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12 证券简称:达华智能 公告编号:2014-034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一)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新增、修改、否决议案的情形;
(二)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三)本次股东大会议案5、议案7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二、本次股东大会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蔡小如先生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现场会议时间:2014年4月30日(星期三)上午9:30
5、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4月29日(星期二)—2014年4月30日(星期三)
6、现场会议地点:中山市小榄镇泰丰工业区水怡南路9号公司会议室
7、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15,030,2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60.6946%。其中,参加现场年度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14,964,6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60.6761%;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4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65,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0.0185%。
2、本次会议对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提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参加了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四、会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其中议案5、议案7属于特别决议,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议案9采取累积投票方式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4,964,6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99.9695%;反对6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0305%;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0股,占参与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反对65,600股,占参与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与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4,964,6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99.9695%;反对6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0305%;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0股,占参与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反对65,600股,占参与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与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本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4,964,6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99.9695%;反对6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0305%;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0股,占参与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反对65,600股,占参与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与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本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公司2013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4,964,6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99.9695%;反对6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0305%;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0股,占参与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反对65,600股,占参与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与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本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4,964,6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99.9695%;反对6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0305%;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0股,占参与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反对65,600股,占参与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与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本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4,964,6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99.9695%;反对6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0305%;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0股,占参与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反对65,600股,占参与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与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本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建设、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完成部分不再实施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4,964,6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99.9695%;反对6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0305%;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0股,占参与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反对65,600股,占参与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与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本议案获得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董事辞职并选举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4,964,6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99.9695%;反对6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0305%;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0股,占参与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反对65,600股,占参与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与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本议案获得通过。陈融圣先生担任公司董事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没有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9、审议通过《关于监事辞职并选举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以累积投票制选举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9.1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郭亮女士为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选举结果:获得票数214,964,6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99.9695%;其中,通过网络投票获得票数0股,占参与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郭亮女士当选为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9.2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方明女士为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选举结果:获得票数214,964,6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99.9695%;其中,通过网络投票获得票数0股,占参与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方明女士当选为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郭亮女士、方明女士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与职工代表监事何彩霞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郭亮女士、方明女士任期自2014年4月30日至 2015年4月18日;公司原监事刘健先生、李焕芬女士自2014年4月30日起不再履行监事职责。
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以上议案详见公司于2014年4月1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相关公告。
五、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向大会作了 2013 年度工作的述职报告。述职报告全文详见 2014 年4 月10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周陈义律师、习丽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结论如下:本所认为,贵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七、会议备查文件
1、《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四年五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