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签署募集资金协定存款合同及智能存款合同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709 证券简称:天赐材料 公告编号:2014-035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协定存款合同及智能存款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4年3月6日,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九江天赐高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江天赐”)、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各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环市东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轻纺城支行)等四方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内容详见公司于2014年3月8日在 《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签署募集资金相关监管协议的公告》。)
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增加存储收益,九江天赐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环市东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轻纺城支行签署了《人民币单位协定存款合同》、《协定存款合同》、《企业客户智能存款业务协议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2014年4月30日,九江天赐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环市东支行签署《人民币单位协定存款合同》。约定协定存款额度为人民币10万元,协定存款额度内的存款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超过协定存款额度部分的存款按协定存款利率计息。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相应利率按日计算,按季结算。合同有效期为一年。
(二)2014年4月29日,九江天赐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签署《协定存款合同》。约定结算账户的基本额度为人民币100万元,结算账户存款余额超出该基本额度的存款自动存入双方为办理协定存款业务开立的协定存款账户,按照协定存款利率计息;结算账户基本额度内的存款按照活期存款利率计息。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相应利率按日计算,按季结算。合同有效期为一年。
(三)2014年4月30日,九江天赐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轻纺城支行签署《企业客户智能存款业务协议书》。约定签约账户活期最低留存金额为人民币0元。签约账户的活期余额超过最低留存额部分累计达到人民币500万元(含)以上的部分资金作为一笔智能存款进行登记,按照智能存款计息规则计付利息。签约账户支取后单笔智能存款留存金额低于人民币100万元的则视为全额支取,从支取日起纳入活期部分计息。支用金额时,支取顺序为先支取按活期计息的存款,再按后进先出顺序支取智能存款本金。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相应利率按照智能存款计息规则计算,按季结算。合同有效期为一年。
同时,上述《人民币单位协定存款合同》、《协定存款合同》、《企业客户智能存款业务协议书》还约定,协定存款、智能存款到期后将及时转入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协定存款或智能存款方式续存,不得质押,也不得将合同约定账户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备查文件:
1、《人民币单位协定存款合同》
2、《协定存款合同》
3、《企业客户智能存款业务协议书》
特此公告。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