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股东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82 证券简称:栋梁新材 公告编号:2014-021
浙江栋梁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栋梁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股东沈百明先生的通知,其在近期进行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质押到期购回交易
2013年9月10日、2013年9月23日,沈百明先生分别将其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47.10万股、69.34万股(分别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3.69%、5.43%,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20%、0.29%)与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购回交易日分别为2013年12月10日、2013年12月23日(详见2013年9月13日、9月25日披露的《关于股东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公告》)。根据沈百明先生与财通证券重新签订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书 》,上述交易的购回交易日分别变更为 2014 年3月11日、2014年3月24日(详见2014年1月4日披露的《关于股东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股份质押延期的公告》)。
2014年2月26日,沈百明先生已将上述质押的共计116.44万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9.12%,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49%)公司股份提前购回,相关协议履行完毕。
二、进行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
2014年3月13日,沈百明先生将其所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75.86万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5.94%,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32%)与财通证券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初始交易日为2014年3月13日,购回交易日为2014年9月11日。质押期间该股份予以冻结不能转让。
2014年4月18日,沈百明先生将其所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50万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3.92%,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21%)与财通证券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初始交易日为 2014年4月18日,购回交易日为 2014 年10月17 日。质押期间该股份予以冻结不能转让。
截至公告日,沈百明先生共持有本公司 1,276.1882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36%,累计质押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数为1,172.86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93%。
特此公告。
浙江栋梁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5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