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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参与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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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参与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公告
    2014-05-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29 证券简称:兆驰股份 公告编号:2014-041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参与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释义:

    信托项目或本项目或本信托:系指根据信托文件设立的信托,系受托人基于委托人所缴付的信托财产而设立的信托,并向认购人发行优先级信托受益权份额(总规模为【5】亿份),委托人持有次级信托受益权份额(1份)。若委托人未来单独缴付土地承包经营权设立财产权信托,届时由委托人与受托人另行签署信托合同予以约定。

    《信托合同》:系指《中信民生7号丹阳投资应收账款流动化信托项目信托合同》、其附件及对该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如有)。

    募集成功日:就信托项目A类第1期优先级信托受益权而言,系指信托项目成立日;就信托项目后续各类(期)优先级信托受益权而言,系指满足该类(期)优先级信托受益权募集成功条件之日。

    认购人:公司。系指通过签署《优先级信托受益权认购协议》认购本信托项目项下各类各期优先级信托受益权份额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住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根据中国法律合法成立的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认购人需具备《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条件。

    受托人/中信信托:系指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保管人:系指【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委托人/丹阳投资/丹投/抵押人/保证人:系指丹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信托受益人:本信托的次级信托受益人为丹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本信托的优先级信托受益人为通过认购或其他合法方式取得受托人发行的优先级信托受益权份额的合格投资者。公司为优先级信托受益人。

    受益权或信托受益权:系指信托项下的受益人根据信托文件所享有的权利。

    优先级信托受益权份额:系指用以表征信托项下优先级信托受益权的均等份额,即以每1元人民币认购资金所对应的优先级信托受益权为1份优先级信托受益权份额。优先级信托受益人根据其所持有的信托项目的优先级信托受益权份额享有信托项目的资产收益、承担信托项目的资产风险。

    次级信托受益权份额:系指用以表征信托项目项下次级信托受益权的份额,即本信托项下的次级信托受益权为1份次级信托受益权,由委托人作为次级信托受益人根据信托文件的约定享有信托项目的资产收益、承担信托项目的资产风险。

    标的债权或基础资产:债务人以《债务确认函》向受托人确认:债务人承诺其应向委托人偿付的债务总额为人民币【98,556】万元,委托人将其中的【98,556】万元(以下简称为“基础资产”或“标的债权”)向受托人设立信托,债务人将向受托人偿还该等债务,并放弃对受托人就偿还债务的抗辩权及相关其他权利。

    信托财产:系指委托人转让给信托项目的基础资产或其他资产及因对其管理、运用、处分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

    信托利益起算日:就信托项目项下某类某期优先级信托受益权而言,系指该类该期优先级信托受益权募集成功日。

    核算日:就信托项目项下某类优先级信托受益权而言:系指(1)该类第1期募集成功每满1年之日;(2)该类优先级信托受益权的预计到期日;(3)若该类优先级信托受益权预计到期日延长,延长期结束之日亦为该类优先级信托受益权核算日;(4)信托项目终止日。

    信托利益支付日:自核算日起10个工作日内的任一日。

    预期收益率:指信托项目成立时,受托人根据当时的商务谈判、尽职调查、市场情况等因素对优先级信托受益人在预计到期日内信托收益率的预测;并不代表受托人对信托能够保本或能够取得上述收益率的承诺或保证。

    核算期:就信托项目项下某类某期优先级信托受益权的某信托利益支付日而言,系指上一个核算日(包含该日)至该信托利益支付日对应的核算日(不含该日)之间的期间。其中首个核算期为该类该期优先级信托受益权募集成功日(包含该日)起至该类该期优先级信托受益权募集成功后第一个核算日(不含该日)之间的期间。

    信托财产处置期:系指如果截至任何核算日,信托财产专户内的资金不足以偿付下一个信托利益支付日按照信托合同约定应付的全部税收、信托费用、信托受益权的信托利益的情况下,由受托人处置信托财产的期间。如果信托项目项下某类第1期优先级信托受益权募集成功满24个月之日进入该类优先级信托受益权的处置期,则处置期期间即信托项目项下该类优先级信托受益权预计到期日的延长期。延长期不超过6个月,6个月内仍未能实现信托财产变现,则应召开受益人大会决定是否将延长期再次延长及信托财产处置方式。若委托人未来单独缴付土地承包经营权设立财产权信托,则受益人大会无权决定处置该等信托财产。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14年3月13日召开的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包括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200,000万元进行投资理财,该理财额度可滚动使用,额度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年内有效,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详细内容参见2014年2月26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刊登的《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公告》(2014-013)。

