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B63版)
五、基金的类型
本基金类型:契约型开放式
六、基金的投资目标
在优化行业资产配置的基础上,从行业领先企业中精选行业龙头与高成长企业进行投资,力求基金资产的长期增值。
七、基金的投资方向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权证、资产支持证券、货币市场工具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它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各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60%—95%;基金持有全部权证的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基金保留的现金以及投资于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投资行业领先企业的资产不低于股票资产的80%。
八、基金的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基金各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60%—95%;基金持有全部权证的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基金保留的现金以及投资于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投资行业领先企业的资产不低于股票资产的80%。
在以上战略性资产配置的基础上,本基金基于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宏观及市场分析,进行战术性资产配置,确定组合中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比例,追求更高收益,回避市场风险。
在资产配置中,本基金主要考虑(1)宏观经济指标,包括GDP增长率、工业增加值、PPI、CPI、市场利率变化、进出口贸易数据、金融政策等,以判断经济波动对市场的影响;(2)微观经济指标,包括各行业主要企业的盈利变化情况及盈利预期;(3)市场方面指标,包括股票及债券市场的涨跌及预期收益率、市场整体估值水平及与国外市场的比较、市场资金供求关系及其变化;(4)政策因素,与证券市场密切相关的各种政策出台对市场的影响等。
本基金在合同生效后六个月内达到上述规定的投资比例。
2.股票投资策略
(1)行业配置策略
本基金管理人以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为依据,进行股票的大类行业划分,当企业的营业收入结构和利润来源结构发生较大变化时,进行行业划分的调整。当市场出现更权威的行业分类标准时,本管理人将根据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的需要,选择更适合的行业分类标准。
本基金管理人通过“易方达行业投资评级体系”,对各大类行业定期进行综合评估,得出对各行业前景的短期及中长期评价,并根据评估结果,制定以及调整行业资产配置比例。
本基金管理人根据各行业特点,从五个方面建立行业投资评级体系,主要包括:
1)宏观经济的影响。主要分析
●当前宏观经济形势对行业的影响;
●经济周期与行业发展的相关性;
●行业本身的周期等。
2)产业政策的影响。主要分析
●国家产业政策对行业的支持或限制态度;
●产业政策对企业效益的影响程度。
3)行业成长性分析。主要分析
●国民经济发展与行业增长的关联度;
●行业的发展空间、增长速度以及可持续的时间:主要研究行业整体供求状况的变化趋势,包括:当前是供给过剩、供求平衡还是供不应求,需求增长与生产能力增长和进出口贸易增长的关系;
●国内外行业的景气度及变化趋势;
●国内行业产业结构的演变趋势以及对行业利润率的影响;
●出现重大技术突破的可能性及对行业的影响。
4)市场竞争状况分析。主要分析
●行业的集中度及变化趋势;
●进出入壁垒的强弱;
●替代产品对行业的威胁;
●上下游行业的景气度及议价能力;
●与国外企业相比,国内企业的竞争力以及进出口贸易对行业的影响等。
5)市场估值分析
本基金管理人根据各行业的特点,确定适合该行业的估值方法,结合对行业成长性的判断,参考历史估值水平以及类似发展状况下代表性国家和地区行业估值水平,确定该行业合理的估值,得出行业股价高估、低估或中性的判断。
本基金管理人既会定期对大类行业的前景进行评估,也会对细分行业及产品的前景进行评价。本基金管理人将以沪深300指数成份股行业权重为基础,根据评估结果,首先确定大类行业的配置比例,之后根据对细分行业或产品的前景评价,进行大类行业内部的细分行业配置。
(2)个股投资策略
在行业配置的基础上,本基金将从各细分行业中选择行业领先企业,然后从行业领先企业中选择行业龙头企业和具有较高成长性的公司,构造股票组合。本基金投资于行业领先企业的资产不低于股票资产的80%。
1)行业领先企业的选择
本基金所指的行业领先企业,是在细分行业中市场占有率较高并具有较强竞争优势的企业。本基金将按以下标准选择行业领先企业:
首先,参考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的分类标准,对上市公司进行行业划分,根据各行业上市公司的数量以及业务的差异性,将上市公司划分到中类或小类行业;
其次,按以下标准选出在所在行业或地区市场占有率较高的企业:
a.根据上年度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选择在所在行业收入与利润综合指标排名前1/2的公司;
b.以主导产品营业收入、销售数量或生产能力等指标计算,选择市场占有率位居国内企业前20位的公司;
c.在市场的地域分割特征明显的行业,例如港口业、机场及航空运输辅助业、公路管理及养护业、旅游业,选择在所在地区收入与利润位居前3位的企业。
最后,从市场占有率较高的公司中,选出具有较强竞争优势的企业。
本基金管理人主要通过对以下几方面能力的评价,判断企业竞争优势的强弱:
a.盈利能力:能长期保持高于行业平均水平的盈利水平,主要通过过往两年营业毛利率和净资产收益率来衡量;
b.技术开发能力与创新能力:在生产经营中的关键环节,拥有自主技术开发能力、掌握专利或专有保密技术,技术水平位居行业前列;能不断向市场提供新型的产品与服务,进行营销模式的创新、管理的创新等,从而为企业效益的持续增长提供动力;
c.客户忠诚度:在生活资料生产及服务行业,企业在客户中形成了较高的品牌知名度;在生产资料生产行业,企业在过往的生产经营中与最终客户和供应商形成了较为稳定的供应关系,上下游客户忠诚度较高;
d.垄断优势:企业在所处行业中具有垄断优势,包括:在规模效应较明显的行业中,企业已形成较高的市场占有率和先发优势;在市场地域分割的行业,企业在所在地区已形成了垄断地位;在资源性行业中,企业已拥有了较为丰富的稀缺矿产或自然资源经营权;在高度管制的行业中,企业已优先取得了经营牌照等。
