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0805 股票简称:悦达投资 编号:临2014-019号
江苏悦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
● 本次会议无新增提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 2014年5月6日14:30-16:00
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5月6日9:30-11:30,13:00-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总部1308会议室
(三)会议主持人:杨玉晴副董事长
(四)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共589人,代表股份21537579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5.31%。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股份19722746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3.1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86人,代表股份1814832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1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管列席了现场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197687048股,占表决股份总数的91.79%;反对13345347股,占表决股份总数的6.20%;弃权4343400股,占表决股份总数的2.01%。
2、 审议通过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196667598股,占表决股份总数的91.31%;反对14364108股,占表决股份总数的6.67%;弃权4344089股,占表决股份总数的2.02%。
3、 审议通过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及《2013年年度报告摘要》
同意197632079股,占表决股份总数的91.76%;反对13399747股,占表决股份总数的6.22%;弃权4343969股,占表决股份总数的2.02%。
4、 审议通过公司《2013年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
同意197624719股,占表决股份总数的91.76%;反对14038207股,占表决股份总数的6.52%;弃权3712869股,占表决股份总数的1.72%。
5、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为201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根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建议,公司拟续聘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用期1年,费用授权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同意196843390股,占表决股份总数的91.40%;反对13350147股,占表决股份总数的6.20%;弃权5182258股,占表决股份总数的2.40%。
6、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为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根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建议,公司拟聘任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用期1年,费用授权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同意196839430股,占表决股份总数的91.39%;反对13458707股,占表决股份总数的6.25%;弃权5077658股,占表决股份总数的2.36%。
7、 审议通过公司《2013年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情况,以2013年12月31日总股本850,894,494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1.5元(含税),共计分配127,634,171.10元,不用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本次分配后,公司结余可分配利润3,647,980,257.31元。
同意197881795股,占表决股份总数的91.88%;反对17034191股,占表决股份总数的7.91%;弃权459809股,占表决股份总数的0.21%。
项目 | 同意股数 | 占总股本比例% | 反对股数 | 占总股本比例% | 弃权股数 | 占总股本比例% |
1%以下 | 1658137 | 8.66 | 17034191 | 88.94 | 459809 | 2.40 |
单一股东持股市值50万元以上 | 1577201 | 12.26 | 10990804 | 85.45 | 294160 | 2.29 |
单一股东持股市值50万元以下 | 80936 | 1.29 | 6043387 | 96.08 | 165649 | 2.63 |
1%-5% | 0 | 0 | 0 | 0 | 0 | 0 |
5%以上 | 196223658 | 100 | 0 | 0 | 0 | 0 |
8、 审议通过公司《2013年度董事、监事薪酬考核情况的议案》
经考核,公司2013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情况为:杨玉晴69.98万元,王佩萍66.28万元,周亚来66.28万元;陆向洋66.40万元,刘亚26.63万元,卢晓政26.63万元。
同意197624719股,占表决股份总数的91.76%;反对13661627股,占表决股份总数的6.34%;弃权4089449股,占表决股份总数的1.90%。
9、 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为江苏悦达纺织集团有限公司3000万元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江苏悦达纺织集团有限公司向光大银行南京分行申请一年期综合授信敞口3000万元,由本公司提供担保。担保期为三年,担保期内可以重复(循环)使用。
同意197574479股,占表决股份总数的91.73%;反对16367864股,占表决股份总数的7.60%;弃权1433452股,占表决股份总数的0.67%。
三、律师见证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律师许成宝、聂梦龙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形成的表决结果和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苏悦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二O一四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