    根据上述决议,公司子公司江西省兆驰光电有限公司于2014年4月29日以人民币4,010万元参与了中信民生7号丹阳投资应收账款流动化信托项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名称: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6号京城大厦

    法定代表人:蒲坚

    成立日期:1988年03月01日

    注册资本:120,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债券的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中信民生7号丹阳投资应收账款流动化信托项目的主要情况

    (一)信托项目简介:

    中信信托接受丹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将丹投因以委托代建方式承建练湖片区集中居住区工程建设项目而持有的对丹阳市人民政府的应收账款折现至2013年12月31日的现值为7.93亿元债权实施信托并对信托受益权进行分层,通过向合格投资人发售优先级受益权,实现应收账款的流动化。

    (二)产品名称:中信民生7号丹阳投资应收账款流动化信托项目。

    (三)币种:人民币。

    (四)A类第3期信托成立日:2014年4月30日。

    (五)信托计划的分类:

    公司认购的为优先级信托受益权A类第3期。

    本信托项下信托受益权分为优先级信托受益权和次级信托受益权。

    优先级信托受益权份额总规模为【5】亿份,由受托人分类分期发行,首先发行A类第1期优先级信托受益权,若A类第1期优先级信托受益权规模未达到【3】亿份的,受托人有权发行A类第2期等后续各期或B类等后续各类(期)优先级信托受益权。其中A类第1期优先级信托受益权规模最低为【1】亿份且不超过【3】亿份;A类第2期等后续各期或B类等后续各类(期)优先级信托受益权的发行规模为A类第1期优先级信托受益权募集成功后总规模中尚未募集的规模,发行时间由受托人予以决定。

    每份优先级信托受益权份额的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元,具体优先信托规模由受托人在上述范围内根据实际认购情况确定。

    本信托项目项下的次级信托受益权份额为1份。次级信托受益人承诺对交付的标的债权在信托项目成立后放弃受偿的权利。

    次级信托受益权份额不得转让。信托期间,受托人有权向优先级信托受益人强制赎回全部或部分优先级信托受益权。

    (六)产品期限:

    优先级信托受益权A类第3期募集成功日为2014年4月30日,预计到期日为2016年2月20日。

    信托项目项下各类优先级信托受益权的期限为自该类第1期优先级信托受益权募集成功之日(2014年2月21日)起满24个月之日止(即该类优先级信托受益权预计到期日)。信托项目项下某类某期的预计期限为该类该期优先级信托受益权募集成功之日(2014年4月30日)至该类第1期优先级信托受益权募集成功满24个月之日止。

    除另有约定外,本信托项目项下各类优先级信托受益权预计到期日不延长。但是,如果某类优先级信托受益权预计到期日届满时,信托费用、信托利益未能全部支付,则进入该类优先级信托受益权延长期,该类优先级信托受益权信托预计到期日自然延长不超过6个月,受托人应通过一切必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要求委托人承担回购责任、要求抵押人承担抵押担保责任、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担保责任、转让标的债权)实现已到期的债权及其他所有应付款项,并完成变现;6个月内仍未能实现变现,则应召开受益人大会决定延长期限及信托财产处置方式。若委托人未来单独缴付土地承包经营权设立财产权信托,则受益人大会无权决定处置该等信托财产。

    (七)信托利益的分配:

    优先级信托受益权的年化预期收益率为【9.9】%(含认购费)。认购费率为【0.4】%,于每次信托利益分配时在信托利益中直接扣除。扣除认购费后,年化净收益率为【9.5】%。

    优先级信托受益人按照其持有的某类优先级信托受益权份额占该类优先级信托受益权总份额的比例享有相应的信托本金。优先级信托受益人按照其持有的某类某期优先级信托受益权的预期信托收益占该类优先级信托受益权总的预期信托收益的比例享有相应的信托收益。

    对于信托项目项下某类优先级信托受益权而言,一个核算期的信托收益的计算方式如下:本核算期优先级信托受益权应付信托收益=1元×∑(信托项目该类项下某期优先级信托受益权信托本金余额×优先级信托受益权的年化预期收益率×该类该期优先级信托受益权的核算期天数÷365)。