2)从行业领先企业中选择行业龙头以及预期实现高成长的公司作为主要的投资备选对象
在行业股票组合构造层面,为了通过选股取得高于基准的平均收益,本基金采取以下策略,一方面,投资于行业龙头企业,希望以较低风险稳定地获取与基准接近的行业收益,并在此基础上争取更高回报,同时也有利于提高资产的流动性以及抗风险能力;另一方面,投资于行业中的高成长股,以相对较高的风险积极主动地争取高于基准的行业收益。为了兼顾风险与收益的平衡,本基金将在行业龙头企业和行业高成长企业中保持相对均衡的配置。
——行业龙头企业指的是:
●在所在行业中,以营业收入、销售量、已建成以及即将建成的产能衡量,市场占有率在上市公司中排名前三位,或者在国内企业中,市场占有率位居前十位;同时企业净利润在同行业上市公司中位居前十位;
●对于市场地域分割比较明显的行业,在所在地区营业收入和利润综合指标位居前两位,并且在当地处于垄断地位的企业;
●产量的扩张、价格调整、新产品推出、营销策略的改变等企业行为,对所在行业或地区有较强的市场影响力。
——行业中的高成长企业:企业未来一到两年预期净利润增长率高于所在行业的平均水平。本基金将优先选择成长率较高的企业构造投资组合。
具有高成长性的行业龙头企业更加是本基金的投资重点。
3)进行备选股票的价值评估
本基金将根据上市公司的行业特性及公司本身的特点,选择合适的股票估值方法。可供选择的估值方法包括市盈率法(P/E)、市净率法(P/B)、市盈率-长期成长法(PEG)、企业价值/销售收入(EV/SALES)、企业价值/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法(EV/EBITDA)、自由现金流贴现模型(FCFF,FCFE)或股利贴现模型(DDM)等。本基金将通过比较历史估值水平、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同类行业估值水平,并结合企业的成长性,对备选股票进行估值。
(3)股票组合的构造
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定期的行业投资评级以及对细分行业的评价意见,确定并调整行业配置比例。在各行业中,从行业领先企业中精选行业龙头企业和行业高成长公司,结合对股票的价值评估进行相对均衡的配置。当行业与企业的基本面、股票的估值水平出现较大变化时,进行股票组合的调整。
3.债券投资策略
在债券投资方面,本基金将主要通过类属配置与券种选择两个层次进行投资管理。在类属配置层次,结合对宏观经济、市场利率、供求变化等因素的综合分析,根据交易所市场与银行间市场类属资产的风险收益特征,定期对投资组合类属资产进行优化配置和调整,确定类属资产的最优权重。
在券种选择上,本基金以长期利率趋势分析为基础,结合经济变化趋势、货币政策及不同债券品种的收益率水平、流动性和信用风险等因素,合理运用投资管理策略,实施积极主动的债券投资管理。
随着国内债券市场的深入发展和结构性变迁,更多债券新品种和交易形式将增加债券投资盈利模式,本基金会密切跟踪市场动态变化,选择合适的介入机会,谋求高于市场平均水平的投资回报。
4.权证的投资策略
权证为本基金辅助性投资工具,投资原则为有利于基金资产增值、控制下跌风险、实现保值和锁定收益。
九、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沪深300指数收益率×80%+中债总指数收益率×20%
十、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主动股票型基金,理论上其风险收益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和债券型基金。
十一、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未经审计)
本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基金的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已于2014年4月28日复核了本报告的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有关数据的期间为2013年10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序号 | 项目 | 金额(元) |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
| 1 | 权益投资 | 1,053,019,789.84 | 85.01 |
| 其中:股票 | 1,053,019,789.84 | 85.01 | |
| 2 | 固定收益投资 | 79,516,000.00 | 6.42 |
| 其中:债券 | 79,516,000.00 | 6.42 | |
| 资产支持证券 | - | - | |
| 3 |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 - |
| 4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77,000,328.50 | 6.22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 - | |
| 5 |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 16,611,656.52 | 1.34 |
| 6 | 其他资产 | 12,506,504.47 | 1.01 |
| 7 | 合计 | 1,238,654,279.33 | 100.00 |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 代码 | 行业类别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 A | 农、林、牧、渔业 | 48,687,898.16 | 3.96 |
| B | 采矿业 | - | - |
| C | 制造业 | 842,995,571.54 | 68.53 |
| D |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 - | - |
| E | 建筑业 | - | - |
| F | 批发和零售业 | 60,557,752.51 | 4.92 |
| G |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 | - |
| H | 住宿和餐饮业 | - | - |
| I |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 | - |
| J | 金融业 | - | - |
| K | 房地产业 | 24,580,582.88 | 2.00 |
