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B26版)
联系人:黎明
经办律师:吕红、黎明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法定代表人:杨绍信
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魏佳亮
经办注册会计师:汪棣、魏佳亮
四、基金名称
国泰6个月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五、基金类型和存续期限
1、基金类型:债券型(固定组合、短期理财)
2、基金运作方式:本基金为契约开放式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
3、基金的存续期间:不定期
六、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力求本金安全的基础上,追求稳健的当期收益。
七、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允许投资的金融工具,包括现金;银行定期存款、协议存款、大额存单、债券回购、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需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或权证,也不参与一级市场新股申购或股票增发。本基金不可投资可转换债券,但可以投资分离交易可转债上市后分离出来的债券。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八、投资策略
在封闭期内,本基金采用买入并持有到期策略,对所投资固定收益品种的剩余期限与基金的剩余封闭期进行期限匹配,主要投资于剩余期限(或回售期限)不超过基金剩余封闭期的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一般情况下,本基金持有的固定收益品种和结构在封闭期内不会发生变化。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银行定期存款、协议存款及大额存单、债券回购和短期债券(包括短期融资券、即将到期的中期票据等)三类利率市场化程度较高的金融工具。在封闭期,根据市场情况和可投资品种的容量,在深入研究分析基础上,综合考量市场资金面走向、信用债券的信用评级、协议存款交易对手的信用资质以及各类资产的收益率水平等,确定各类金融工具的配置比例,并在封闭期内执行持有到期的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
每个封闭期初,本基金首先对回购利率与短债收益率、协议存款利率进行比较,并在对封闭期资金面进行判断的基础上,判断是否存在利差套利空间,以确定是否进行杠杆操作;其次对各类金融工具在封闭期内的持有期收益进行比较,确定优先配置的资产类别,并结合各类金融工具的市场容量,确定配置比例。
2、银行定期存款、协议存款及大额存单投资策略
封闭期初,本基金在向交易对手银行进行询价的基础上,选取利率报价较高的几家银行进行协议存款投资,注重分散投资,降低交易对手风险。
3、债券回购投资策略
首先,基于对封闭期内资金面走势的判断,确定回购期限的选择。在组合进行杠杆操作时,若判断资金面趋于宽松,则在封闭期初进行短期限正回购操作;反之,则进行长期限正回购操作,锁定融资成本。若期初资产配置有逆回购比例,则在判断资金面趋于宽松的情况下,优先进行长期限逆回购配置;反之,则进行短期限逆回购操作。
其次,本基金在封闭期内,根据资金头寸,安排相应期限的回购操作。
4、短期信用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管理人将利用内部评级系统对市场公开发行的所有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信用债券的相对信用水平、违约风险及理论信用利差进行全面的分析。该系统包含定性评级、定量打分以及条款分析等多个不同层面来评估信用债券。在封闭期,基金管理人根据各短期信用债的信用评级、到期收益率、剩余期限与封闭期的匹配程度,挑选适当的短期债券进行配置,并持有到期。
5、持有到期策略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在每一封闭期的建仓期内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买入剩余期限(或回售期限)不超过基金剩余封闭期的固定收益类工具。一般情况下,本基金将在封闭期内持有这些品种到期,持有的固定收益品种和结构在封闭期内不会发生变化。极端情况下,如遇到债券违约、信用评级下降等信用事件,本基金可以提前卖出相应的固定收益品种。
6、开放期投资安排
在开放期,本基金原则上将使基金资产保持现金状态。
九、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采用固定组合策略的短期理财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较低风险、预期收益较为稳定的品种,其预期的风险水平低于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和普通债券基金。
十、业绩比较基准
在每个封闭期,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该封闭期起始日的银行6个月定期存款利率(税后)。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时,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十一、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本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4年1月20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止2013年12月31日。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 项目 | 金额(元) |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
1 | 固定收益投资 | - | - |
其中:债券 | - | - | |
资产支持证券 | - | - | |
2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22,000,153.00 | 39.12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 - | |
3 |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 33,585,227.11 | 59.72 |
4 | 其他资产 | 653,604.34 | 1.16 |
5 | 合计 | 56,238,984.45 | 100.00 |
2、报告期债券回购融资情况
序号 | 项目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
1 | 报告期内债券回购融资余额 | - | |
其中:买断式回购融资 | - | ||
序号 | 项目 | 金额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2 | 报告期末债券回购融资余额 | - | - |
其中:买断式回购融资 | - | - |
注:报告期内债券回购融资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报告期内每日融资余额占资产净值比例的简单平均值。
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的说明
在本报告期内本理财基金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未超过资产净值的40%。
3、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1)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基本情况
不适用。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超过180天情况说明
不适用。
(2)报告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分布比例
不适用。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报告期末按摊余成本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6、“影子定价”与“摊余成本法”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
项目 | 偏离情况 |