    就该类优先级信托受益权而言,其项下某期的一个核算期的信托收益的计算方式如下:本核算期优先级信托受益权应付信托收益=1元×信托项目该类项下该期未偿本金的优先级信托受益权规模×优先级信托受益权的年化预期收益率×该类该期对应的核算期天数÷365。

    对于信托项目项下某类优先级信托受益权而言,在该类优先级信托受益权每一个信托利益支付日,信托财产按照如下顺序向受益人进行分配,如不足以分配,所差金额应按照如下顺序在下一个信托利益支付日进行分配。在某一个信托利益支付日,若信托财产不足以满足信托项目各类项下在该支付日应支付的费用、信托利益或其他款项,则按照应支付款项的比例在信托项目各类之间分配该等信托财产,再以该类项下分得的信托财产按如下顺序在该类项下进行分配。

    ① 支付根据本说明书约定应由信托财产承担的税费;

    ② 归还受托人以固有财产垫付的信托费用;

    ③ 截至该信托利益支付日对应的本核算期届满之日应付未付的信托费用;

    ④ 该信托利益支付日对应的本核算期应付该类优先级信托受益权的信托收益;

    ⑤ 在该类优先级信托受益权的最后一个信托利益支付日,支付该类优先级信托受益权的信托本金;

    ⑥ 在该类优先级信托受益权的最后一个信托利益支付日,剩余全部信托财产作为应付次级信托受益权的信托利益。

    (八)参与信托计划金额:

    公司子公司江西省兆驰光电有限公司于2014年4月29日以人民币4,010万元认购中信民生7号丹阳投资应收账款流动化信托项目,认购优先级信托受益权类别为A类第3期,受益权份数为4,010万份。

    (九)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

    委托人将其享有的对丹阳市人民政府的应收债权及与该债权相关的一切附属权利交付给受托人作为本信托的信托财产。认购资金交付至委托人后,将用于云阳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项目与江苏陵口物流园一期工程项目。本信托存续期间,信托项下如有闲置资金,受托人可将该等闲置资金存于信托财产专户,或者在遵循中国法律前提下进行银行存款、货币市场投资、债券市场投资等低风险投资。

    (十)债权的实现

    1、委托人基于练湖集中安置小区项目的开发建设而享有的对市政府已达到支付条件且尚未偿付的应收债权,共计人民币【98,556】万元。丹阳市人大常委会同意市政府将债务金额按照《练湖集中安置小区建设工程项目投资建设——移交(BT)合作协议》中约定的支付安排(包含后续债权人变更或对支付安排所做出的调整)分年度列入市财政预算。

    2、如债务人不能如期足额承担付款义务,或委托人存在其他约定的情形,则受托人有权向委托人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其自通知出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履行回购全部未偿债权的义务。

    3、抵押人丹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向受托人提供抵押担保,并与受托人签署《抵押合同》。如债务人未按照《债权转让协议》的约定履行支付款项义务,受托人有权行使担保权利,实现其在该协议项下的债权。

    4、保证人丹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愿意向受托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与受托人签署《保证合同》。如债务人未按照约定履行支付款项义务,受托人有权行使保证担保权利,实现其在该协议项下的债权。

    (十一)信托终止

    本信托期间,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本信托终止:

    (1)信托各类优先级信托受益权预计到期日均届满,并且信托财产专户内可分配的资金足够支付应付的税费、信托费用、优先级信托受益权信托利益;但若委托人未来单独缴付土地承包经营权设立财产权信托,本信托还需根据该财产权信托受益人的同意方可终止。

    (2)信托存续期间内,如果本信托现金形式的信托财产按照约定足以分配预期的全部优先级信托受益权(“预期”即规模按信托受益权实际募集规模计算,各类核算期天数按24个月计算)信托利益,并足以支付预期的全部信托费用(“预期”即规模按信托受益权实际募集规模计算,各类核算期天数按24个月计算),则受托人有权提前终止本信托并在信托项目终止日(核算日)对应信托利益支付日以24个月为各类的核算期,信托账户内的剩余的现金(如有)及其他剩余信托财产分配给次级信托受益人;但若委托人未来单独缴付土地承包经营权设立财产权信托,本信托还需根据该财产权信托受益人的同意方可终止。

