暨年报补充更正公告
股票代码:600746 股票简称:江苏索普 公告编号:临2014-017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2013年年度报告事后审核意见的回复
暨年报补充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报的事后审核意见函》(上证公函【2014】0339号)的要求,公司现对函件中涉及的事项进行说明并对公司2013年年报进行补充更正公告如下:
问题一、公司于报告期内实现全部营业收入7.36 亿元,其中主要产品ADC 发泡剂项目实现营业收入6.84 亿元,占营业收入总额的92.93% 。请公司说明将业务过于集中在ADC 项目上,是否造成公司应对市场变化和抵御风险能力的不足;
说明:我公司的主产品是ADC发泡剂,它是目前用量最大的有机发泡剂,属氯碱行业,用于加工聚乙烯、聚氯乙烯、聚苯乙烯、聚丙烯、ABS树脂、EVA等塑料,具有发气量大、无毒、无味、无污染性残渣等特点。ADC发泡剂并不是一个单一的产品,根据用户需求将其分为原粉、超细和复配三类产品。公司的ADC应用实验室经过几年的努力,目前已开发出17个专用复配产品和平均粒径在3~25um范围内的7个粒径系列超细产品,在国内中高端市场上处于领先地位。2013年公司超细和复配产品的销售占ADC系列产品销售额的70%以上。因此,公司重点研发、生产ADC系列产品不会使公司应对市场变化和抵御风险能力造成影响。另外,2014年度,公司管理层已开始重点推进水合肼项目的建设进度,同时着手其他耗氯、耗碱产品的调研和建设准备,争取以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公司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问题二、请公司根据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补充披露研发支出情况;
说明:据生产技术部门统计,公司2013年度研发项目及支出情况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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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度研发费用支出总额为209.99万元,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营业收入的比例为0.48%和0.29%。
问题三、2013年10月9日,浦发机械就与索普船厂的船舶建造合作发生纠纷,公司承担涉及人民币 140,088,452.97 元的连带担保责任。索普集团承诺,如果索普船厂未能正常履约,上述调解协议约定的付款义务将全部由索普集团承担。请公司进一步说明索普集团目前承诺履行情况,及公司可能面临的风险;
说明:董事会对由于担保而产生的后续问题一直非常重视并持续跟踪事项的进展。经详细了解,索普集团已与浦发机械协商解决了付款事项,并正常履行付款承诺。截至2014年一季度,索普集团已累计付款4400万元。该事项不会对公司本期和后期利润造成影响。
问题四、请公司更正“持股变动及报酬情况”中,现任董事长胡宗贵的任职情况;
说明:胡宗贵先生于2011年11月18日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成员,2014年4月2日当选为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这一变动情况已在“持股变动及报酬情况”表后进行了说明。而年报中“持股变动及报酬情况”中董事长胡宗贵先生的任期起始日期出现了填写错误,应当为“2014年4月2日”,特此更正。
问题五、公司合计向控股股东提供1.187 亿元担保,请结合相关情况并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第四十条的规定,补充披露公司控股股东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主要经营业务、经营成果、财务状况、现金流和未来发展战略等;
说明: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为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其2013年度财务尚在审计之中。根据贵所要求,公司向索普集团了解到未经审计的相关财务数据和索普集团的生产经营情况。2013年度索普集团母公司营业收入为35.4亿元;利润总额484万元;总资产78.92亿元;负债69.66亿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1.24亿元,投资活动现金流-0.71亿元,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3.82亿元。2014年一季度,索普集团的生产经营情况稳定,其主产品冰醋酸的市场需求情况明显改善,一季度已累积实现利润4100多万元。索普集团积极实施企业转型升级,在稳定化工制造业的基础上,实施产业高端化、营销国际化、投资多元化、环境生态化的“四化”新发展战略,力争三年内实现销售百亿的经营目标。
关于本公司为索普集团1.187 亿元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问题,一是该担保是以往互保关系的延续,二是根据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要求,上述担保均由镇江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公司提供了可靠的第三方担保。因此,对于该担保事项,本公司不存在担保风险。
问题六、年报“固定资产”部分显示,公司部分房产证未办理过户手续,其房产证所有人名称仍为母公司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请具体披露详细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金额、面积、预计办理完成时间等;
说明:经过仔细核对,共涉及7处房产,面积约11472平方米。公司已就该事项与索普集团、镇江市房产交易中心、镇江市国土资源局及评估机构等相关部门进行处置方案的商讨,待方案确定后实施,争取尽快解决这一历史问题。
问题七、公司应收关联方镇江振邦化工有限公司15,397,455.84元坏账准备3,609,082.28 元。请公司具体说明上述关联交易内容、是否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应收款项是否按照公司会计政策计提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说明:镇江振邦化工有限公司在1997年由市政府整体划拨进入索普集团。2000年左右,与本公司发生业务往来,主要是氯、碱供应。公司与索普集团签订的《关联交易框架协议》也包含了这部分交易,经过每年的股东大会批准,该协议一直延续执行至今。镇江振邦化工有限公司曾是国内橡胶促进剂重点生产厂家,2008年以前生产经营正常稳定,对于应收账款两公司之间也约定了一定账期。2010年8月,为落实镇江市政府“东部大气环境治理”的要求,关停了其龙头产品M和M下游产品的生产,致使其经营困难,目前只保留了橡胶促进剂TMTD(农药福美双)的生产和销售。其耗用原料氯、碱量也大幅减少,约20万元/月,现在只能做到应收账款不增加。2013年度,我公司按照《资产减值准备提取和核销规程》(2012年7月13日,公司六届六次董事会修订)中的账龄分析法计提了坏账准备。另外,公司已就该事项与索普集团进行了沟通,索普集团已初步同意尽快解决这一问题,尽可能减少本公司的损失,以保护投资者利益。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