报告期内偏离度的绝对值在0.25(含)-0.5%间的次数 | 0次 |
报告期内偏离度的最高值 | 0.0000% |
报告期内偏离度的最低值 | 0.0000% |
报告期内每个交易日偏离度的绝对值的简单平均值 | 0.0000% |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基金计价方法说明
本基金估值采用摊余成本法,即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照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其剩余存续期内平均摊销,每日计提损益。
本基金通过每日计算收益的方式,使基金份额净值维持在1.000 元。
(2)本报告期内本基金不存在剩余期限小于397天但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动利率债券的摊余成本超过当日基金资产净值20%的情况。
(3)本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4)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序号 | 名称 | 金额(元) |
1 | 存出保证金 | - |
2 | 应收证券清算款 | - |
3 | 应收利息 | 653,604.34 |
4 | 应收申购款 | - |
5 | 其他应收款 | - |
6 | 待摊费用 | - |
7 | 其他 | - |
8 | 合计 | 653,604.34 |
十二、基金的业绩
本基金业绩截止日为2013年12月31日,并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本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守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一)国泰6个月短期理财债券A
阶段 | 净值增长率① | 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 ①-③ | ②-④ |
2012年9月25日至2012年12月31日 | 0.9119% | 0.0009% | 0.7497% | 0.0000% | 0.1622% | 0.0009% |
2013年度 | 4.0530% | 0.0103% | 2.8000% | 0.0000% | 1.2530% | 0.0103% |
自2012年9月25日至2013年12月31日 | 5.0017% | 0.0092% | 3.5497% | 0.0000% | 1.4520% | 0.0092% |
(二)国泰6个月短期理财债券B
阶段 | 净值增长率① | 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 ①-③ | ②-④ |
2012年9月25日至2012年12月31日 | 0.9892% | 0.0009% | 0.7497% | 0.0000% | 0.2395% | 0.0009% |
2013年度 | 4.3983% | 0.0103% | 2.8000% | 0.0000% | 1.5983% | 0.0103% |
自2012年9月25日至2013年12月31日 | 5.4310% | 0.0092% | 3.5497% | 0.0000% | 1.8813% | 0.0092% |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销售服务费;
4、基金财产拨划支付的银行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基金信息披露费用;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有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8、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9、基金的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10、依法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上述基金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参照公允的市场价格确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三)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7%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基金托管人依据管理人指令或授权委托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09%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基金托管人依据管理人指令或授权委托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30%,按前一日A类基金资产净值的0.30%年费率计提;
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01%,按前一日B类基金资产净值的0.01%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
H=E×年销售服务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基金托管人依据管理人指令或授权委托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4、在开放期内,本基金不计提管理费、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
5、除管理费、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之外的基金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支出金额支付,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四)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前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和销售服务费率。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六)基金税收
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方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管理活动,对2013年11月8日刊登的本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更新的主要内容如下:
1、在“重要提示”部分,更新了招募说明书内容的截止日期;
2、更新了“三、基金管理人”中的相关内容;
3、更新了“四、基金托管人” 中的相关内容;
4、更新了“五、相关服务机构”中销售机构的相关信息及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经办注册会计师的信息;
5、更新了“十、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中的相关内容;
6、更新了“十一、基金的投资”中基金投资组合报告,更新至2013年12月31日;
7、更新了“十二、基金的业绩”,更新至2013年12月31日;
8、更新了“二十二、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中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地址及邮编信息
9、更新了“二十三、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的相关内容;
10、更新了“二十四、其他应披露的事项”,披露了自上次招募说明书披露以来涉及本基金的相关公告。
上述内容仅为本更新招募说明书的摘要,详细资料须以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正文所载的内容为准。欲查询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正文,可登录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gtfund.com。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