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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公告
    2014-05-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04 证券简称:鹏博士 编号:临2014-021

      证券代码:122132 证券简称:12鹏博债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将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4]43号) (以下简称“《试点通知》”),自2014年6月1日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电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

      本公司主要业务属于互联网增值电信服务,根据《试点通知》的规定将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营改增”对本公司的影响如下:

      由于增值税“价税分离”的特点,经营收入需扣除代收缴的增值税后列账,与营业税下相比,在公司各项收款、收入、成本及投资均按原计划进行的情况下,实行“营改增”将使公司收入、成本、资本性支出有所下降。

      公司目前正处于成长期,按照公司的未来业务发展规划,未来几年公司将保持较大的资本性投入。在国家大力促进“信息消费”的大背景下,公司正积极推进"云管端"一体化发展战略,加快“去电信化”的步伐,逐步将公司从互联网增值电信运营商发展为“云管端”平台应用提供商,在扩大互联网宽带用户规模的基础上,将服务不断向应用端延伸,加大视频点播、游戏、广告、无纸化彩票等互联网应用服务,实现从传统电信运营商向互联网公司的转型。实行“营改增”后,资本性支出的较大部分可以进行进项税抵扣,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降低公司综合税负。

      因资本性支出的进项税抵扣将降低固定资产的账面成本,从而降低未来期间的折旧摊销,由于资本性支出进项税抵扣对公司会计成本核算影响的这种递延性,短期来看,将对公司收入和利润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长期来看,能提升公司未来的利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

      受征管政策、收入结构、增值税进项税抵扣等因素的影响,“营改增”的实施对本公司的营业收入、成本、利润等的具体影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继续密切关注“营改增”具体政策的最新情况,深入研究,加快业务转型。

      特此公告。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