    (3)信托项目项下某类优先级信托受益权预计到期日届满时,约定的信托费用及优先级信托受益权信托收益、优先级信托受益权信托本金未能全部支付,则该类优先级信托受益权预计到期日根据本说明书之约定延长,信托项目于各类优先级信托受益权预计到期日延长期均结束之日终止;但若委托人未来单独缴付土地承包经营权设立财产权信托,本信托还需根据该财产权信托受益人的同意方可终止。

    (4)如果债务人未能按时承担付款义务,受托人有权以任何方式变现信托财产,本信托应于财产变现并分配完成之日终止;但若委托人未来单独缴付土地承包经营权设立财产权信托,本信托还需根据该财产权信托受益人的同意方可终止。

    (5)受益人大会决定终止;但若委托人未来单独缴付土地承包经营权设立财产权信托,本信托还需根据该财产权信托受益人的同意方可终止。

    (6)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其他事由。

    (十二)信息披露:

    如出现产品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所投资的产品面临亏损等重大不利因素时,公司将及时披露,提示风险,并披露为确保资金安全所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十三)资金来源:自有闲置资金。

    (十四)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无关联关系。

    (十五)主要风险提示:

    1、信用风险:本信托项目的资金来源依赖于编号为【P2013R25ADYTZ0001T-TR01】的《债权转让协议》的债务人即丹阳市人民政府(以下称“债务人”)与委托人(抵押人/保证人)的信用,如果其均不承担付款义务,则会造成本信托项目的信用风险。如发生上述风险情况,受托人将采取向第三方转让债权等方式变现信托财产,保护受益人利益。

    2、债务人偿付能力风险:标的债权为对债务人的债权,如果债务人的其他债权人或其他第三方主张其权利,则会减弱债务人偿付本信托项下债务的能力。如发生上述风险情况,受托人将采取收取违约金、提前终止本信托项目、处置信托财产等方式,最大限度内追偿并变现信托财产,保护受益人利益。

    3、市场风险:经济形势变化、利率调整等市场变化而产生的风险;本项目优先级信托受益权年化预期收益率为固定利率,不随市场变化而调整。

    4、操作风险:项目后期操作中各当事人未按合同约定进行运作、未履行其应尽义务或操作失误及差错而产生的风险;或因技术系统的故障或者差错使得交易无法进行,受托人、保管人经营状况或资质发生变化等引发的风险。

    5、本信托项目优先级信托受益权分类分期发行,其中A类第2期等后续各期或B类等后续各类(期)信托受益权在A类第1期募集成功后12个月内募集。由于每一类信托受益权到期日并不相等,因此,在某一类优先级信托受益权预计到期日届满后,剩余类别优先级信托受益权到期前的期限内,若因债务人违约等原因导致信托财产损失的,则相应风险由届时存续的剩余类别优先级信托受益人及次级信托受益人承担。

    6、信托项目进入处置期后,出于信托财产变现的需要,受托人可能折价处置债权。若受托人折价处置债权,可能在不同程度上损害次级信托受益人以及优先级信托受益人的信托利益,极端情况下,受益人信托利益可能遭受全损。

    7、资金存放与使用风险。

    8、相关人员操作和道德风险。

    三、风险控制措施

    1、针对资金存放与使用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a、建立台账管理,对资金运用的经济活动应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b、独立董事可以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c、监事会可以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d、公司内审部负责对投资理财项目的审计与监督。

    2、针对投资相关人员操作和道德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a、公司投资参与人员负有保密义务,不应将有关信息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公司投资参与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不应与公司投资相同的理财产品,否则将承担相应责任。

    b、实行岗位分离操作:投资业务的审批、资金入账及划出、买卖(申购、赎回)岗位分离;

    c、资金密码和交易密码分人保管,并定期进行修改。

    d、负责投资的相关人员离职的,应在第一时间修改资金密码和交易密码。

    3、 如出现产品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所投资的产品面临亏损等重大不利因素时,公司将及时披露,提示风险,并披露为确保资金安全所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参与的中信民生7号丹阳投资应收账款流动化信托项目,风险可控,属于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公司使用的资金为自有闲置资金,由管理层根据经营情况测算,公司目前财务状况稳健,因此相应资金的使用不会影响公司日常业务的开展,公司将按照相关制度进行决策、实施、检查和监督,确保购买事宜的规范化运行,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

