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368 证券简称:五洲交通 公告编号:临2014-027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提案的情况;
●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14年5月6日上午9点
2、地点:广西南宁市民族大道115-1号现代国际大厦28楼公司第二会议室
(二)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人) | 3 |
所持(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452,739,000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54.30 |
(三)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书面投票表决的方式,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何国纯董事长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及非董事高管人员及其他领导成员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2人,出席11人。姜岩飞董事因其他公务无法出席大会,特此请假。
2、公司在任监事6人,出席6人。
3、公司王权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4、公司徐德副总经理,韦韬工会主席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情况
议案 序号 | 议案内容 | 票数 (股) | 比例 (%) | 票数 (股) | 比例 (%) | 票数 (股) | 比例 (%) | 是否 通过 |
1 | 关于收购广西成源子公司南星锑业股权及签订广西成源股权收购意向书的议案 | 452,739,000 | 100 | 0 | 0 | 0 | 0 | 是 |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4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三、律师见证情况
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张咸文、梁定君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意见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上网公告附件
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张咸文、梁定君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