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一大股东协议转让上市公司股份的补充公告
证券代码:600146 证券简称:大元股份 编号:临-2014-044
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大股东协议转让上市公司股份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大元股份”)于2014年5月7日披露了《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一大股东协议转让上市公司股权的提示性公告》、《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一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及乐源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源控股”)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杨军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上海泓泽世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泓泽”)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14年4月13日,上海泓泽与达孜县正道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道公司”)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上海泓泽将持有的大元股份9,000,000股股份转让给正道公司,转让价格为9.45元/股。
2014年4月15日,上海泓泽与乐源控股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上海泓泽将持有的大元股份6,800,000股股份转让给乐源控股,转让价格为20元/股。
2014年4月15日,上海旭森世纪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旭森世纪”)与乐源控股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旭森世纪将持有的大元股份2,953,800股股份转让给乐源控股,转让价格为9.09元/股。
鉴于上海泓泽转让给乐源控股的价格较上海泓泽转让给正道公司及旭森世纪转让给乐源控股的价格存在较大差异,应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上述各方对转让价格的差异情况说明如下:
1、乐源控股、旭森世纪及杨军为一致行动人,本次转让前,合计持有大元股份1000万股股份(占大元股份总股本的5%)。本次转让后,乐源控股将成为大元股份第一大股东,实现对大元股份的控制。鉴于上述因素,乐源控股及上海泓泽经协商,确定转让价格为20元/股。
2、正道公司本次受让仅作为投资者分享上市公司发展所创造的价值,不参与及影响上市公司运营,不谋求对上市公司控制权,且未来12个月内不再增持大元股份。正道公司及上海泓泽经协商,确定转让价格为9.45元/股。
3、旭森世纪与乐源控股本次转让系同一控制人下的股份转让,转让价格为大元股份停牌前一交易日收盘价,即9.09元/股。
特此公告。
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