券24,625,000.001.19
     资产支持证券--
    3金融衍生品投资--
    4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5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411,290,175.7219.84
    6其他资产873,006.230.04
    7合计2,073,303,876.22100.00

    (二)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代码行业类别公允价值(元)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A农、林、牧、渔业20,878,000.001.01
    B采矿业21,190,400.001.03
    C制造业748,689,589.3436.34
    D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41,433,344.412.01
    E建筑业14,506,377.680.70
    F批发和零售业43,694,107.482.12
    G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10,567,700.000.51
    H住宿和餐饮业--
    I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22,050,000.001.07
    J金融业80,064,400.003.89
    K房地产业519,209,000.0025.20
    L租赁和商务服务业75,533,863.363.67
    M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3,447,512.000.17
    N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35,251,400.001.71
    O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P教育--
    Q卫生和社会工作--
    R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S综合--
     合计1,636,515,694.2779.43

    注:以上行业分类以2013年12月31日的中国证监会行业分类标准为依据。

    (三)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序号股票代码股票名称数量(股)公允价值(元)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600383金地集团24,590,000164,261,200.007.97
    2000002万 科A17,780,000142,773,400.006.93
    3000625长安汽车7,280,00083,356,000.004.05
    4600048保利地产9,260,00076,395,000.003.71
    5000581威孚高科2,260,00069,608,000.003.38
    6002344海宁皮城3,130,00065,041,400.003.16
    7000671阳 光 城6,600,00061,314,000.002.98
    8600519贵州茅台439,83156,465,503.782.74
    9600585海螺水泥2,600,00044,096,000.002.14
    10000001平安银行3,460,00042,385,000.002.06

    (四)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债券品种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国家债券--
    2央行票据--
    3金融债券--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4企业债券24,625,000.001.20
    5企业短期融资券--
    6中期票据--
    7可转债--
    8其他--
    9合计24,625,000.001.20

    (五)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债券代码债券名称数量(张)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12228013海通01250,00024,625,000.001.20

    (六)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该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七)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该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八)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股指期货。

    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股指期货。

    (九)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十)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该基金该报告期内投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均无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和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该基金的基金合同规定的投资范围。

    (3)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序号名称金额(元)
    1存出保证金521,618.69
    2应收证券清算款-
    3应收股利-
    4应收利息349,906.79
    5应收申购款1,480.75
    6其他应收款-
    7待摊费用0.00
    8其他-
    9合计873,006.23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业绩截止日为2013年12月31日。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阶段份额净值增长率①份额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①-③②-④
    自基金合同生效起-2013年12月31日0.75%1.00%-5.64%1.02%6.39%-0.02%

    十三、基金的费用概览

    (一)申购费与赎回费

    1、申购费

    本基金对申购设置级差费率,场内申购和场外申购执行统一收费标准。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最高申购费率不超过1.50%。

    投资人可以多次申购基金,申购费用按每日累计申购金额确定申购费率,以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费用。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申购金额(M)申购费率
    M<100万元1.50%
    100万元≤M<500万元1.0%
    M≥500万元1000元/笔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应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2、赎回费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按照持有时间递减,即相关基金份额持有时间越长,所适用的赎回费率越低,具体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持有期限(Y)场外赎回费率场内赎回费率
    Y<1年0.50%0.50%
    1年≤Y<2年0.25%0.50%
    Y≥2年0%0.50%

    注: Y为基金份额持有期限;1年指365天。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调整申购费率或收费方式,或者调低赎回费率,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二)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1、申购份额的计算

    申购本基金的申购费用采用前端收费模式(即申购基金时缴纳申购费),投资人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申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净申购金额 =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数=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份额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例:某投资人投资5万元申购本基金,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5元,则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50000/(1+1.50%)=49261.08元

    申购费用=50000-49261.08=738.92元

    申购份额=49261.08/1.05=46915.31份

    即:投资人投资5万元申购本基金,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5元,则其可得到46915.31份本基金基金份额。

    2、赎回净额的计算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赎回本基金时缴纳赎回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净额为赎回金额扣减赎回费用。其中: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赎回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赎回净额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例:某投资人通过场外赎回本基金50000份基金份额,赎回适用费率为0.25%,假设赎回当日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1.148元,则其可得净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50000×1.148=57400元

    赎回费用=57400×0.25%=143.5元

    净赎回金额=57400-143.5=57256.5元

    即:投资人赎回本基金50000份基金份额,假设赎回当日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1.148元,则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57256.5元。

    3、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基金份额净值单位为人民币元,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三位,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三)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上市费用;

    4、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以后的信息披露费用;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合同生效以后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8、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

    (四)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费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1.25%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1.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付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逐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后于次月首日起1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2、基金托管费

    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 =E×0.2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1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

    3、本章第(三)节中第3至第8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

    (五)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基金合同生效之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和信息披露费用等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六)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2日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七)其他费用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其他的费用,并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公告或备案。

    (八)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1、更新了“三、基金管理人”的“主要人员情况”中董事、监事、高管和基金经理信息。

    2、更新了“四、基金托管人”的主要人员情况及相关业务经营情况。

    3、在“五、相关服务机构”中,增加了新增的代销机构,并更新了相关代销机构的变动信息。

    4、更新了“十、基金的投资”,更新了基金投资组合报告,并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5、更新了“十一、基金的业绩”,并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6、更新了“二十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中有关服务提供信息。

    7、更新了“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添加了期间涉及本基金和基金管理人的相关临时公告。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四年四月三十日

      2014年第1号

      基金管理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