| L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66,702,984.75 | 5.42 |
| M |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9,495,000.00 | 0.77 |
| N |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 | - |
| O |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 | - |
| P | 教育 | - | - |
| Q | 卫生和社会工作 | - | - |
| R |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 | - |
| S | 综合 | - | - |
| 合计 | 1,053,019,789.84 | 85.61 |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 序号 | 股票代码 | 股票名称 | 数量(股)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 1 | 600887 | 伊利股份 | 2,355,699 | 92,060,716.92 | 7.48 |
| 2 | 002236 | 大华股份 | 1,923,198 | 78,620,334.24 | 6.39 |
| 3 | 600089 | 特变电工 | 6,271,349 | 67,228,861.28 | 5.47 |
| 4 | 002456 | 欧菲光 | 1,246,566 | 59,934,893.28 | 4.87 |
| 5 | 000651 | 格力电器 | 1,827,507 | 59,686,378.62 | 4.85 |
| 6 | 002400 | 省广股份 | 1,496,687 | 54,254,903.75 | 4.41 |
| 7 | 000963 | 华东医药 | 1,123,115 | 51,663,290.00 | 4.20 |
| 8 | 000998 | 隆平高科 | 1,784,747 | 48,687,898.16 | 3.96 |
| 9 | 002008 | 大族激光 | 3,448,508 | 46,520,372.92 | 3.78 |
| 10 | 600597 | 光明乳业 | 1,945,287 | 43,185,371.40 | 3.51 |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 序号 | 债券品种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 1 | 国家债券 | - | - |
| 2 | 央行票据 | - | - |
| 3 | 金融债券 | 79,516,000.00 | 6.46 |
|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 79,516,000.00 | 6.46 | |
| 4 | 企业债券 | - | - |
| 5 |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 - |
| 6 | 中期票据 | - | - |
| 7 | 可转债 | - | - |
| 8 | 其他 | - | - |
| 9 | 合计 | 79,516,000.00 | 6.46 |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 序号 | 债券代码 | 债券名称 | 数量(张)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 1 | 130236 | 13国开36 | 700,000 | 69,517,000.00 | 5.65 |
| 2 | 130201 | 13国开01 | 100,000 | 9,999,000.00 | 0.81 |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股指期货。
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10.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3) 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 序号 | 名称 | 金额(元) |
| 1 | 存出保证金 | 367,951.01 |
| 2 | 应收证券清算款 | - |
| 3 | 应收股利 | - |
| 4 | 应收利息 | 1,486,130.92 |
| 5 | 应收申购款 | 10,652,422.54 |
| 6 | 其他应收款 | - |
| 7 | 待摊费用 | - |
| 8 | 其他 | - |
| 9 | 合计 | 12,506,504.47 |
(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的情况。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09年3月26日,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截至2013年12月31日)的投资业绩及与同期基准的比较如下表所示:
阶段 | 净值增长率① | 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 ①-③ | ②-④ |
| 基金合同生效至2009年12月31日 | 36.30% | 1.50% | 38.67% | 1.57% | -2.37% | -0.07% |
| 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 | 11.60% | 1.48% | -10.18% | 1.27% | 21.78% | 0.21% |
| 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 | -29.59% | 1.25% | -19.51% | 1.04% | -10.08% | 0.21% |
| 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 4.66% | 1.22% | 5.91% | 1.02% | -1.25% | 0.20% |
| 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 29.11% | 1.32% | -7.17% | 1.12% | 36.28% | 0.20% |
| 基金合同生效至2013年12月31日 | 44.73% | 1.35% | -3.69% | 1.20% | 48.42% | 0.15% |
