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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4-05-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50 证券简称:千红制药 公告编号:2014-039

    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4月29日通过邮件方式送达,会议于2014年5月4日在公司会议室,通过现场与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7人,实参加7人。公司监事等应邀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王耀方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董事出席人数和表决人数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所形成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董事会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增加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由于公司研究开发了一种新的诊断检测试剂产品,经过有关部门测试及使用评价,即将生产并投向市场,因此,公司对《公司章程》规定的经营范围拟进行变更,需在原有的经营范围基础上增加“诊断检测试剂的生产销售”内容,并将其中“均凭许可证经营”改为“需凭许可证经营的,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机构根据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的新《公司章程》,办理公司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

    另外,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文件,需对《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的修订。上述两项内容详情见附件《章程修订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议案获得通过。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和独立董事发表的关于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议案获得通过。《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2014 年5月6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特别说明:议案一还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且属于特别决议事项。

    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五月六日

    附件《章程修订案》:

    关于公司增加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原章程条款修订后条款备注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是:

    药品(片剂、硬胶囊剂、颗粒剂、原料药、冻干粉、冻干粉针剂(含抗肿瘤药)、小容量注射剂(含非最终灭菌))的生产销售(均凭许可证经营);农副产品(除专项规定)收购;自有设施租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是:

    药品(片剂、硬胶囊剂、颗粒剂、原料药、冻干粉、冻干粉针剂(含抗肿瘤药)、小容量注射剂(含非最终灭菌))及诊断检测试剂的生产销售(需凭许可证经营的,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农副产品(除专项规定)收购;自有设施租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较之原经营范围,增加了“诊断检测试剂的生产销售,”并将其中“均凭许可证经营”改为“需凭许可证经营的,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

    3.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应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应根据公司盈利状况,结合公司经营的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社会资金成本和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制定利润分配方案。

    4.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较之原章程规定的分配原则,补充完善了第4条原则,增加了第5条原则。

    证券代码:002550 证券简称:千红制药 公告编号:2014-040

    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4年5月4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现就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时间:2014年5月21日(周三)上午9:00

    (三)会议地点:公司培训室(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长江中路90号)

    (四)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五)股权登记日:2014年5月13日 (周二)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法律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对象

    (一)截至股权登记日即2014年5月13日(周二)下午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附后),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本公司聘任的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人员。

    三、会议审议事项和提案

    (一)会议审议事项合法完备;

    (二)议程:

    1.审议《关于公司增加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信息详见 2014年5月6日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以及登载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的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

    四、会议登记方式

    (一)登记时间: 2014年5月16日(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二)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常州市新北区长江中路90号),邮编:213022。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三)会议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填写《股东登记表》,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委托人证券账户卡、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填写《股东登记表》,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证券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加盖法人印章的经年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异地股东可采取传真或书面信函的方式于上述时间登记,传真或书面信函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

    五、 其他事项

    1.会务常设联系人

    (1)姓名:蒋文群 郑锋林

    (2)联系电话:0519-85156003;

    (3)传真号码:0519-85156029;

    (4)邮编:213022

    2.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3.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下格式自制均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五月六日

    附件:

    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登记表

    本人/本公司或代理人兹登记出席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会议。

    股东姓名或名称: 
    身份证号码

    或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

     
    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股东代理人(如适用): 
    股东代理人身份证号码(如适用) 
    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联系电话:

     
    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联系地址:

     
    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邮政编码:

     

    股东签名(盖章):

    日期: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女士\先生(身份证号为: ) ,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于2014年5月21日上午 9:00 在公司培训室召开的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事项行使投票权,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为自本次授权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本人(本公司)对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的投票意见:


    序号


    表决事项

    表决意见
    同意反对弃权
    1《关于公司增加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说明: 1、委托人应在签署授权委托书时在相应表格内填写“同意”、“反对”或“弃权”,三者只能选其一,多选或未选的,视为对该审议事项的授权委托无效。

    2、委托人为自然人的需要股东本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签署日: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550 证券简称:千红制药 公告编号:2014-041

    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14年4月4日召开的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3年公司利润分配和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及《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详见《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4-032)。

    近日,公司已完成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并取得由江苏省常州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注册资本由16000万元增至32000万元。其他登记事项不变。

    特此公告。

    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