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要闻
  • 3:新闻·金融
  • 4:新闻·市场
  • 5:新闻·财富管理
  • 6:新闻·公司
  • 7:新闻·公司
  • 8:新闻·公司
  • A1:上证观察家
  • A2:评论
  • A3:研究·宏观
  • A4:研究·市场
  • A5:研究·财富
  • A6:数据·图表
  • A7:书评
  • A8:路演回放
  • B1:公司·信息披露
  • B2:专版
  • B3:股市行情
  • B4:市场数据
  • B5:信息披露
  • B6:信息披露
  • B7:信息披露
  • B8:信息披露
  • B9:信息披露
  • B10:信息披露
  • B11:信息披露
  • B12:信息披露
  • B13:信息披露
  • B14:信息披露
  • B15:信息披露
  • B16:信息披露
  • B17:信息披露
  • B18:信息披露
  • B19:信息披露
  • B20:信息披露
  • B21:信息披露
  • B22:信息披露
  • B23:信息披露
  • B24:信息披露
  • B25:信息披露
  • B26:信息披露
  • B27:信息披露
  • B28:信息披露
  • B29:信息披露
  • B30:信息披露
  • B31:信息披露
  • B32:信息披露
  • B33:信息披露
  • B34:信息披露
  • B35:信息披露
  • B36:信息披露
  • B37:信息披露
  • B38:信息披露
  • B39:信息披露
  • B40:信息披露
  • B41:信息披露
  • B42:信息披露
  • B43:信息披露
  • B44:信息披露
  • B45:信息披露
  • B46:信息披露
  • B47:信息披露
  • B48:信息披露
  • B49:信息披露
  • B50:信息披露
  • B51:信息披露
  • B52:信息披露
  • B53:信息披露
  • B54:信息披露
  • B55:信息披露
  • B56:信息披露
  •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二十七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 杭州前进齿轮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3年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科之杰新材料集团有限公司收购股权的公告
  • 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
    签署股权转让合同的公告
  •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城市客厅”
    商业投资项目的公告
  •  
    2014年5月6日   按日期查找
    B15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B15版:信息披露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二十七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杭州前进齿轮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3年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科之杰新材料集团有限公司收购股权的公告
    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
    签署股权转让合同的公告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城市客厅”
    商业投资项目的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
    签署股权转让合同的公告
    2014-05-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14-034

    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

    签署股权转让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概述

    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凯力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力克”或“受让方”)与AGC清美化学株式会社(以下简称“清美”)、长濑产业株式会社(以下简称“长濑”)、上海信铭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铭”,“清美、长濑、信铭”统称为“转让方”),就清美通达锂能科技(无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美通达锂能”或“标的公司”)的股权转让事宜,达成一致意见,于2014年4月23日签署了《股权转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凯力克以现金5298.2万元收购清美、长濑、信铭合计持有的清美通达锂能59%的股权。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清美通达锂能成为凯力克的全资子公司,本次股权转让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该事项不需要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AGC清美化学株式会社

    注册地:日本神奈川县茅崎市茅崎三丁目2番10号

    法定代表人:小野裕朗

    注册资金:10亿日元

    主营业务:各种含氟机能化学品、液晶材料、半导体用研磨材料、电池材料等的生产以及销售。

    2、公司名称:长濑产业株式会社

    注册地:日本大阪市西区新町一丁目1番17号

    法定代表人:长濑洋

    注册资金:96.99亿日元

    主营业务:化工产品、合成树脂、电子材料、化妆品、健康食品的进出口以及国内销售。

    3、公司名称:上海信铭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注册地:上海市外高桥保税区富特西一路289号2号办公楼236室

    法定代表人:韩东春

    注册资金:2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国际贸易,转口贸易,保税区内企业间的贸易及代理;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保税区内商业性简单加工及商务咨询服务(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

    三、标的公司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清美通达锂能科技(无锡)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1年3月23日

