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下属水电企业收到增值税退税款的公告
关于下属水电企业收到增值税退税款的公告
2014-05-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883 证券简称:湖北能源 公告编号:2014-028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下属水电企业收到增值税退税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14年2月12日发布的《关于大型水电企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10号,下称“《通知》”),对装机容量超过100万千瓦的水力发电站(含抽水蓄能电站)销售自产电力产品,自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8%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自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12%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根据通知规定,公司所属湖北清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清江公司”)隔河岩水电站、水布垭水电站装机容量分别为121.2万千瓦、184万千瓦,符合上述文件所规定的退税条件。按照公司两座电站2013年及2014年一季度实际发电量计算,清江公司应获得2013年增值税退税款10,829.33万元,应获得2014年一季度退税款1632.5万元。
截至2014年5月5日,清江公司已收到2014年第一季度增值税退税款1632.5万元,2013年增值税退税款正在办理中。
关于所获得的退税款准确金额将以主管税务机关核定为准,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五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