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123 证券简称:翠微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4-019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不存在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不存在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于2014年4月30日上午9:00 在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33号翠微大厦六层公司第二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二)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6 |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222,607,425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72.28% |
(三)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张丽君主持。会议采取现场书面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四)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独立董事王成荣因工作缺席本次会议;公司在任监事7人,出席6人,监事温杰因出差缺席本次会议;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公司其他高管人员及保荐机构代表等列席会议;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议案序号 | 议案内容 | 同意票数 | 同意比例(%) | 反对票数 | 反对比例(%) | 弃权票数 | 弃权比例(%) | 是否通过 |
1 | 2013年度董事会报告 | 222,607,425 | 100 | 0 | 0 | 0 | 0 | 是 |
2 | 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222,607,425 | 100 | 0 | 0 | 0 | 0 | 是 |
3 | 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222,607,425 | 100 | 0 | 0 | 0 | 0 | 是 |
4 | 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222,607,425 | 100 | 0 | 0 | 0 | 0 | 是 |
5 | 201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 222,607,425 | 100 | 0 | 0 | 0 | 0 | 是 |
6 | 关于聘请201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 222,607,425 | 100 | 0 | 0 | 0 | 0 | 是 |
7 |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 222,607,425 | 100 | 0 | 0 | 0 | 0 | 是 |
8 | 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 222,607,425 | 100 | 0 | 0 | 0 | 0 | 是 |
独立董事李飞简历详见公司于2014年4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2013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本次股东大会还听取了《201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刘玉霞、刘晓力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上网公告附件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5月5日
证券代码:603123 证券简称:翠微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4-020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4月25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于2014年4月30日上午在公司第二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张丽君主持,公司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人员的议案》;
鉴于公司独立董事变动,调整后的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由张丽君、徐涛、周淑珍、赵毅、王楠、李飞、王斌7名委员组成,张丽君为主任委员;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由陈鹤鸣、李飞、徐涛3名委员组成,陈鹤鸣为主任委员。委员任期与第四届董事会一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有关的审计报告的议案》。
同意并批准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当代商城 2013 年度、2012年度及2011年度财务报表出具的《审计报告》,就甘家口大厦2013 年度、2012年度及2011年度财务报表出具的《审计报告》,就翠微股份 2013 年度及2012年度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出具的《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上网公告附件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的公司最近三年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翠微股份最近二年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