    五、公告日前12个月公司委托理财情况

    (一)银行理财产品

    单位:元

    签约方资金

    来源

    投资金额投资期限产品类型预计收益投资盈亏

    金额

    是否涉讼
    起始日期终止日期
    中国建设银行南昌分行自有闲置资金130,000,000.00(注1)2013/3/52013/10/18保本浮动收益6,240,000.003,880,767.12
    150,000,000.00(注3)2013/8/232013/12/3115,300,000.002,724,657.53
    120,000,000.00(注2)2013/10/082013/12/061,361,095.89872,876.71
    200,000,000.002013/10/222014/02/183,260,273.973,260,273.97
    120,000,000.002013/12/122014/03/121,775,342.471,775,342.47
    290,000,000.002013/12/252014/04/014,624,109.594,624,109.59
    150,000,000.002014/01/072014/03/281,972,602.741,972,602.74
    200,000,000.002014/02/212014/03/26958,356.16958,356.16
    厦门国际银行珠海分行100,000,000.002013/05/202013/10/18保本浮动收益型结构性存款1,835,555.561,835,555.55
    200,000,000.002013/06/212013/12/13保本浮动型结构性存款产品4,537,333.334,537,333.33
    50,000,000.002013/09/132013/12/13保本浮动型结构性存款产品630,000.00622,500.00
    80,000,000.002013/10/112013/12/10保本浮动收益型结构性存款产品649,333.33649,333.33
    100,000,000.002014/02/242014/05/25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1,460,000.00未到期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50,000,000.002013/06/092013/12/12保本保收益型1,172,054.791,172,054.79
    45,500,000.002013/10/312014/10/31保本浮动收益2,730,000.00未到期
    渤海银行340,000,000.002013/07/102014/07/10保本保证收益型20,060,000.00未到期
    中国建设银行3,000,000.002013/08/012013/12/19保本浮动收益型46,027.4046,027.40
    30,000,000.002013/10/242014/01/27374,794.52374,794.52
    澳新银行50,000,000.002014/01/242014/04/28汇率挂钩区间型保本人民币结构性投资809,444.44809,444.44
    广发银行闲置募集资金70,000,000.002013/03/212013/09/18保本浮动收益型1,457,917.811,457,917.81
    55,000,000.002013/03/212013/06/20521,068.49521,068.49
    55,000,000.002013/06/202013/09/18保证收益型产品623,835.62623,835.62
    50,000,000.002013/09/232014/03/24保本浮动收益型1,047,123.291,047,123.29
    70,000,000.002013/09/232013/12/23732,986.30732,986.30
    70,000,000.002013/12/302014/03/28保证收益型产品877,589.04877,589.04
    40,000,000.002014/04/012014/10/08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1,082,739.73未到期
    70,000,000.002014/04/012014/05/07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331,397.26未到期
    中国银行20,000,000.002013/06/052013/09/06保本保证收益型170,712.33170,712.33
    50,000,000.002013/11/292013/12/16保本保证收益型95,479.4595,479.45
    45,000,000.002013/12/232014/01/07保证收益型85,068.4985,068.49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137,000,000.002013/07/252014/01/23保本保收益型3,347,304.113,347,304.11
    中国建设银行137,000,000.002013/08/012013/12/19保本浮动收益型2,101,917.812,101,917.81
    120,000,000.002013/12/252014/04/011,893,698.631,893,698.63
    19,000,000.002014/01/072014/03/28保本浮动收益型249,863.01249,863.01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111,000,000.002013/08/022014/08/01保本浮动收益6,826,500.00未到期
    厦门国际银行珠海分行20,000,000.002013/09/112013/10/11保本浮动型结构性存款产品83,333.3383,333.34
    40,000,000.002013/09/182013/11/22保本浮动收益型350,277.78350,277.78
    20,000,000.002013/09/182013/10/18保本浮动收益型82,000.0082,000.00
    90,000,000.002014/01/282014/04/26保本浮动收益型1,304,600.001,304,600.00
    澳新银行50,000,000.002014/01/272014/04/28汇率挂钩区间型保本人民币结构性投资783,611.11783,611.11
    九江银行50,000,000.002014/04/162014/09/30保本浮动收益型1,372,602.74未到期
    50,000,000.002014/04/162014/09/301,372,602.74未到期
    30,000,000.002014/04/16/2014/05/26180,821.92未到期
    合计 3,877,500,000.0096,771,375.18

