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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贝因美婴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4-05-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70 证券简称:贝因美 公告编号:2014-037

    贝因美婴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4年5月6日上午9:30

    2、召开地点:杭州市滨江区南环路3758号贝因美大厦23楼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贝因美婴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王振泰先生

    6、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9人,代表股份271,511,99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42.49%。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2013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271,511,99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71,511,99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71,511,99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4、《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71,510,99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0股,弃权1,000股。

    5、《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271,511,99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6、《关于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871,40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关联股东贝因美集团有限公司回避了表决,其持有的股份未计入本项议案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7、《关于为公司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71,472,31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0股,弃权39,680股。

    8、《关于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71,472,31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0股,弃权39,680股。

    9、《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71,511,99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10、《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71,511,99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上述议案5、10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四、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向大会述职。述职报告全文刊载于2014年4月9日的巨潮资讯网上,供投资者查询。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东方华银律师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贵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大会规则》的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各项决议均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经公司与会董事签字的《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东方华银律师所出具的《关于贝因美婴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贝因美婴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五月六日

    证券代码:002570 证券简称:贝因美 公告编号:2014-038

    贝因美婴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贝因美婴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1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4年5月6日召开的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639,075,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6.5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5.850000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6.1750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6.000000股。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975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325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639,075,000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1,022,520,000股。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4年5月13日,除权除息日为:2014年5月14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4年5月1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2014年5月14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4年5月1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8*****829贝因美集团有限公司
    208*****257J.V.R INTERNATIONAL LIMITED
    308*****260CEL BABY FOOD INVESTMENTS LIMITED
    408*****259SEABRIGHT CHINA BABY PRODUCTS COMPANY (HONG KONG) LIMITED
    500*****776李森

    五、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14年5月14日。

    六、股份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增减(+,-)本次变动后
    数量比例公积金转股数量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1,876,3180.29%1,125,7913,002,1090.29%
    高管股份1,876,3180.29%1,125,7913,002,1090.29%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637,198,68299.71%382,319,2091,019,517,89199.71%
    人民币普通股637,198,68299.71%382,319,2091,019,517,89199.71%
    三、股份总数639,075,000100%383,445,0001,022,520,000100%

    七、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1,022,520,000股摊薄计算,2013年年度,每股净收益为0.71元。

    八、咨询机构

    1、咨询地址:杭州市滨江区南环路3758号贝因美大厦;

    2、咨询联系人:祝迪生先生;

    3、咨询电话:0571-28038959;

    4、传真电话:0571-28077045。

    贝因美婴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