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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进展公告
    2014-05-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14—34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公司接到通知,公司已签订以下五项担保合同:

      1、与宝马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签订《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为控股子公司厦门信达通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向宝马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申请3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一年。

      2、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华林支行签订《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控股子公司福州信达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华林支行申请授信额度,公司为其中24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一年。

      3、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控股子公司厦门市信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中3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一年。

      4、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湖里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控股子公司厦门信达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湖里支行申请3000万元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一年。

      5、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湖里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控股子公司厦门市信达安贸易有限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湖里支行申请授信额度,公司为其中5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一年。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4年2月11日,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1、2014年度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厦门信达通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向宝马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为子公司厦门信达通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向宝马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申请5000万元的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一年。

      2、2014年度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福州信达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子公司福州信达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申请授信额度,公司为其中的24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一年。

      3、2014年度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厦门市信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全资子公司厦门市信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申请授信额度,公司为其中的3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一年。

      4、2014年度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厦门信达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湖里支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厦门信达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湖里支行申请3000万元的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一年。

      5、2014年度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厦门市信达安贸易有限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湖里支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控股子公司厦门市信达安贸易有限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湖里支行申请授信额度,公司为其中的5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一年。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厦门信达通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8年11月10日,注册地点:厦门市湖里区枋钟路候机楼广场西南侧 法定代表人:杜少华 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经营宝马品牌汽车销售,乘用车维修,汽车租赁,代办挂牌等。截止2013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26411.30万元,负债总额21668.43万元,净资产4742.87万元,营业收入80913.75万元,利润总额2147.66万元,净利润1600.50万元。截止2014年3月31日,资产总额24903.45元,负债总额19647.28万元,净资产5256.17万元,营业收入18454.56万元,利润总额684.40万元,净利润513.30万元。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市信达汽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汽车集团”)持有该公司51%股权,林庆山持有30%股权,厦门捷茂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捷茂”)持有10%股权,厦门金五和投资有限公司持有9%股权。

      2、福州信达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4年12月10日 注册地:福州开发区快安工业园区46号地 法定代表人:欧阳哲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东风本田品牌汽车销售等。截止2013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9803.87万元,负债总额8203.68万元,净资产1600.19万元,营业收入29772.29万元,利润总额266.73万元,净利润180.32万元。截止2014年3月31日,资产总额7677.73万元,负债总额5849.63万元,净资产1828.10万元,营业收入7490.01万元,利润总额303.89万元,净利润227.92万元。公司全资子公司汽车集团持有该公司60%股权,厦门捷茂持有该公司40%股权。

      3、厦门市信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7年11月05日 注册地:厦门市思明区兜岭西路610号信达光电综合楼 法定代表人:杜少华 注册资本:2亿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1、光电科技研究、咨询服务;2、光电产品生产、销售、工程及服务;3、超高亮度发光二极管(LED)封装、贴片发光二极管(SMD)、红外器件、光敏器件、光电传感器的生产、销售;4、景观照明、家具照明及装饰灯具,户内、外全色显视屏,交通灯、道路交通标志产品的生产、销售、工程、软件开发及服务;5、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截止2013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80057.86万元,负债总额56337.57万元,净资产23720.29万元,营业收入38088.38万元,利润总额3659.15万元,净利润3108.16万元。截止2014年3月31日,资产总额76129.47万元,负债总额52200.93万元,净资产23928.54万元,营业收入7551.43万元,利润总额245.00万元,净利润208.25万元。公司持有该公司100%股权。

      4、厦门信达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5年11月16日 注册地点:厦门市湖里区机场南区枋钟路北侧 法定代表人:陈秉跃 注册资本:12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经营丰田品牌汽车销售,一类汽车维修,汽车租赁,代办挂牌等。截止2013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4958.30万元,负债总额2159.63万元,净资产2798.67万元,营业收入26108.24万元,利润总额1283.62万元,净利润942.75万元。截止2014年3月31日,资产总额8202.45万元,负债总额5144.78万元,净资产3057.67万元,营业收入6150.26万元,利润总额356.61万元,净利润259.01万元。公司全资子公司汽车集团持有该公司95%股权,厦门捷茂持有该公司5%股权。

      5、厦门市信达安贸易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5年11月30日 注册地:厦门市湖里区兴隆路27号8D-8E单元 法定代表人:欧阳哲 注册资本:2亿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批发:煤炭制品、焦炭制品;其他法律、法规未禁止或未规定需经审批的项目,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截止2013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169942.20万元,负债总额140860.58万元,净资产29081.62万元,营业收入438734.33万元,利润总额5110.76万元,净利润3818.28万元。截止2014年3月31日,资产总额188767.41万元,负债总额159287.36万元,净资产29480.05万元,营业收入157831.80万元,利润总额531.23万元,净利润398.43万元。公司持有该公司55%股权,广西盛隆冶金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45%股权。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厦门信达通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1)担保金额:3000万元人民币

      (2)担保范围: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等费用。

      (3)担保期间:1年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福州信达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1)担保金额:2400万元人民币

      (2)担保范围: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等费用。

      (3)担保期间:1年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厦门市信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1)担保金额:3000万元人民币

      (2)担保范围: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等费用。

      (3)担保期间:1年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厦门信达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1)担保金额:3000万元人民币

      (2)担保范围: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等费用。

      (3)担保期间:1年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厦门市信达安贸易有限公司

      (1)担保金额:5000万元人民币

      (2)担保范围: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等费用。

      (3)担保期间:1年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四、反担保情况

      厦门信达通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福州信达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厦门信达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厦门市信达安贸易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厦门市信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上述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是日常经营所需的必要融资,公司为其提供担保,能保障其业务的正常开展,为其提供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利益。

      1、公司全资子公司汽车集团持有厦门信达通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51%股权,公司为其提供全额连带责任担保。厦门信达通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另外三名股东厦门捷茂贸易有限公司、林庆山、厦门金五和投资有限公司分别将其持有的10%、30%、9%的信达通宝股权质押给公司。

      2、公司全资子公司汽车集团持有福州信达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60%股权,公司为其提供全额连带责任担保。另一股东厦门捷茂将其持有的40%的福州信达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股权质押给公司。

      3、公司持有厦门市信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为其提供全额连带责任担保。

      4、公司全资子公司汽车集团持有厦门信达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95%股权,为其提供全额连带责任担保。另一股东厦门捷茂将其持有的5%厦门信达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股权质押给公司。

      5、公司持有厦门市信达安贸易有限公司55%股权,广西盛隆冶金有限公司持有45%股权。厦门市信达安贸易有限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中13000万元需要提供担保,公司为其中5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另一股东广西盛隆冶金有限公司为其中8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已签署担保协议的担保金额为209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34%,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