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名称:百视通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百视通
股票代码:600637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广播电视台
注册地址:上海市南京西路651号/上海市威海路298号
通信地址:上海市威海路298号
签署日期:2014年4月30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简称“《15号准则》”)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2、 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百视通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百视通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
3、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4、 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5、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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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广播电视台
注册地:上海市南京西路651号/上海市威海路298号
法定代表人:裘新
开办资金:320,000万
组织机构代码:75502520—6
税务登记证:国地税沪字310106755025206
类型:事业单位法人
宗旨和业务范围:从事新闻(含电视购物、广告)等节目的制作、播出和销售;网络传播;影视剧、动画的摄制和发行;承办大型活动(含演出、球类、会展业);主持人、演员的培训经纪等。
通讯地址:上海市威海路298号
邮政编码:200041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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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息披露义务人违法违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最近五年之内没有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没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海东方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21,411,686股股份,持股比例为10.090%。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东方传媒间接持有百视通466,885,075股股份,占百视通总股本的41.92%,本次权益变动前的持股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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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持有东方传媒100%的股权,亦不再间接持有百视通的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的持股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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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权益变动涉及协议的主要内容
2014年3月28日,文广集团公司与上海广播电视台签署了《股权划转协议》,文广集团公司受让上海广播电视台持有的东方传媒100%股权,从而间接持有百视通466,885,075股股份,占百视通总股本的41.92%。
《股权划转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本次股权划转涉及的股权
上海广播电视台同意将其持有的东方传媒100%的股权无偿划转给文广集团公司持有;文广集团公司同意受让上海广播电视台无偿划转的东方传媒100%的股权。以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为依据,本次股权划转涉及国有权益为11,107,039,838.13元。
2、本次股权划转的基准日
本次股权划转的基准日为2013年12月31日。
3、本次股权划转涉及的职工安置
本次股权划转不涉及职工的分流安置问题。
4、《股权划转协议》的生效
《股权划转协议》自文广集团公司与上海广播电视台签章并经国资监管部门批准之日起生效。
三、划出方及划入方的简介
1、划出方的简介
名称:上海广播电视台
性质:事业单位法人
法定代表人:裘新
开办资金:320,000万
注册地址:上海市南京西路651号/上海市威海路298号
宗旨和业务范围:从事新闻(含电视购物、广告)等节目的制作、播出和销售;网络传播;影视剧、动画的摄制和发行;承办大型活动(含演出、球类、会展业);主持人、演员的培训经纪等。
2、划入方的简介
名称: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有限公司
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法定代表人:王建军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威海路298号
经营范围: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发行及衍生品开发、销售,各类广告的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播电视领域内的技术服务,广播电视设备租赁、经营,承办大型活动、舞美制作、会议会展服务,网络传输,网站运营,现场演艺,演艺经纪,电子商务(不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业务),投资管理,文化用品批发零售,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四、本次权益变动的批准与授权
1、中共上海广播电视台委员会已于2014年3月17日召开2014年第004期党委会并作出决议, 同意将上海广播电视台所持有的东方传媒集团全部股权无偿划转给文广集团公司。
2、中国共产党上海市委员会、上海市人民政府已于2014年3月21日出具了沪委[2014]294号《关于深化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改革有关问题的批复》, 同意撤销文广集团事业单位建制, 组建文广集团公司。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已于2014年3月27日出具了新广电函[2014]146号《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上海广播影视改革方案的批复》, 同意撤销事业性质的文广集团, 同意将文广集团中的经营性资产剥离出来, 与东方传媒集团整合组建文广集团公司。
4、文广集团公司已于2014年3月28日召开董事会会议并作出决议, 同意无偿受让上海广播电视台所持有的东方传媒集团的100%股权。
5、中国共产党上海市委员会宣传部(以下简称“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已于2014年3月28日出具了沪委宣[2014]137号《关于同意无偿划转上海东方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全部股权的批复》, 同意上海广播电视台所持有的东方传媒集团100%股权无偿划转至文广集团公司。
文广集团公司尚须就本次收购依法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免于发出要约, 本次收购尚待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无异议后方可实施。
五、本次转让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的情形。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百视通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6个月内没有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买卖百视通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应当披露之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广播电视台)盖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裘新)签字: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2014年4月30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上海广播电视台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2、上海广播电视台主要负责人名单及其身份证复印件;
3、《股权划转协议》。
二、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百视通办公室(地址:上海市宜山路 757 号百视通大厦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广播电视台)盖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裘新)签字: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2014年4月30日
附表
百视通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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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广播电视台)盖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裘新)签字: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2014年4月30日
本报告书 | 指 | 《百视通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文广集团公司 | 指 | 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有限公司 |
东方传媒 | 指 | 上海东方传媒集团有限公司 |
百视通、上市公司 | 指 | 百视通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600637.SH) |
本次股权划转 | 指 | 上海广播电视台将其持有的东方传媒100%股权无偿划转至文广集团公司 |
《股权划转协议》 | 指 | 文广集团公司与上海广播电视台签署的《上海东方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协议》 |
元、万元、亿元 | 指 |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
姓名 | 性别 | 职务 | 身份证号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
裘新 | 男 | 台长 | 31010919651228**** | 中国 | 上海 | 无 |
王建军 | 女 | 党委书记 | 31010419611123**** | 中国 | 上海 | 无 |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百视通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上海市 |
股票简称 | 百视通 | 股票代码 | 600637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上海广播电视台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上海市南京西路651号/上海市威海路298号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请注明)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持股数量: 466,885,075(间接持有) 持股比例: 41.92%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持股数量: 0 持股比例: 0% 变动数量: -466,885,075股 变动比例: 41.92%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 否 □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 否 □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 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