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54 证券简称:惠博普 公告编号:HBP2014-024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4月26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定于2014年5月28日召开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
公司董事会于2014年4月30日收到公司股东肖荣先生提交的《关于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临时提案》:
鉴于张树平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张树平先生辞职后,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为8人,独立董事人数为3人,独立董事人数仍符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但不符合公司章程关于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的规定。故提请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关于选举郑玲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提名郑玲女士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二)。
经核查,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股东肖荣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947.4万股,持股比例为8.66%,其提案内容未超出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及股东大会职权范围,且提案程序亦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将郑玲女士作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到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成员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次股东大会除增加《关于选举郑玲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召开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列明的其他审议事项、会议时间、会议地点、股权登记日、登记方法等不变,现将召开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具体事项重新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召集人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5、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召开时间和日期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5月28日(星期三)下午13:30。
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5月27日-2014年5月28日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5月28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5月27日下午15:00至5月28日下午15:00。
7、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17号金澳国际大厦写字楼12层公司会议室。
8、股权登记日:2014年5月22日
二、会议审议事项
会议议程安排如下:
1、审议《2013年度董事会报告》;
2、审议《2013年度监事会报告》;
3、审议《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201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5、审议《关于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6、审议《201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7、审议《关于续聘公司201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8、审议《关于公司201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9、审议《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其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10、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1、审议《关于选举郑玲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股东大会上做2013年度述职报告。
上述议案中,第10项审议事项,需要以特别决议方式通过。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4年第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201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详情请见公司2014年4月26日指定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三、会议出席对象
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对象有:
1、截至2014年5月22日(星期四)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会议见证律师。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登记(须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以上资料须于登记时间截止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证券法务部。
2、登记时间:2014年5月26日(9:00-11:00、13:30-16:30)。
3、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17号金澳国际大厦写字楼16层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务部。
信函登记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17号金澳国际大厦写字楼16层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务部,邮编:100088。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554;投票简称:“惠博投票”。
2、投票时间:2014年5月28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3、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
议案 序号 | 议案名称 | 委托价格 |
总议案 | 对所有议案统一表决 | 100.00元 |
议案1 | 《2013年度董事会报告》 | 1.00元 |
议案2 | 《2013年度监事会报告》 | 2.00元 |
议案3 | 《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3.00元 |
议案4 | 《201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 4.00元 |
议案5 | 《关于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5.00元 |
议案6 | 《201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 6.00元 |
议案7 | 《关于续聘公司201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 7.00元 |
议案8 | 《关于公司201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 8.00元 |
议案9 | 《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其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 9.00元 |
议案10 |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10.00元 |
议案11 | 《关于选举郑玲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11.00元 |
注:1、本次股东大会投票,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2、为便于股东在交易系统中对股东大会议案统一投票,公司加一个“总议案”,对应的议案号为100,相应的申报价格为100.00 元;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股东大会需审议的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决意见类型 | 委托数量 |
同意 | 1股 |
反对 | 2股 |
弃权 | 3股 |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5)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5月27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4年5月28日下午15:00。
2、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办理身份认证。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的,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的,次日方可使用。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4、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另行通知。
六、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媛媛、陈船英
联系电话:010-82809682
联系传真:010-82809807-811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17号金澳国际大厦写字楼16层
邮政编码:100088
2、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201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一:授权委托书式样
授权委托书
本人作为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2554)的股东,兹授权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 )代表本人出席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5月28日召开的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在会议上代表本人持有的股份数行使表决权,并按以下股票指示进行股票:
议案序号 | 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议案1 | 《2013年度董事会报告》 | |||
议案2 | 《2013年度监事会报告》 | |||
议案3 | 《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
议案4 | 《201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 |||
议案5 | 关于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
议案6 | 《201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 |||
议案7 | 关于续聘公司201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 |||
议案8 | 关于公司201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 |||
议案9 | 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其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 |||
议案10 |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
议案11 | 关于选举郑玲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注:委托人可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方框内划“√”,做出投票指示;如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本委托书自签发之日生效,有效期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证券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二:郑玲女士简历
郑玲,中国国籍,1959年出生,财务管理研究生学历,高级国际财务管理师,曾就职于中国石油大港油田信息中心,2000年8月起到北京华油惠博普科技有限公司(本公司前身)工作,2009年9月至2014年4月担任本公司财务总监。目前担任公司全资子公司大庆惠博普石油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监事、大庆科立尔石油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监事以及正镶白旗惠博普能源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监事职务。
郑玲女士目前持有公司股票177.1875万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