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恢复上市申请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385 证券简称:*ST金 泰 公告编号:2014-018
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恢复上市申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2010年、2011年、2012年连续3年亏损,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自2013年5月14日起暂停公司股票上市。
公司于2014年4月26日披露了2013年年度报告,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了和信审字(2014)第000098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经审计,公司201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682.80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580.09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705.93万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本公司已经符合提出恢复上市申请的条件, 于2014年4月24日召开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恢复上市条件、申请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的议案》。
2014 年5月6日,公司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的申请。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公司聘请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恢复上市保荐人,为公司恢复上市出具了《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恢复上市保荐书》, 保荐人认为:公司于2013年基本完成债务重组和债务豁免工作,并于2013年8月设立子公司金泰集团国际有限公司转型黄金珠宝贸易业务,公司盈利能力得到提升,资产质量得到较大改善,恢复了持续发展的能力。公司的恢复上市申请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申请恢复上市条件,同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推荐本公司恢复上市。
山东博翰源律师事务所为公司恢复上市出具了《关于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恢复上市之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已具备《上市规则(2013年修订)》所述之恢复上市条件,恢复上市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根据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将于公司提出恢复上市申请后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若该申请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受理,或受理后未被核准恢复上市,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四年五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