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4年5月8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 建信安心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
基金简称 | 建信安心回报债券 | |
基金主代码 | 000105 | |
基金运作方式 | 契约型、开放式(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每封闭一年集中开放申购与赎回一次) |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13年05月14日 |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
基金托管人名称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
公告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建信安心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建信安心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 |
申购起始日 | 2014年5月14日 | |
赎回起始日 | 2014年5月14日 | |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 建信安心回报债券A | 建信安心回报债券C |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 000105 | 000106 |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 | 是 | 是 |
注:(1)本基金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本基金以定期开放的方式运作,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每封闭一年集中开放申购与赎回一次,首个封闭期为2013年5月14日-2014年5月13日。
(3)投资者应及时通过本基金销售网点、致电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1-95533(免长途话费)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cbfund.cn查询其交易申请的确认情况。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2.1 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一年的期间,首个封闭期为2013年5月14日-2014年5月13日,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
本基金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每个开放期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最短不少于5个工作日。首个开放期为2014年5月14日-2014年5月28日(11个工作日)。
2.2 申购、赎回的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首个开放期为2014年5月14日-2014年5月28日(11个工作日)。投资人应当在上述开放日办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销售机构公布的时间为准。在基金开放日,投资者提出的申购、赎回申请时间应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当日收市时间(目前为下午3:00)之前,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为当日的价格;如果投资人提出的申购、赎回申请时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当日收市时间之后,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为下一开放日的价格。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
自2014年5月29日起(含该日)的一年为本基金第二个封闭期,封闭期内本基金不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本基金代销网点每个基金账户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100元人民币,代销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网上交易平台申购本基金时,最低申购金额为100元人民币。
3.2申购费率
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投资者在申购C类基金份额时不需要交纳申购费用。
投资人申购A类基金份额时,需交纳申购费用,费率按申购金额递减。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申购费用按每日累计申购金额确定申购费率,以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费用,具体费率如下:
3.2.1前端收费
申购金额(M) | 申购费率 | 备注 |
M<1,000,000.00 | 0.6% | |
1,000,000.00≤M<3,000,000.00 | 0.4% | |
3,000,000.00≤M<5,000,000.00 | 0.2% | |
M≥5,000,000.00 | 1000元/笔 |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0份基金份额。
4.2赎回费率
份额类别 | A类基金份额 | C类基金份额 | ||
赎回费率 | 持有期限(N) | 赎回费率 | 持有期限(N) | 赎回费率 |
30天≤N<2年 N≥2年 | 0.2% 0 | N<30天 N≥30天 | 0.5% 0 |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并按照持有期限的不同将赎回费按照不同比例计入基金财产,赎回费用的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注:1年指365天)。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场外直销机构
直销中心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网上交易平台 www.ccbfund.cn
5.2 场外代销机构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天源证券经纪有限公司
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具体情况以相关公告为准。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2013年5月17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已在每个交易日的次日,通过公司网站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等,公布基金的份额单位净值和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2014年5月14日——2014年5月28日为本基金首个开放期,即在此期间本基金接受申购、赎回申请,自2014年5月29日起本基金进入下一个封闭期,不再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期内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赎回的申请。本开放期内本基金暂不开通定投及转换业务。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至少一家指定报刊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建信安心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建信安心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相关资料。
(4)咨询方式:
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 400-81-95533;
本公司官方网址:www.ccbfund.cn;
(5)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业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4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