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00 证券简称:太阳电缆 公告编号:2014-015
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者变更议案的情形发生。
二、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南平市工业路102号公司五楼会议室。
3、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云孝先生。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5、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4年5月6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5月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5月5日下午15:00至2014年5月6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4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为188,108,614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62.3909%。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87,735,03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2.2670%;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73,57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239%。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委派蔡钟山律师、周辉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批准《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188,066,01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74%;反对2,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弃权4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5%。
(二)审议并批准《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188,066,01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74%;反对2,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弃权4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5%。
(三)审议并批准《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188,066,01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74%;反对2,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弃权4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5%。
(四)审议并通过《201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为:同意188,066,01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74%;反对2,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弃权4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5%。
《201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刊登在2014年4月10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审议并批准《201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议案》。
经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3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38,627,104.99 元,合并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计人民币13,000,185.65 元,2013年度可供分配的净利润为 125,626,919.34 元,加上2012年年末未分配利润人民币105,813,521.51元,2013年公司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净利润为人民币 231,440,440.85元。
根据《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12-2014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分红规定,确保股东稳定合理回报,结合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需要及实施“退城入园”后公司未来发展状况,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截止2013年12月31日公司股份总数301,500,000股为基数,以公司未分配利润向公司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4.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20,600,000元,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共转增150,750,000股,本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由301,500,000股变更为452,250,000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表决结果为:同意188,106,51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9%;反对2,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弃权0股。该项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聘请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88,066,01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74%;反对2,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弃权4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5%。
(七)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14年向商业银行融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88,066,01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74%;反对2,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弃权4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5%。
(八)审议并通过《关于为控股公司包头市太阳满都拉电缆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87,895,48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67%;反对2,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弃权211,0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22%。
《关于为控股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10)刊登在2014年4月10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九)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88,066,01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74%;反对2,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弃权4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5%。
(十)审议并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88,066,01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74%;反对2,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弃权4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5%。该项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本次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2014年4月10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一)审议并通过《关于修改〈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88,066,01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74%;反对2,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弃权4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5%。
(十二)审议并通过《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88,066,01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74%;反对2,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弃权4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5%。该项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本次修改后的《董事会议事规则》全文详见2014年4月10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三)审议并通过《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88,066,01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74%;反对2,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弃权4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5%。该项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本次修改后的《监事会议事规则》全文详见2014年4月10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四)审议并通过《关于制定〈独立董事现场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88,066,01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74%;反对2,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弃权4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5%。
《独立董事现场工作制度》全文详见2014年4月10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五)审议并通过《关于制定〈监事会现场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88,066,01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74%;反对2,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弃权4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5%。
《监事会现场工作制度》全文详见2014年4月10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次会议除逐项表决通过了上述各项议案外,还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提交的《201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全文详见2014年4月10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4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目录
1、《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