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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4-05-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712 证券简称:锦龙股份 公告编号:2014-32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名称: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

      2、召开时间:2014年4月30日(星期三)10:00

      3、召开地点:广东省清远市新城八号区方正二街1号锦龙大厦六楼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杨志茂先生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4人,代表公司股份数为224,595,08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0.13%。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13年年度报告》及《2013年年度报告摘要》

      同意224,595,08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224,595,08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224,595,08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224,595,08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同意224,595,08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1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224,595,08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7、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14年度薪酬的议案》

      同意224,595,08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224,595,08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广大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蓝永强、吴丰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资格,以及会议的表决程序等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及决议;

      2、广东广大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