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和相关方承诺履行进展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39 证券简称:四川长虹 编号:临2014-020号
债券代码:126019 债券简称:09长虹债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和相关方承诺履行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贯彻落实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以下简称“《指引》”)的精神,按照中国证监会四川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有关工作的通知》(川证监上市[2014]8号)的文件要求,本公司对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承诺及履行情况进行了自查,并按规定对公司自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来至2013年底各相关方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情况进行了专项披露,上述相关公告公司已登载在2014年2月15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按照四川监管局通知要求,公司将在2014年3月至6月期间,每月定期自查并披露不符合《指引》要求的承诺和超期未履行承诺的进展情况,现将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有关承诺的进展情况披露如下:
一、不符合《指引》要求的承诺
1、四川长虹在美菱电器201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时所作的关于土地、房屋转让的承诺:
“2010年9月7日,鉴于四川长虹空调有限公司租赁四川长虹的相关厂房房屋产权证书正在办理之中,为进一步支持长虹空调的快速发展,确保长虹空调资产的完整性及经营的稳定性,减少四川长虹与美菱电器在房屋租赁方面的关联交易,四川长虹承诺:待该房屋产权证办理完毕之后,本公司将该部分土地使用权和房屋产权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尽快转让给长虹空调,并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2010年9月7日,鉴于绵阳美菱制冷有限责任公司租赁的四川长虹民生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厂房房屋产权证书正在办理之中,为进一步支持绵阳美菱的快速发展,确保绵阳美菱资产的完整性及2010年美菱电器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建设用地及厂房的稳定性,四川长虹承诺:待该房屋产权证办理完毕之后,本公司将全力督促民生物流将该部分土地使用权和房屋产权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尽快转让给绵阳美菱。”
进展情况:针对该承诺未明确转让期限的问题,公司与美菱电器、长虹空调、绵阳美菱制冷有限责任公司、四川长虹民生物流有限责任公司积极沟通,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对该承诺事项进行规范或提交股东大会豁免履行。
2、四川长虹在收购华意压缩时所作关于解决潜在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的承诺:
“为解决华意压缩和四川长虹及关联方在冰箱产业存在潜在的同业竞争问题,本次收购完成后,在符合华意压缩、美菱电器及四川长虹各方利益的情况下,在条件成熟时,四川长虹将通过规范、适当方式将华意压缩的业务与美菱电器之间进行整合,从而彻底解决潜在同业竞争问题。
为彻底解决华意压缩与四川长虹及关联方存在的关联交易问题,本次收购完成后,在符合华意压缩、美菱电器及四川长虹各方利益的情况下,在条件成熟时,四川长虹将通过规范、适当方式将华意压缩的业务与美菱电器之间进行整合,从而彻底解决关联交易问题。”
进展情况:公司已与华意压缩、美菱电器进行了沟通,公司拟按照有关规定对该承诺事项进行规范或提交股东大会豁免履行。
3、控股股东长虹集团在四川长虹发行认股权和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时所作关于资产注入的承诺:
“为了进一步减少长虹集团控股子公司世纪双虹与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四川虹欧在产品委托开发方面的关联交易,控股股东长虹集团承诺将应四川虹欧的要求将世纪双虹下属北京研发中心相关资产以公允价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注入四川虹欧。”
进展情况:公司已于2014年2月21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四川虹欧显示器件有限公司受让四川世纪双虹显示器件有限公司部分固定资产的议案》。2014年3月27日,世纪双虹与四川虹欧签署了《设备转让合同》。四川虹欧已于2014年4月16日向世纪双虹支付了全部转让价款486.50万元人民币,并已完成全部资产交割手续。至此,长虹集团关于将世纪双虹下属北京研发中心相关资产注入四川虹欧的承诺履行完毕。上述情况详见公司于2014年4月1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四川虹欧显示器件有限公司购买四川世纪双虹显示器件有限公司资产事项交易完成的公告》。
二、超期未履行的承诺
经自查,实际控制人绵阳市国资委存在一项超期未履行完成的承诺:
因历史遗留问题,四川长虹拥有的部分房屋和土地存在未办证或误登记在长虹集团或国营长虹机器厂名下。针对该情形,2008 年6 月25 日,绵阳市国资委以绵国资产[2008]39 号《绵阳市国资委关于协调解决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部分房屋、土地过户及办证事宜的函》复函如下:“我委已将涉及四川长虹土地、房产过户及办证等问题上报市政府,目前,正组织相关部门协调解决。尽快完成四川长虹拥有的相关房屋、土地资产的过户和办证对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至关重要,市委、市政府及我委对此事项高度重视。鉴于目前仍处于抗震救灾期间,四川长虹拥有的相关土地、房产资产的过户就及办证问题在短期内暂无法完成,基于此,我委承诺将继续协调政府相关部门,在18 个月内完成四川长虹依法拥有的相关土地、房屋资产过户及办证问题,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利益。”
该承诺期限为2008年6月至2009年12月。截止公告之日,绵阳市国资委协调相关部门召开了多次专题协调会,协助公司办理相关土地房屋资产过户和办证手续,目前已完成部分土地使用权证办理、部分外地房产通过出售的方式予以解决,但因涉及的国家土地、房产相关管理政策法规发生变化、调整等原因造成无法全部完成相关土地房屋资产过户和办证手续,至今绵阳市国资委仍在积极协调解决。公司未办理过户和未完成办证手续的土地房屋资产,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截止目前,公司组织相关单位完成了对该承诺事项涉及的土地、房屋现状及存在问题逐项清理,并会同公司分离交易可转债保荐机构招商证券一起协商形成初步操作方案。公司已多次与绵阳市国资委沟通汇报,请求协调解决,加快推进实施。如最终仍确定无法履行,公司将形成变更履行承诺方案在2014年6月30日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届时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涉及的关联方回避表决。
本公司将继续关注并检查本公司、股东及关联人履行相关承诺的情况,及时履行持续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五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