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康恩贝”公司债回售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572 股票简称:康恩贝 公告编号:临2014-043
债券代码:122076 债券简称:11康恩贝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11康恩贝”公司债回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回售代码:100924
2、回售简称:康贝回售
3、回售价格:100元/张
4、提示性公告日:2014年5月16日
5、本次回售申报日:2014年5月19日
6、回售资金发放日:2014年6月9日
特别提示:
1、根据《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设定的利率上调选择权,本公司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是否上调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上调幅度为0至100个基点(含本数)、1个基点为0.01%。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当前的市场环境,本公司决定上调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的票面利率100个基点,即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票面年利率为6.30%并固定不变(注: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债券存续期内前3年票面年利率为5.30%并固定不变)。
2、根据《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设定的公司债券回售条款,在本公司作出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的公告后,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债券简称:11康恩贝,代码:122076)持有人有权选择在回售申报期内进行申报,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在第三个计息年度付息日(2014年6月9日)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3、“11康恩贝”债券持有人可按本公告的规定,在本次回售申报日(2014年5月19日),对其所持有的全部或部分“11康恩贝”债券申报回售。本次回售申报日不进行申报的,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调整的决定。本公司已经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办理回售申报手续,债券持有人请于2014年5月19日办理本次回售申报工作。
4、“11康恩贝”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一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债券将被冻结交易,直至本次回售实施完毕后相应债券被注销。
5、本次回售等同于“11康恩贝”债券持有人于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2014年6月9日),以100元/张的价格卖出“11康恩贝”债券。发行人选择在第3个付息日上调票面利率100个基点至6.30%。请“11康恩贝”债券持有人慎重判断本次回售的风险。
6、本公告仅对“11康恩贝”债券持有人申报回售的有关事宜作简要说明,不构成对申报回售的建议,“11康恩贝”债券持有人欲了解本次债券回售的详细信息,请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阅相关文件。
7. 本次回售资金发放日指康恩贝向本次有效申报回售的“11康恩贝”债券持有人支付本金及当期利息之日,即2014年6月9日。
为保证本公司利率上调选择权和债券持有人回售选择权有关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释义
除非特别说明,以下简称在文中含义如下:
发行人、本公司、康恩贝 | 指 |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债券 | 指 | 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年以上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
11康恩贝、本期债券 | 指 | 本公司发行的2011年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债券代码:122076 |
本次回售 | 指 | 本期债券持有人可选择在第3个付息日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本期债券按照100元/张的价格回售给本公司。 |
本次回售申报日 | 指 | 11康恩贝持有人可以申报本次回售的日期,为2014年5月19日 |
付息日 | 指 | 在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间内,每年6月8日为上一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本年付息日为2014年6月9日 |
本次回售资金发放日 | 指 | 康恩贝向本次有效申报回售的11康恩贝持有人支付本金及当期利息之日,即11康恩贝债券存续期间第3个付息日(2014年6月9日) |
上证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债券登记机构 | 指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二、本期债券基本情况及利率调整事项
1、债券名称:2011年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11康恩贝
3、债券代码:122076
4、发行总额:人民币6亿元
5、债券期限:5年,第3年末附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票面金额:每一张票面金额为100元
7、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836号”文
8、票面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年利率为5.30%
9、起息日:本期债券自2011年6月8日开始计息,每年的6月8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10、付息日: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间内,每年6月8日为上一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11、票面利率上调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在本次公司债券存续期间第3年付息日上调本期公司债券最后2年的票面利率
12、回售选择权:本公司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第3个计息年度的投资者回售申报期内进行申报,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的,须于本公司上调票面利率公告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申报;若投资者未做申报,则视为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上调。本公司已经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办理回售申报手续,债券持有人请于2014年5月19日办理本次回售申报工作
13、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14、利率调整:在“11康恩贝”存续期的第3年末,发行人选择上调票面利率100个基点到6.30%,在“11康恩贝”存续期后2年(2014年6月8日至2016年6月7日)利率保持6.30%。
三、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
1、本期债券回售代码:100924 回售简称:康贝回售
2、本次回售申报日:2014年5月19日
3、回售价格:面值100元人民币。以1,000元为一个回售单位,回售金额必须是1,000元的整数倍。
4、回售申报办法:债券持有人可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本公司,在回售申报期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每日收市后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销。
5、选择回售的债券持有人须于回售申报期内进行申报,逾期未办理回售申报手续即视为债券持有人放弃回售,同意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6、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日:2014年6月9日。本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为申报回售的债券持有人办理兑付。
7、本公司将于2014年6月9日后,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回售债券的转售(不选择转售的话免)或注销。
8、风险提示: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投资者以100元/张(不含利息)的价格卖出“11康恩贝”。发行人选择在第3个付息日上调票面利率100个基点至6.30%。请“11康恩贝”债券持有人慎重判断本次回售的风险。
四、回售部分债券付款安排
1. 回售资金到账日:2014年6月9日。
2. 回售部分债券享有当期2013年6月8日至2014年6月7日期间利息,利率为5.30%。付息每手(面值1,000元)“11康恩贝”派发利息为人民币53.00元(含税)。
3. 付款方式:发行人将依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申报登记结果对“11康恩贝”回售部分支付本金及利息,该回售资金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公司在回售资金到账日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五、本次回售申报日的交易
“11康恩贝”在本次回售申报日将继续交易。
六、回售的价格
根据《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有关约定,回售的价格为债券面值(100元/张)。
