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14 证券简称:牧原股份 公告编号:2014-029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澄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牧原股份”)因公共媒体出现对公司的报道,现对相关内容澄清如下:
一、媒体报道情况
2014年4月28日,相关媒体刊登了《南阳现场调查:牧原股份巨亏5572万幕后秘密》,文章对公司募集资金项目、毛利率等相关问题进行了报道:
1、募集资金项目产能缩水;
2、公司毛利率高于同行业。
二、澄清说明
对于以上媒体报道的情况,公司进行了认真核实,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关于募投项目产能缩水的情况
媒体报道描述“牧原股份的招股书显示,九龙养殖场为育肥猪(商品猪)养殖场,陶营养殖场为种猪养殖场。九龙养殖场25万头的年出栏量远低于招股书中71.845万头的规划。”
公司于2014年1月16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之“第十三章募集资金运用”之“五、新增年出栏80万头生猪产业化项目情况”之“(一)项目概况”中对募集资金项目的描述如下:
“1、新建生猪养殖场2个,包括陶营养殖场和九龙养殖场,实现年出栏二元种猪64,500头、商品猪718,450头、纯种公猪650头、退役种猪16,400头,年出栏生猪共计800,000头。
本项目的陶营养殖场占地面积1,754亩,拟建6个养殖区;九龙养殖场占地面积1,600亩,拟建6个养殖区。本项目两个养殖场的建设方案均为:拟建设怀孕舍96个单元(含隔离舍2个单元),哺乳舍42个单元,保育舍146个单元(含隔离舍7个单元),育肥舍308个单元(含隔离舍15个单元),后备舍18个单元,公猪舍2个,采精室2个,办公楼1栋以及配套宿舍楼4栋等。
2、新建饲料厂2个,年产饲料40万吨。
本项目在陶营乡建设年产25万吨饲料厂,主体建筑包括厂区内主车间和11只钢板筒仓;在九龙乡建设年产15万吨饲料厂,主体建筑包括厂区内主车间和7只钢板筒仓。
3、新建沼气发电和环境治理工程,在陶营养殖场和九龙养殖场各建设治污区6个,年产沼气总量为63万立方米,年发电总量为45.36万度。”
陶营养殖场和九龙养殖场规划出栏情况相同,合计为年出栏二元种猪64,500头、商品猪718,450头、纯种公猪650头、退役种猪16,400头,年出栏生猪共计800,000头。
公司于2014年2月25日发布了《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告》,截止2014年2月16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已由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41,607.47万元,已建成陶营饲料厂、九龙饲料厂及部分养殖场(包含怀孕舍、哺乳舍、保育舍、育肥舍等),其中形成配套产能年出栏25万头生猪。后续配套建设项目,正按照既定计划有序进行。
综上所述,相关媒体关于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报道,与公司已公开披露的信息以及项目实际建设情况不符。
(二)关于公司毛利率高于同行业情况
媒体报道描述“牧原股份毛利率比同行高10个百分点,有点太高了。”
公司毛利率高于同行业、商品猪成本低于同行,主要原因是公司采取“自育自繁自养大规模一体化”的经营模式,形成了集饲料加工、生猪育种、种猪扩繁、商品猪饲养等多个环节于一体的完整生猪产业链,使公司具有了一定的成本优势。公司商品猪和种猪的销售毛利包含了饲料加工环节的毛利、生猪育种和种猪扩繁环节的毛利、商品猪和种猪饲养环节的毛利。
对于公司毛利率较高的事项原因,公司已经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之“第十一章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二、盈利能力分析”之“(五)关于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分析”、4月3日《澄清公告》进行了说明。
同时,公司上市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持续督导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上市审计机构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毛利率高于行业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说明,参见5月5日《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相关事项的说明》及《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相关事项的说明》之“问题2:牧原股份《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商品猪、种猪的毛利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上市后毛利陡降”。
三、其他说明
公司一贯对媒体与公众采取开放态度,乐于虚心听取批评、建议,对媒体的严格监督、高度重视并表示感谢!
感谢媒体朋友及投资者对公司的支持与关心,公司会以此为动力,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
四、必要的提示
《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