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28 证券简称:成商集团 编号:临2014-16 号
成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9元(含税)。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09元;扣税后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为0.0855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为0.0810元
●股权登记日:2014年5月12日
●除息日:2014年5月13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4年5月19日
一、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成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14年3月20日召开的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14年3月22日的《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
二、利润分配方案
1、利润分配方案:以2013年12月31日总股本570,439,657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股利0.9元(含税),共计51,339,569.13元,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以后年度,2013年度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2、发放年度:2013年度
3、发放范围:截止2014年5月12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4、扣税情况: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的个人股东(包括证券投资基金),本次现金红利暂由本公司按照5%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0855元。依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文规定,持股期限(指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率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实际税率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实际税率为5%。 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扣收并划付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再由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划付本公司,由本公司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由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81元。如该类股东能在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本公司提供相关合法证明文件如:①向中国税务机关缴纳了企业所得税的税收通用缴款书、完税凭证原件,或者向中国税务机关递交的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原件;②向公司出具的经合法签署的该股东已就本次利润分配纳税或进行了纳税申报的声明文件;③股票账户卡原件、QFII的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复印件、相关授权委托书原件、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文件等,经公司审核同意后,将不安排现金红利所得税的代扣代缴。
(3)对于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项下居民企业的股东的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09元。
三、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R日):2014年5月12日
2、除息日(R+1日):2014年5月13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14年5月19日
四、分派对象
截至2014年5月12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具体实施办法
(一)现金红利:
1、公司股东深圳茂业商厦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2、除深圳茂业商厦有限公司以外,其他股东的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咨询联系办法
联系电话:(028)86665088
联系传真:(028)86652529
联系地址:成都市东御街19号
邮政编码:610016
九、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成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四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