七、本次回售申报日
本次回售申报日为2014年5月19日。
八、申报回售的程序
1、申报回售的“11康恩贝”债券持有人应在2014年5月19日正常交易时间(9:30-11:30,13:00-15:00),通过上证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申报代码为100924,申报方向为卖出,回售申报一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债券将被冻结交易,直至本次回售实施完毕后相应债券被注销。在回售资金发放日之前,如发生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债券持有人的该笔回售申报业务失效。
2、“11康恩贝”债券持有人可对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有权回售的债券申报回售。“11康恩贝”债券持有人在本次回售申报日不进行申报的,视为对回售选择权的无条件放弃。
3、对“11康恩贝”债券持有人的有效回售申报,公司将在本年度付息日(2014年6月9日)委托登记机构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进行清算交割。
九、回售实施时间安排
日期 | 内容 |
2014年5月6日 | 对票面利率调整及回售事项进行公告 |
2014年5月16日 | 提示性公告回售的有关事宜 |
2014年5月19日 | 本次回售申报期 |
2014年5月22日 | 公告本次回售申报结果 |
2014年6月9日(第三个计息年度付息日) | 本次回售资金发放日,对有效申报回售的本期债券完成资金清算交割 |
2014年6月9日 | 公告本次回售实施结果 |
十、风险提示及相关处理
1、本次回售等同于本期债券持有人于债券存续期间第3个付息日(2014年6月9日)以100元/张的价格(净价)卖出本期债券。发行人选择在第3个付息日上调票面利率100个基点至6.30%。请本期债券持有人对是否行使回售选择权进行慎重判断并作出独立决策,本公告不构成对本期债券持有人是否行使回售选择权的建议。
2、上证所对公司债券实行“净价交易,全价结算”,即公司债券按净价进行申报和成交,以成交价格和应计利息额之和作为结算价格。
十一、关于本次回售所付利息缴纳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等相关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每手“11康恩贝”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53元(含税),扣税后个人债券持有人实际每1000元派发利息为42.4元。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持有11康恩贝的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等相关规定,对于持有11康恩贝的居民企业股东,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对于境外合格机构投资者(QFII),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等规定,QFII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10%的企业所得税,并由本公司代扣代缴。请截至回售资金到帐日(2013年11月18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公司提供相关纳税证明文件如:(1)以居民企业身份向中国税务机关缴纳了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凭证;或者(2)以居民企业身份向中国税务机关递交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3)该类投资者虽为非居民企业,但其本次应获债券回售价款属于该类投资者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证明文件。经公司核实确认后,则不代扣代缴10%的企业所得税。如果该类投资者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证明文件,则本公司将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QFII投资者的企业所得税。
十二、本期债券回售的相关机构
1、 发行人: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俊德、陈芳、王洁
电话:0571-87774710,87774828,87774827
传真:0571-87774709
2、 主承销商: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张旭
电 话: 010-57631150
传 真: 010-88091495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4层
联系人:王博
联系方式:021-68870172
传真:021-68875802转845
邮政编码:200120
特此公告。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 5 月 6 日
股票代码:600572 股票简称:康恩贝 公告编号:临2014-044
债券代码:122076 债券简称:11康恩贝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11康恩贝”公司债票面
利率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调整前适用的利率:5.30%
●调整后适用的利率:6.30%
●起息日:2014年6月8日
根据《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所设定的利率上调选择权,本公司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是否上调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上调幅度为0至100个基点(含本数)、1个基点为0.01%。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当前的市场环境,本公司决定上调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的票面利率100个基点,即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票面年利率为6.30%并固定不变(注: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债券存续期内前3年票面年利率为5.30%并固定不变)。
一、释义
除非特别说明,以下简称在文中含义如下:
发行人、本公司、康恩贝 | 指 |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债券 | 指 | 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年以上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
11康恩贝、本期债券 | 指 | 本公司发行的2011年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债券代码:122076 |
本次回售 | 指 | 本期债券持有人可选择在第3个付息日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本期债券按照100元/张的价格回售给本公司。 |
付息日 | 指 | 在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间内,每年6月8日为上一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本年付息日为2014年6月9日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二、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2011年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11康恩贝
3、债券代码:122076
4、发行总额:人民币6亿元
5、债券期限:5年,第3年末附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票面金额:每一张票面金额为100元
7、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836号”文
8、票面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年利率为5.30%
9、起息日:本期债券自2011年6月8日开始计息,每年的6月8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10、付息日: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间内,每年6月8日为上一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11、票面利率上调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在本次公司债券存续期间第3年付息日上调本期公司债券最后2年的票面利率
12、回售选择权:本公司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第3个计息年度的投资者回售申报期内进行申报,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的,须于本公司上调票面利率公告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申报;若投资者未做申报,则视为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上调。本公司已经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办理回售申报手续,债券持有人请于2014年5月19日办理本次回售申报工作
13、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 发行人: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俊德、陈芳、王洁
电话:0571-87774710,87774828,87774827
传真:0571-87774709
2、 主承销商: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张旭
电 话: 010-57631150
传 真: 010-88091495
特此公告。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 5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