    注1:公司于2013年3月6日公告了购买了该笔银行理财的详细情况(公告编号:2013-012),原到期日期为2014年3月4日,预期收益为6,240,000.00元。该笔理财于2013年10月18日被银行提前终止,实际收益为3,880,767.12元。

    注2:公司于2013年10月10日公告了购买了该笔银行理财的详细情况(公告编号:2013-065),原到期日期为2014年1月8日,预期收益为1,361,095.89元。该笔理财于2013年12月6日被银行提前终止,实际收益为872,876.71元。

    注3:公司于2013年8月27日公告了购买了该笔银行理财的详细情况(公告编号:2013-054),原到期日期为2015年8月23日,预期收益为15,300,000.00元。该笔理财于2013年12月31日被银行提前终止,实际收益为2,724,657.53元。

    (二)现金丰利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单位:元

    委托方资金

    来源

    投资金额投资期限产品类型预计收益投资盈亏

    金额

    是否涉讼
    购买日期赎回日期
    上海国际信托自有闲置资金100,000,000.002014/03/20 现金丰利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100,000,000.002014/03/21 
    -100,000,000.00 2014/03/26
    600,000,000.002014/04/04 
    -100,000,000.00 2014/04/11
    -50,000,000.00 2014/04/14
    -100,000,000.00 2014/04/21
    -250,000,000.00 2014/04/25
    220,000,000.002014/04/29 
    合计420,000,000.00

    注:根据《现金丰利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合同》关于“退出时信托资金的计算”约定,部分赎回的为有效的部分退出申请,只退出所申请的这部分投资本金,未结息,收益在全部退出时一并结清。根据上海国际信托网上查询系统的数据,截止2014年4月29日,持有份额 421,306,725.47元,待结转收益为899,756.41元。

    (三)其他信托计划

    单位:元

    委托方资金

    来源

    投资金额投资期限产品类型预计收益投资盈亏

    金额

    是否涉讼
    起始日期终止日期
    上海国际信托自有闲置资金

    自有闲置资金

    50,819,863.012014/03/26

    2014/07/22(注1)

    无锡香樟园信托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1,535,616.44未到期
    150,000,000.002014/03/272015/03/27

    (注2)

    滨江新城信托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13,200,000.00未到期
    100,000,000.002014/04/232016/04/23

    (注3)

    上信雨润控股2号信托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18,825,753.42未到期
    50,000,000.002014/04/292015/04/29

    (注5)

    上信绿城香溢花城信托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Ab4类4,500,000.00未到期
    300,000,000.002014/04/292016/04/29上信绿城香溢花城信托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B2类55,876,438.36未到期
    中建投信托50,000,000.002014/04/232016/04/23

    (注4)

    中建投?南京六合信托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10,013,698.63未到期
    对外经济贸易信托100,000,000.002014/04/292015/04/29

    (注5)

    外贸信托?富荣65号(长沙恒大雅苑贷款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9,300,000.00未到期
    合计800,819,863.01113,251,506.85 

    注1:该笔信托的终止日期和预计收益是按上海国际信托在信托存续满18个月时提前终止A类信托单位时计算,该信托的最长期限为27个月,详情请参见2014年3月28日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24)。

    注2:该笔信托的终止日期和预计收益是按上海国际信托在信托存续满24个月时提前终止C类信托单位时计算,该信托的最长期限为30个月,详情请参见2014年3月29日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25)。

    注3:该笔信托的终止日期和预计收益是按24个月计算,该信托的最长期限为30个月,详情请参见2014年4月24日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38)。

    注4:该笔信托的终止日期和预计收益是按预计存续期限24个月计算,详情请参见2014年4月25日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39)。

    注5:上信绿城香溢花城信托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Ab4类预期存续期限为12个月,上信绿城香溢花城信托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B2类预期存续期限为24个月,外贸信托?富荣65号(长沙恒大雅苑贷款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期限 12个月,详情请参见2014年4月30日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40)。

    六、备查文件

    1、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中信民生7号丹阳投资应收账款流动化信托项目信托说明书、认购协议资金划扣凭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五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