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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澄清公告
    2014-05-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鲁西化工 证券简称:000830 公告编号:2014-010

      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澄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释义:

    鲁西集团、控股股东鲁西集团有限公司
    鲁西化工、公司、本公司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传闻情况

    2014年5月5日相关媒体报道:《鲁西化工:被隐匿的关联交易 刑事案件引发曝光》该文章传闻如下:

    传闻(1):2009年,杜锋与南通五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建立合作关系……南通五建承接了鲁西化工输煤栈桥及采光间、鲁西化工尿素主框架等7个项目……杜锋利用私刻的假章同鲁西化工签订了鲁西化工尿素主框架室内设备基础、鲁西化工尿素合成塔、鲁西化工沉渣池项目等,共计9个项目,合计总造价高达1.2亿元。

    传闻(2):杜锋领取承兑汇票后,向聊城市鲁信典当有限责任公司套取现金……鲁信典当法定代表人为杜凤莲,现任鲁西化工集团副总经理……。

    传闻(3):鲁盛房地产的法定代表人为蒋家会,同时,蒋家会曾数年担任鲁西化工职工监事一职,现为聊城煤泗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煤泗新材料”)法人代表。

    传闻(4):鲁盛房地产成立于2001年12月28日,鲁西化工持股40%,山东鲁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60%。2009年12月份,鲁西化工将其持有的40%股权悉数挂牌转让。

    传闻(5):鲁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3000万元,法人代表为刘玉才,监事赵增明……则是鲁西化工财务处负责人。

    传闻(6):聊城瑞欣注册资本5090万元,法人代表为韩国良,投资人共计9名自然人……公开资料显示……为鲁西化工集团副总经理……

    传闻(7):在鲁西化工2011年、2012年年报中,鲁盛房地产在与鲁西化工的交易中却以非关联方的身份出现。

    二、澄清说明

    看到传闻报道后,公司立即开展自查及向控股股东、相关单位求证,经核实,上述传闻均不属实。此报道反映的问题实质是南通五建与鲁盛房产之间一桩普通的经济纠纷。据鲁盛房产提供:南通五建在承揽开发工程期间,由于用人不当,内部管理混乱,造成承揽的项目工程严重拖期,给鲁盛房产造成巨大损失。鲁盛房产将其诉至法院,该案件历经两年多,已经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结案,并已执行完毕。

    现说明如下:

    1、南通五建在鲁西化工施工的尿素主框架室内设备基础、尿素合成塔框架、沉渣池等项目。工程结算、工程款价款以及支付等问题已于2012年执行完毕,鲁西化工与南通五建没有任何经济纠纷。

    2、杜凤莲女士2010年5月起不在鲁西化工任职。

    3、蒋家会已于2011年9月20日向鲁盛房产董事会提出辞职申请,并由鲁盛房产董事会批准同意。2011年11月14日任山东聊城煤泗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鲁盛房产与山东聊城煤泗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未发生过交易。

    山东聊城煤泗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为鲁西化工全资子公司,20万吨/年己内酰胺项目由其作为实施主体,该事项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2011年11月22日的2011-052公告)。蒋家会作为山东聊城煤泗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不属于鲁西化工高级管理人员,不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5关于关联自然人的规定。

    4、持有鲁盛房产40%股权的为鲁西集团。鲁西集团将股权挂牌转让后,鲁西集团、鲁西化工与鲁盛房产及其股东无关系。

    5、上述两人在鲁西化工不属于高级管理人员,不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5关于关联自然人的规定。赵增明未担任过鲁西化工财务处负责人。鲁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鲁西化工无关联关系。

    6、聊城瑞欣9名投资人不属于鲁西化工高级管理人员,不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5关于关联自然人的规定。

    聊城瑞欣实业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鲁西化工无关联关系。

    7、经查证,2005年5月17日至2010年1月19日,鲁西集团有限公司曾持有鲁盛房产的股权。在此期间,鲁西化工与鲁盛房产为同一控股股东,鲁盛房产与鲁西化工未发生交易。2010年1月份,鲁西集团依法将鲁盛房产股权挂牌转让后,鲁西集团不再持有鲁盛房产的股权。此后,鲁西化工与鲁盛房产无关联关系。

    三、其他说明

    1、公司2013年度报告已于2014年4月2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上。

    2、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正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四、必要的提示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为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五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