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28 证券简称:新朋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4-031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4月1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定于2014年5月4日上午9:30召开公司2014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本次股东大会无临时增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5月4日上午9:30
2、会议召开方式: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5楼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委托代理人共计1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32,066,07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1.57%。
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汪培毅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管出席会议。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对此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提案的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临时增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会议对下列议案进行了逐项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现场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一、《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因公司办公地址完成搬迁,公司注册地址由原“上海市青浦区嘉松中路518号”变更为“上海市青浦区华隆路1698号”。
2、根据注册地址的变更,对《公司章程》作如下修订:
(1)《公司章程》 第1.05条
修订前:
1.05 公司住所:上海市青浦区华新镇嘉松中路518号
邮编:201708
修订后:
1.05 公司住所:上海市青浦区华新镇华隆路1698号
邮编:201708
(2)《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同意232,066,0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100 %;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 %;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 %。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对大会进行见证,并发表法律意见: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及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真实、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公司2014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五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