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2527 股票简称:新时达 公告编号:临2014-043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4年4月9日召开的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刊登在2014年4月10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以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
本次权益分派的实施,距离2013年度股东大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及调整说明
1、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2013年12月31日总股本351,473,53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发现金人民币52,721,030.70元。
2、2013年末至权益分派实施日期间的股本变化情况
公司于2013年12月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注销已离职授权股权激励对象所持有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对已离职的激励对象余鑫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2.3784万股于2014年2月19日完成了回购注销。至此,公司总股本减少至351,449,754股。
以上公告分别刊登于2013年12月6日、2013年12月24日和2014年2月20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以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
3、本次权益分派因股本变化而相应调整的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股权激励实施过程中股本变化的实际情况,遵循“现金分红金额、送红股金额、转增股本金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派现总金额仍为人民币52,721,030.70元。
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51,449,75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500101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新股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350091元;持有非股改、非新股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1.425096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①;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①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25015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7500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根据《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现金股利由公司代管,作为应付股利在解锁时向激励对象支付。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4年5月9日,除权除息日为:2014年5月12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4年5月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4年5月12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股权激励限售股、高管锁定股、首发前个人类限售股。
六、咨询机构
1、咨询部门: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咨询地址:上海市嘉定区思义路1560号
3、咨询联系人:冯骏、杨丽莎
4、咨询电话:86-21-69926000转董事会办公室
5、传真:86-21-69926163
七、备查文件
1、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其公告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