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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2014-05-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28 证券简称:新朋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4-031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4月1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定于2014年5月4日上午9:30召开公司2014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本次股东大会无临时增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5月4日上午9:30

      2、会议召开方式: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5楼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委托代理人共计1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32,066,07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1.57%。

      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汪培毅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管出席会议。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对此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提案的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临时增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会议对下列议案进行了逐项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现场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一、《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因公司办公地址完成搬迁,公司注册地址由原“上海市青浦区嘉松中路518号”变更为“上海市青浦区华隆路1698号”。

      2、根据注册地址的变更,对《公司章程》作如下修订:

      (1)《公司章程》 第1.05条

      修订前:

      1.05 公司住所:上海市青浦区华新镇嘉松中路518号

      邮编:201708

      修订后:

      1.05 公司住所:上海市青浦区华新镇华隆路1698号

      邮编:201708

      (2)《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同意232,066,0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100 %;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 %;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 %。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对大会进行见证,并发表法律意见: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及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真实、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公司2014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五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