    注册资本:15,000.00万元

    注册地址:无锡市新区硕放振发路235号

    法定代表人:杨小华

    主营业务:从事单元系、三元系锂离子正极材料的研发和生产,应用于下游锂离子电池等电池制造领域。

    2、转让前股权结构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1清美7,650.0051.00
    2凯力克6,150.0041.00
    3长濑750.005.00
    4信铭450.003.00
    合计15,000.00100.00

    3、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2013年2014年1-3月
    总资产192,288,520.28176,701,525.08
    净资产108,443,721.27110,448,017.93
    营业收入33,619,601.6219,500,166.04
    净利润-24,076,203.802,004,296.66

    4、本次股权转让的定价依据

    根据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出具的清美通达锂能2013年度审计报告(毕马威华振沪审字第1400573号),确定本次股权转让价格为5298.2万元。

    四、股权转让合同的主要内容

    1、股权转让价格

    清美向凯力克转让其持有的清美通达锂能51%股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4579.8万元;长濑向凯力克转让其持有的清美通达锂能5%股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449万元;信铭向凯力克转让其持有的清美通达锂能3%股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269.4万元,合计转让价格为5298.2万元,资金来源为凯力克自有资金。

    2、技术许可

    本次股权变更登记完成后六年内,清美许可标的公司无偿使用LCO、NCM产品等产品的制造专利,该产品主要用于计算机(Computer)、消费电子(Consumer Electronic)、通讯(Communication)、电动自行车(E-bike)、电动工具等场合。

    3、支付时点及支付方式

    转让方及受让方在签订本合同后,应开立共同管理账户,并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共同管理。

    (1)本合同签订且开立共同管理账户后,凯力克将本次股权转让价格的20%转入共同管理账户;

    (2)股权变更登记的申请受理后,清美将标的公司所有设备资料、产品开发技术资料(包括所有技术、工序等及相关专利技术资料)、财务资料全部交付给凯力克派遣人员的次日(如前述移交的完成早于股权变更登记申请受理日,则在股权变更登记申请受理日次日),凯力克将本次股权转让价格的70%转入共同管理账户;

    (3)股权变更登记完成,并取得股权变更后的营业执照,且清美将标的公司所有印章交付给凯力克后的次日,凯力克将本次股权转让价格的10%转入共同管理账户。

    在符合上述规定的支付条件的前提下,受让方应在外汇管理局相关手续完成后次日,办理相关支付手续。

    4、违约责任:本合同当事方的任何一方,因未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合同项下责任或义务,给其他当事方造成经济上的损害之时,该未履行的当事方对其他当事方负有损害赔偿责任。

    5、本合同经当事方的授权代表签署,并取得股权转让所必需的审批机关的审批后生效。本合同的中文和日文版本具有同等效力,但两种语言的理解有冲突的,以中文为准。

    五、涉及收购资产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交易完成后不产生关联交易。

    六、对公司的影响

    清美通达锂能拥有国内领先的单元系、三元系锂离子正极材料的装备,已正式进入投产,2014年第一季度成功实现盈利。此次收购完成后,清美通达锂能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凯力克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将充分利用清美通达锂能现有先进的电池材料制造技术体系,打通公司从前驱体材料到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再到动力电池的产业链,为快速发展的电动汽车商用化提供动力电池材料,不断拓展动力电池材料领域的市场份额和发展空间,同时,本次股权收购有利于公司整合资源,进行整体管理和成本控制,进一步提升企业盈利能力。

    特此公告

    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Ο一四年五月六日

    备查文件:

    《股权转让合同》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14-035

    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收到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国家相关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2]34号)(以下简称“基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目前,公司已经收到2013年度第一季度和第二季度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金额5030.6965万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公司在2013年年度报告中已确认收入,并计入应收账款项目,具体详见2014年4月22日公司指定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2013年年度报告》。

    2013年度第一季度和第二季度实际到账金额与公司实际拆解量的申报金额一致,进一步体现了公司在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方面的规范化水平已完全达到基金管理办法的要求,标志着国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基金管理与资金下拨的正常化,为公司未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产能的进一步释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特此公告

    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Ο一四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