十三、费用概览
(一)与基金运作相关的费用
1.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本基金终止清算时所发生费用,按实际支出额从基金财产总值中扣除。
2.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1、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7)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3.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验资费、会计师和律师费、信息披露费用等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4.基金费用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等相关费率。
调高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除非基金合同、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必须按照《信息披露办法》或其他相关规定在新的费率实施日前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费率
本基金对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申购的特定投资群体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
别的申购费率。
特定投资群体指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依法设立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依法制定的企业
年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包括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以及可以投资基金的其他社会保险基金。如将来出现可以投资基金的住房公积金、享受税收优惠的个人养老账户、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将其纳入特定投资群体范围。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的特定投资群体申购费率为:
| 申购金额M(元)(含申购费) | 申购费率 |
| M<100万 | 0.15% |
| 100万≤M<500万 | 0.12% |
| 500万≤M<1000万 | 0.03% |
| M≥1000万 | 1000元/笔 |
其他投资者申购本基金的申购费率为:
| 申购金额M(元)(含申购费) | 申购费率 |
| M<100万 | 1.5% |
| 100万≤M<500万 | 1.2% |
| 500万≤M<1000万 | 0.3% |
| M≥1000万 | 1000元/笔 |
在申购费按金额分档的情况下,如果投资者多次申购,申购费适用单笔申购金额所对应的费率。基金的申购费由申购人承担,不计入基金财产。
2.赎回费率
| 持有时间(天) | 赎回费率 |
| 0-364 | 0.5% |
| 365-729 | 0.25% |
| 730及以上 | 0% |
基金的赎回费由赎回人承担,赎回费的25%归入基金财产,余额为注册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
3.转换费率
目前,基金管理人已开通了本基金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具体实施办法和转换费率详见相关公告。基金转换费用由投资者承担,基金转换费按照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及最新的相关公告约定的比例归入基金财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转换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4.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www.efunds.com.cn)进行申购、赎回和转换的交易费率,请具体参照我公司网站上的相关说明。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上述费率。上述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按照《信息披露办法》或其他相关规定于新的费率实施前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公告。
6.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手机交易等)或特定时间段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对促销活动范围内的投资者调低基金申购、赎回和转换费率。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易方达行业领先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管理活动,对2013年11月7日刊登的本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在“二、释义”部分,更新了部分内容,并相应更新了相关部分的表述。
2.在“三、基金管理人”部分,更新了部分内容。
3.在“四、基金托管人”部分,根据最新资料进行了更新。
4.在“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更新了基金份额发售机构信息、会计师事务所信息。
5.在“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部分,更新了部分内容。
6.在“九、基金转换”部分,更新了部分内容。
7.在“十一、基金的投资”部分,补充了本基金2013年第4季度投资组合报告的内容。
8.在“十二、基金的业绩”部分,更新了基金合同生效以来的投资业绩数据。
9.在“十六、基金的费用与税收”部分,更新了部分内容。
10.在“二十四、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根据相关公告的内容进行了更新。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5月9日


