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23 证券简称:天桥起重 公告编号:2014-024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21,5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选择适当时机,阶段性购买银行保本型的理财产品(详见2014年3月1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一、购买理财产品进展情况
公司于近日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签署了《中国光大银行资产管理类理财产品协议书(机构)》。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5,000万元购买了光大银行阳光理财资产管理类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产品名称:阳光理财“定活宝”(机构)产品
2、产品类型:本金保护型理财产品
3、产品收益起始日:2014年5月5日
4、产品持有期限:最短持有期1天,最长持有期365天。
5、本理财产品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预期年化收益率为:持有期限在1-7天的收益率为2.8%;持有期限在7-14天(含7天)的收益率为3.0%;持有期限在14-30天(含14天)的收益率为3.2%;持有期限在30-60天(含30天)的收益率为4.3%;持有期限在60-90天(含60天)的收益率为4.5%;持有期限在90-360天(含90及365天)的收益率为5.0%。
6、产品可赎回日:自投资者购买起365天内任意交易所工作日均可赎回,若365天到期未赎回,则产品自动到期,本金和收益将一次性返还至投资者账户。
7、公司与光大银行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购买本金保护型银行理财产品,是在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发展,可以提高超募资金的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并能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三、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情况
1、公司于2013年8月2日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签署了《中国光大银行阳光理财机构客户投资协议书》,使用超募资金1,200万元购买了中国光大银行阳光理财对公“保证收益型T计划” 2013年第十四期产品5。该产品将于2014年8月9日到期。
2、公司于2013年12月12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人民路支行签署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客户协议书》,使用超募资金3,800万元购买了中国建设银行湖南省分行“乾元”保本型2013年第54期理财产品。该产品已于2014年1月16日到期,并已收回本息。
3、公司于2014年1月23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人民路支行签署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客户协议书》,使用超募资金3,800万元购买了中国建设银行湖南省分行“乾元”保本型2014年第3期理财产品。该产品已于2014年3月28日到期,并已收回本息。
4、公司于2014年4月11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人民路支行签署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客户协议书》,使用超募资金3,800万元购买了中国建设银行湖南省分行“乾元”保本型2014年第9期理财产品。该产品将于2014年5月30日到期。
四、备查文件
《中国光大银行资产管理类理财产品协议书(机构)》
特此公告!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