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行为专项工作方案
证券代码:600215 证券简称:长春经开 公告编号:2014-012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规范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行为专项工作方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吉林监管局《关于开展“规范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行为”专项工作的通知》,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规范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行为专项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活动,规范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行为,防止其滥用控制权,侵占上市公司利益,建立健全防范大股东占用资金的“防占”长效机制,不断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切实保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组织机构
成立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侵占公司利益工作领导小组,作为该项工作的日常监督管理机构。
组 长:陈平
副组长:刘川
组 员:殷实、黄大光、李春雷、王昱人
责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监事会办公室、财务管理部、审计部
三、工作内容
(一)做好承诺履行清理规范工作
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以及中国证监会吉林监管局《关于开展吉林辖区上市公司“清理规范承诺履行”专项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对公司自上市以来的承诺事项进行了全面认真地清理,未发现有未履行或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并已将清理结果上报吉林监管局。
(二)建立完善防范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侵占公司利益机制
公司计划在今年五月末之前制订《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制度》,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建立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同时,在今后的工作中公司会加大对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控制权行使上的监督。
(三)规范关联交易
公司已建立了完整的内部控制制度。2012年,公司聘请专业的中介机构指导公司建立了内部控制体系。通过《货币资金管理办法》、《投资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合同管理办法》、《内部问责制度》等一系列制度建设,明确了资金支付的审批流程,对外担保和投资的决策程序,关联交易的界定、审批、定价、披露等方面操作规范。在日常工作中,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完善相关内部控制制度,为公司进一步规范关联交易奠定良好基础。
四、工作安排
(一)为切实规范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行为,公司计划每个季度末,由财务管理部向公司董事会报告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并在年度报告中披露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及对外担保情况。公司将进一步规范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行为,抓好制度的执行和落实工作,保障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二)为使本次活动中各方明确责任,提高防范意识,公司计划在六月末之前举办一次专项培训。届时将邀请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部门负责人一同参加培训。
本次专项活动,对规范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行为起到了积极作用,公司将以此为契机,按照活动要求,建立和完善防范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侵占公司利益的长效机制,保护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